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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基本狀況及安置原則
我場現有在冊職工446人(不含退休職工),其中副科級以上干部3人,管理人員44人,自動離職23人,上述人員,符合改革條件需置換身份的420人,我場對上述人員的安置原則是:符合改革條件的,全部置換身份。改革后的林場根據工作需要,重新聘用上崗44人,其余的376人進行分流。
二、工齡計算
工齡計算以在本場工作的年限為主要計算依據,即自在我場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至2011年12月31日的年限,即為該職工的工齡。經勞動人事部門調入我場的,其調入我場之前未參加原單位改制,未領取安置費的工齡可合并計算。
工齡不足8年的按8年計算,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三、職工安置辦法
(一)在冊職工的基本安置辦法:
1、聘用上崗:林場改革后,根據工作需要,返聘現有管理崗位人員44人,簽定《職工身份置換及安置補償協議》,實行全員合同制管理,返聘人員不發安置補償金。如因崗位需要,需增、減管理崗位須經林場場務會研究決定調整崗位和人員。
2、林場分流安置:①為妥善分流安置,林場以現有職工承包的農田,油茶林安置部分農工和林工。直至退休之日起調出其所承包的農田或油茶林,林場不另行發放安置補償金。②林場在楊前崗分場劃出部分油茶林,建立油茶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所經營的利潤,用于支付股份制公司股東的單位應繳部分養老保險。符合置換身份的干部職工可采取個人自愿,以安置補償金入股,直至退休之日自行退股,不再另行補發安置補償金,退股后不再享受股份制公司的任何待遇。
3、由職工自行安置:鼓勵有能力,市場經濟意識強的干部職工,特別是那些已停薪留職、自謀職業的干部職工自行安置,簽定《職工身份置換及安置補償協議》。
4、貨幣補償安置:對自愿放棄由林場安置,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與林場完全脫鉤的置換身份的干部職工,林場按500元/工齡年發給置換身份補償金。
(二)距退休不足5年人員安置
原林場內退人員,仍按林場原來方式執行。不在崗距退休不足5年的其它人員,林場不另給以安置補償金,退休前的個人養老保險部分由本人繳納,其余部分單位負擔。
(三)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工安置
林場鼓勵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并積極與政府、社保部門搟旋,爭取降低參保門檻,鼓勵廣大未參保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補繳了社會養老保險置換身份的職工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在冊職工的基本安置辦法第2條執行,對無力參保置換身份的職工,按工齡年發放安置補償金,對拒不參保又不領取安置補償金的置換身份職工,將其個人檔案移交人才交流中心,與林場完全脫鉤。
(四)自動離職職工安置
自動離職職工原則上林場不給予安置,不另行發放安置補償金,如上級政策到位,可參照上級政策精神執行。
(五)退休人員安置
1、退休職工養老金仍由社保部門發放。
2、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移交給城鎮醫療保險部門管理
3、退休職工的其他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移交給退休職工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辦)或村(居)民委員會管理。
(六)職工遺屬安置
根據改革相關要求,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職工遺屬(指林場現有實發遺屬費人員)進行一次性安置補助。如無上級政策資金,則按林場《經營管理方案》執行。
四、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接續
(一)返聘上崗職工的接續
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繳納,單位應繳部分由林場繳納。
(二)未返聘上崗職工的接續
改革后,未返聘到管理崗位的干部職工,但屬于股份公司股東的,其20%的養老保險費由油茶股份制公司在經營收入中承擔,8%的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繳納;領取安置補償金置換身份的干部職工,與林場完全脫勾,從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其社會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干部職工本人負擔。以農田、油茶林置換身份的干部職工,其20%的養老保險費由林場負擔,8%的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繳納。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全社會安全意識,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職責。以杜絕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減少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改善和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督促檢查,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促進全場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完成,場安委會成立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艷火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整治內容及時間安排
1、防雷專項整治。聽從氣象部門天氣的預告,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對危險地帶進行整改或嚴禁靠近。(3-5月份)
2、地質災害專項整治。按照轄區內的實際情況,在暴風雨來臨時做好預防和轉移工作,對險情險段豎警示牌,加強監控、監測、值班制度。(4-10月份)
3、渡口碼頭和漁船載客安全專項整治。協助交通局,漁政局做好宣傳教育,嚴禁非法違法操作。(5-7月份)
4、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做好食品安全食用,教育身邊人,利用身邊的事搞好環境衛生,切忌食用過期或有害食品。(3-11月份)
5、安全生產月活動。各單位要大力加強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利用多種形勢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確保安全月安全。(6月份)
6、水利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破壞水利設施建設的行為。(5-6月份)
7、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嚴格關閉或取締非煤礦山開采和擅自生產經營的,發現一起,打擊一起。(3-11月份)
8、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相應工作。(7月份)
9、消防安全整治。注重消防安全法的學習宣傳,排除消防隱患,防止突發事件發生。(8月份)
10、電力設施專項整治。嚴禁違法電力設施建設,對轄區內電力設施建設的整改,拆除危險電力建筑,排除不安全隱患。(8月份)
11、旅游安全專項整治。排除隱患,杜絕進入不安全的景區、景點。危險處要有警示牌,確保安全無事故發生。(9-10月份)
12、學校安全專項整治。要經常檢查室內外的安全情況,學生出入口要豎立警示牌,嚴格帶送制度。(9月份)
13、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凡是有建筑施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建筑施工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一旦有違規者,則定停止施工作業。(10月份)
14、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要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操作程序進行使用,杜絕在公共和人員密集場防擅帶。(10月份)
15、道路交通專項整治。各單位要做好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確保人身安全。(11月份)
16、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農機安全宣傳整治工作。(11月份)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鞏固和發展安全生產好勢頭為目標,以深入開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全場廣大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全場上下的安全穩定。
1、預防和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把各類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標內。
2、加大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安全檢查的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3、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4、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民眾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與素質。
三、場開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范圍及責任分工
三個工區內的企業、電站、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河道地質災害點。
四、重點內容
(一)執法行動,對下列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
1、沒有建立職業衛生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的;
2、沒有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3、建設項目沒有開展職業衛生“三同時”的;
4、工作場所沒有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沒有在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設置警示標設的;
5、沒有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的;
6、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合格個體防護用品的,特別是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沒有為勞務派遣工發放合格個體防護用品的;
(二)治理行動,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3、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三)宣傳教育行動,著力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法制意識。
2、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科技周”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3、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進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