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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村衛生室各項工作,將在鎮衛生院、村委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全鎮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和20xx年度各項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及加大衛生工作宣傳力度,確保我村衛生工作各項任務指標全面落實,現將工作計劃提出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年初有工作計劃,年中有自查報告和半年總結,年終有總結和考核自查報告。
2、每月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一次,各種制度上墻,按時完成各種材料上報工作。
3、使用統一的基本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登記表、卡、冊、檔案規范管理。
4、積極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及醫療服務工作,積極參加藥品統一代購及鄉村一體化管理。
5、按時參加例會及業務學習培訓,并作好學習筆記。
二、疾病預防控制
1、認真作好疾病預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按時上報疫情,報告率100%,嚴防傳染病的發生及爆發流行。
2、計劃免疫工作:按時通知和督促接種對象進行疫苗接種,按計劃完成各苗的接種任務。
3、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計劃外各種疫苗活動。
4、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5、認真作好結核病人治療的全程督導,督導率100%。
6、及時上報本村死亡人員、發熱病人。
三、婦幼保健工作
1、及時準確上報本村的孕婦數及出生情況,認真填寫及開展高危孕婦的篩查,確保各項任務指標的全面完成。
2、認真做好婦幼衛生知識及降消項目的宣傳工作,村宣傳覆蓋面達100%,孕婦知曉率100%(外出除外)。
3、按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資料存根等進行歸檔保存。
4、做好孕產婦的轉診工作。
四、醫療工作
1、遵守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規范以及村衛生室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醫務服務工作。
2、處方書寫規范,用藥、收費合理,配伍正確,并有病情和治 療記錄。醫療垃圾及時正確處理并完善記錄備查。
3、熱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諉病人和拒絕出診,做好病人的轉診工作。
4、做好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工作的宣傳動員工作,讓農民得實惠。
5、認真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零差價銷售。
五.健康教育
1、認真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詢工作,制定好全年的健康工作安排 ,做到工作有計劃,做后有總結。
2、針對重點人群有針對的慢性病進行講解,讓老百姓了解一些慢性病和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情況。
3、對季節性的疾病做好預防工作,特別是一些具有傳染性的疾病,讓老百姓增強傳染病的認識和懂得一些防治知識。
4、加強學校和公共場所的健康宣傳。
我衛生室工作計劃有所不周,以及在以后的生產實踐中會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望上級領導在督導工作時加以指正。
【計劃二】
根據米村鎮衛生院部署結合我村衛生所實際情況,為提高廣大農村農民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我所針對本村的實際狀況,特制定了本村衛生所年度工作計劃。
一、本年度公共衛生項目上本村衛生所應做到:
1、繼續開展生命知識,農村基本衛生知識的傳播工作,使廣大農民群眾了解并掌握最基本的衛生知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繼續宣傳協助《兒童計劃免疫》工作,使廣大農民加強疾病預防能力,科學的、有計劃的接種疫苗。
3、加強對《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工作,提高我村廣大農民對疾病的預防知識。
4、加強宣傳工作,使廣大農民在新生兒出生后及時主動地進行預防接種。
5、加強廣大農村婦女的婦幼保健工作,使廣大婦女了解四期保健,提高衛生防護意識,減少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可能給自己帶來的損害。
6、繼續宣傳傳染病知識的普及工作,甲型流感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識宣傳。提高廣大農民的自我防范意識,改陋習、講衛生。
7、宣傳學習結核病、艾滋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知識。
8、利用世界衛生日、愛國衛生運動等活動進行健康教育,使廣大群眾更多地從不同方面了解生命知識,懂得預防疾病的知識。
9、積極配合米村鎮衛生院各項工共衛生項目工作。
二、本年度合作醫療上本村衛生所應做到:
1、我村衛生所應充分利用米村鎮衛生院會議、標語、宣傳欄、典型事例等方式使合療政策落實到每家每戶,盡量做到人人皆知。
2、我村衛生所按照規定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舉報電話和固定公示欄。
3、我村衛生所每月應及時上報合作醫療報銷金額,為老百姓創造更好的合療服務政策,并且能夠積極配合米村鎮衛生院合作醫療各項工作。
三、本年度臨床上本村衛生所應做到:
1、門診登記一般項目如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家庭地址等內容應清晰、完整,并與處方記載相一致。
2、對需上報的傳染病病例要做出明顯標記,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3、對14歲以下兒童要登記家長姓名、工作單位、家庭詳細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學校、班級等內容。
4、要求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剪貼、顛倒,醫師要簽全名。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升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為目標,以新農村社區建設為依托,加強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筑牢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網底,進一步推動全縣農村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1、從年開始,結合我縣新農村中心社區建設規劃,原則上每個中心社區建立一處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環境舒適的高標準的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
2、從年開始,各鄉鎮每年新建3處,改建3處村衛生所,到年全縣村衛生所100%達到《市規范化村衛生室(所)標準》。
3、到年,在崗鄉村醫生100%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到年鄉村醫生崗位培訓率達到95%。
三、建設原則和標準
(一)建設原則。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整體安排、分期實施,優化資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綜合考慮服務人口、人口密度、服務半徑、地理交通等因素,以鄉鎮為單位,合理確定村衛生所的設置和布局。
(二)設置標準。原則上按1500-2000人服務人口設置1所村衛生所;村衛生所服務半徑以1.5公里為宜;鼓勵人口較少、距離較近的行政村共設村衛生所。
(三)建設標準
1、村衛生所業務用房面積達到120平方米以上,至少做到診斷室、治療室、藥房、觀察室、預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七室分開”,符合通水、通電、通路、通電話、通網絡等條件。
2、新建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應貫徹適用、經濟、美觀、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合理的原則,業務用房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3、配齊常用診療設備、消毒設施、必需急救設備、預防保健設施、健康檔案柜、藥品柜、健康教育設施、觀察床、應急照明設施等基本設備,達到《省村衛生室基本設備配置標準》。
4、每所村衛生所原則上配有2—4名取得《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人員,其中必須配備一名女鄉醫。
四、籌資原則和扶持政策
(一)籌資原則。創造條件,建立以鄉鎮政府、村集體為主,鼓勵社會參與、個人自愿出工或出資、各級獎補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共同推進村衛生所服務能力的提升。
(二)扶持政策。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依法無償提供村衛生所的業務用房建設用地。
五、衛生所管理
1、加強鄉醫隊伍建設。加強鄉村醫生準入管理,嚴禁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在村衛生所執業。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縣衛生局要承擔鄉村醫生的培訓任務,鄉鎮衛生院要分期分批選派技術人員到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為鄉村醫生統一辦理養老保險,加快建立吸引大中專畢業生到村衛生所工作的激勵機制。
2、加快提升村級衛生服務能力建設。一是綜合服務能力。農村衛生所要按照“六位一體”的服務要求,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醫療和康復等衛生服務。要建立健全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95%以上,檔案使用率達到90%以上。實行計算機網絡管理,逐步建立電子檔案。對轄區范圍內的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婦女兒童、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加強跟蹤隨訪指導,以便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綜合衛生服務。二是加強重點人群服務管理。針對重點人群出現的健康問題采取干預措施。按照雙向轉診制度和處理規范,對從上級醫療機構轉回的康復期病人提供連續跟蹤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積極開展中醫藥治療、針灸、推拿、養生保健、健康咨詢等特色服務。三是轉變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實施全天候服務,提供出診、巡診和呼叫服務。主動深入到戶,貼近群眾、送醫上門,努力為居民提供迅速、及時、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
3、美化村衛生所環境。加快村衛生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年村衛生所實施“四統一”:即科室門牌統一、衛生所外觀標識統一、外墻顏色統一、懸掛版面統一。室內物品表面清潔,擺放整齊;門窗玻璃明鏡,墻面、地面清潔、無污跡;室外地面硬化平整,綠化合理有序、植物多樣、錯落有致、景色優美,營造整潔、干凈、舒適的就醫環境。
六、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一)明晰產權,加強管理。對各級政府補助及衛生院投資形成的業務用房和基本設備,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對村集體投資建設的業務用房由鄉鎮衛生院建賬登記,統一管理,村衛生所使用;對由村集體出地,鄉村醫生出工或出資建設的業務用房只能用于開展醫療業務,不允許挪做他用。按照一定比例,從衛生所業務收入中提取相應資金,建立衛生所建設基金,用于村衛生所建設、修繕。鄉村醫生不從事鄉醫工作時,業務用房轉歸集體所有,并與集體簽訂協議按建設當年成本價分期償還。
(二)理順體制,激發活力。納入設置規劃的村衛生所全面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所的人員、業務、藥品、財務等統一監管。村衛生所所使用的藥品及一次性衛生材料實行由醫院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并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藥品費用。村衛生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診療技術操作規范,完善各種業務工作記錄和財務記錄。
(三)搞好對接,強化服務。要搞好村衛生所建設與新農合定點的對接,要有利于促進新農合工作的開展。經驗收合格的村衛生所列入新農合定點機構,向農民提供優惠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承擔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殘疾人康復等任務。
一、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保障鄉村醫生權益,強化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和管理指導;將村衛生所(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提高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規范實施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具體目標: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實現村衛生所(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建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室)設置、行政、人員、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一體化規范管理機制。
——到2013年年底,鄉村醫生中專以上學歷達到80%,大專以上學歷達到10%,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資格比例達到20%。
——到2015年年底,鄉村醫生中專以上學歷達到100%,大專以上學歷達到20%,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資格比例達到40%。
——全面落實鄉村醫生待遇,使鄉村醫生補助水平與村干部補助水平相銜接。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二)實現村衛生所(室)全覆蓋
1.合理規劃設置村衛生所(室)。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村衛生所(室)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個村衛生所;村型較大、人口較多或自然屯較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衛生所(室)較遠或居民較為集中的自然屯下設村衛生室,村衛生室數量不得超過行政村總數的10%;人口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聯合設置村衛生所。鄉鎮所在地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所。村衛生所(室)設置規劃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當地縣(市、區)政府批準實施,同時報省和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2.加強基礎設施和規范化建設。村衛生所(室)的業務用房和基本設備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建設配備。村衛生所(室)房屋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預防保健室、診查室、治療室和藥房分開;開展留觀、靜脈滴注業務的應增設觀察室。按照《全市農村衛生所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規定,對村衛生所(室)實行規劃設置、內部布局、人員執業、標識標牌、設備標準、制度規范、公示內容、醫療文書、藥品耗材采購和健康檔案“十統一”規范化建設。
3.多種方式舉辦村衛生所(室)。村衛生所(室)可以由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各地區要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村衛生所(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三)實現鄉村醫生全覆蓋
1.合理配備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可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所室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辦的診所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本著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按其服務人口數量、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服務半徑、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合理制定鄉村醫生需求計劃。原則上,每千人應有1名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適當增加;每個村衛生所(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各地區鄉村醫生需求計劃確定后,報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2.實行全員競聘上崗。要按照“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制定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以在村衛生所(室)執業并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資格人員為競聘對象,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開展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工作,將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較高、群眾認可的人員選聘到村衛生所(室)。鄉村醫生可在全鄉鎮或全縣范圍內調劑聘用。對競聘上崗的鄉村醫生履行聘任及注冊登記手續,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任合同。同時,妥善做好落聘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對于落聘的鄉村醫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優先聘用。對于鄉村醫生人數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戶籍限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保證每個村衛生所(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各地區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全面完成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工作。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具體辦法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等部門制定。
(四)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所(室)管理
1.嚴格鄉村醫生執業管理。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在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并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所(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準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所(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并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鄉村醫生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組織開展鄉村醫生執業培訓和考核,并將培訓、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繼續執業的依據。要每兩年對鄉村醫生進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對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鄉村醫生執業資格。各地區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全面完成村衛生所(室)內不具備執業資格人員清退工作。
2.強化縣(市、區)級衛生等部門管理職責。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作用,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所(室)的服務行為和藥品器械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要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必須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所(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市、區)級衛生、財政、物價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所(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3.建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機制。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室)實行設置、行政、人員、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七統一”規范管理,健全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和制度措施,不斷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進村衛生所(室)信息化建設。將村衛生所(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藥品器械供應使用進行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村衛生所(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統一規范的農村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基礎上,根據村衛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設計有關軟件,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
(五)將村衛生所(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范圍
1.在村衛生所(室)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將村衛生所(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所(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由鄉鎮衛生院負責采購與供應。各地區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及時啟動村衛生所(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
2.將村衛生所(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所(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并將村衛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要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所(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鼓勵各地區結合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同步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實行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所(室)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所(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
(六)落實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補償機制。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的“網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穩定的鄉村醫生補償機制。
(1)按照衛辦農衛發相關文件規定,將門診統籌及一般診療費結合起來實施門診總額預付,按照每名參合農民每年10元的標準向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支付一般診療費。
(2)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合理確定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分工,將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鄉村醫生承擔,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實專項補助經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通過績效考核撥付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3)按照政發相關文件規定,落實對每名鄉村醫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
(4)按照政辦發相關文件規定,省和縣(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按照農業戶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標準(省級財政2元、縣級財政2元)落實對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所(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零差率銷售補助經費;對應用中藥飲片和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村衛生所(室)給予優惠補償政策。
(5)縣(市、區)級財政部門要采取適當方式對村衛生所(室)運行費用給予專項補助,保證其正常運轉。各地區要隨著國家和省補償政策的調整,及時按照新的補償標準和規定落實地方政府配套補助經費。
2.積極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各地區要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采取政府補助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七)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
1.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從農村衛生和鄉村醫生的實際出發,合理制定鄉村醫生人才培養培訓規劃。采取多種途徑,鼓勵鄉村醫生參加醫學學歷教育,提高人員素質,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并將鄉村醫生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比例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未獲得中專及以上學歷的鄉村醫生要積極參加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培養項目,到2015年,鄉村醫生要全部達到中專及以上學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市支農等多種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培訓,同時要選派縣級醫院或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到村衛生所(室)帶教,不斷提高鄉村醫生臨床實踐技能。各地區要繼續推廣下級醫生向上級醫生拜師學藝活動,積極提高鄉村醫生的業務素質。鼓勵鄉村醫生在執業中學會中西醫兩法,熟練掌握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中醫適宜技術。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衛生所(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兩周,并將培訓結果作為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2.加強鄉村醫生后備力量建設。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摸清并動態掌握本地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執業情況,著眼長遠,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庫,從本地區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所(室)。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到村衛生所(室)工作。對到村衛生所(室)工作的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優先納入規范化培訓計劃。各地區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是提高村衛生所(室)綜合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對于保障農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工作,作為推進醫改的重要內容,與目標考核和評先定優緊密銜接,采取有力措施,實施強力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推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區要結合實際,搞好調研測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特別是財政補償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同時,要制定和完善規范鄉村醫生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落實鄉村醫生待遇、嚴禁非法行醫、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考核等相關配套政策,保障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工作的實施。各區、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發30個工作日內,將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上報市醫改辦、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