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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等級,專人專管。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后按數量歸還,并放回原處。
三、課余時間如需用到小學體育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使用完畢后按時歸還,如有丟失損壞,應追究其責任,照價賠償。
四、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小學體育器材,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體育器材要求達標。
五、放置體育器材的地點應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盜防失工作。
小學體育器材保管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體育教師。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注冊登記,以便于借取和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體育器材,應由各班級體育委員和體育小組長統一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體育教師有權根據損壞程度、性質做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的完好程度,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淘汰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以達到及時補充器材的目的。
六、體育器材室室內保持干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潔、整齊。
體育器材借用制度
一、愛護運動器材,在指定運動場上活動。
二、由各班級體育委員提前五分鐘到體育教師或體育器材管理員處領取體育器材。
三、學生未經教師或者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進入體育器材室,違者視后果予以教育。
四、活動課教師或體育教師應按課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器材應清點登記后歸還器材室,如有發現器材數量不齊,查明情況,酌情處理。
五、損壞器材、丟失器材應及時向體育教師上報,視情況作相應的賠償和處罰。
1. 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2. 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后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
。未經體育室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任何人進入室內拿玩體育器材。
3. 課余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并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
,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4. 體育器材及場地設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違者,一經發現,
追究賠償責任。
5. 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
器材達標。
6. 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為使學校陽光體育活動順利開展,制定如下制度:
1、五年級每周二到周五分別舉行跳繩、60米接力賽、運球投籃、足球帶球繞桿4項活動。
2、足球、籃球、跳繩3樣體育器材由每個同學每天按需自行攜帶,器材由學生自己保管;球類需用袋子裝好,掛在座位的鉤子上;跳繩整理好放在抽屜里;非陽光體育活動時間不得私自玩耍。
3、公用體育器材由學校提供,由班級專人負責借出和歸還。未經學校批準,不得隨意外借,借用期間一律不得轉借。下課后須按時歸還,如有丟失或損壞,一律由班主任負責追回或令其原價賠償。
4、陽光體育活動期間,學生離開教室,要做到切斷電源,關閉好門窗,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