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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務犯罪預警體系調研報告
一、完善體制機制,健全組織領導
和**區檢察院、**區國稅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三家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探索預防職務犯罪預警體系的實施意見》,確立了預警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驟,制定了信息采集、信息評估、預警、預防整改等四項措施。在多渠道采集預防信息,抓好信息評估的基礎上,重點做好預警和預防整改工作。預警分兩種形式,一是稅務系統內部按月預警信息。稅務紀檢監察部門每月以提醒、告知等形式,對重點環節、重要領域或可能發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等預警信息,注重信息的針對性,抓好自我預防。二是檢稅三家聯合建立黃、橙、紅三級預警制度。通過信息評估合理界定信息等級,選擇合適時機予以。黃色預警為稅務系統有發生職務犯罪傾向,需要及時進行提醒的內容。由檢察預防部門以短信形式對相關稅務干部進行溫馨提示,或以信息卡的形式提出警告。橙色預警為稅務系統、單位發生了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對案件致罪因素進行分析,由檢察預防部門以預防談話或登門座談的形式,對稅務系統有關人員和單位提出警告。紅色預警為稅務系統、單位發生了系列職務犯罪案件,涉案人員較多,社會影響嚴重,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檢察建議,限期整改。同時,檢察預防部門每半年將預警信息情況、稅務系統的整改結果及制定的預防措施、提出的改進性意見建議等,以簡報、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在稅務系統予以通報。為確保預警體系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檢察、地稅、國稅三家聯合成立了預警工作領導小組,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為依托,以跟蹤指導、督促落實為促進,實行季度一統計,半年一總結制度,做到機制完善,組織到位,搭建了良好的預警工作平臺。
二、抓好五個教育,提供思想保障
充分發揮教育的基礎和能動作用,全員提高思想認識和自我抵御侵蝕能力,增強預防本領。一是抓好理論基礎教育。采取灌輸式模式,強化理論效果。定期組織做廉政作業、記廉政筆記,全員抓好廉政知識每周一題和廉政視線的學習,半年組織一次廉政知識考試,一年組織一次知識競賽等活動。二是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堅持每月觀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半年舉辦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圖片、年底組織一次參觀監獄等三個一教育措施。對每月開展的觀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活動采取固定時間,固定人員,分單位集中觀看的模式,實行會前簽到制和會后討論總結制,不定期組織人員寫出心得體會文章,做到警示教育時間、人員、過程、效果四到位。三是抓好每季一課教育。每季度邀請檢察院或紀委領導給全體人員上一堂預防職務犯罪或反腐倡廉教育課。采取說教式教學,以當前或近一時期發生的真實典型案例為觸動,系統化講授預防職務犯罪的理論、形勢和具體預防措施,通過講透理、算透帳,促使每一名干部職工不想腐敗,不敢腐敗,不能腐敗。四是抓好思想作風紀律整頓教育。利用春訓工作會議后一個月的時間集中開展思想作風紀律整頓活動。召開全體人員動員大會,開展了學習教育、自我剖析、查找問題、總結整改等活動措施。五是抓好家庭助廉教育。扎實開展以寄廉政信、發倡議書、簽承諾書、開座談會、算家庭賬和對比賬等為主要內容的家庭助廉十個一活動,拓寬預防領域,實現干部行為的親情化預防和無縫隙監督。
三、突出四個環節,抓好內部預警
內部預警信息是預警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超前提醒和預防,同時也是對黃、橙、紅三級預警制度的重要補充。在運行中,分局在堅持按月預警信息的基礎上,緊緊抓住四個重點環節,增強信息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抓住節假日環節。在每個節假日到來之前,以通知、短信等形式,提醒干部職工嚴守警戒線,自覺遵守十條禁令和十五不準,堅決制止并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影響和侵蝕,確保過一個文明、祥和、廉潔的節假日。二是抓住八小時以外環節。完善舉報箱、舉報電話管理制度,動態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交際圈、娛樂圈,把握他們的思想動向,通過談心、溫馨短信等形式,經常提醒干部職工提高生活情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確保經得起誘惑,經受住考驗。三是抓住減免稅審批環節。在減免稅審批期內,專題預警信息,提醒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依法審批,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慎用手中的權力,不要為了一己私利、蠅頭小利刁難納稅人或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四是抓住稅收專項檢查環節。在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前,集中檢查人員上一堂預防課,重申有關規定和禁令,堅決杜絕在檢查中出現以權謀私和吃、拿、卡、要、報等不廉潔行為,營造健康、廉潔、積極的稅收征、管、查工作環境。
四、強化分析考核,狠抓整改提高
一、稅收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國家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稅務系統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隊,促進了稅收執法水平的逐步提高,稅收執法環境明顯好轉。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成績后面存在的問題。從近年來稅務系統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看,稅務系統的不正之風,或者說是不廉政行為主要集中在稅收行政執法權的行使上。作為經濟執法部門,基層稅務干部稅收執法權力較大,再加上社會上不良風氣千方百計地拉攏腐蝕,很容易產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甚至執法犯法、違法犯罪。稅收行政執法權之所以出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執法的隨意性很大。有相當一部分執法人員認為:現行體制和規定使得依法行政程序復雜、效率低、力度小,依法行政是自討苦吃,是自己給自己“上套”。他們往往片面強調執法的權力,認為要執法就得有權,只看到權力會給執法帶來“方便”,而沒有看到權力本身具有的義務和責任。面對法制化進程的加快,他們越來越有一種失落感而非壓力感,因而過多的是抱怨稅務部門的權力越來越小,執法缺乏剛性,“管”起納稅人來不得力。甚至有人認為嚴格按法律程序辦事就征不上稅,不如連蒙帶嚇,這樣,不但自己能說了算,而且還省事、方便。因而出現了下列現象:
(一)、處罰案件定性不準。很多本應按偷稅案件來定性處理的,卻按未按期申報或少繳稅款來定性處理;本應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卻按偷稅案件來補稅罰款。其結果是規避法律的追究,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助長了納稅人偷逃稅心理。
(二)、執法不到位。如對納稅人欠稅、偷稅及其他違法行為處理時,不加收滯納金。有相當一部分執法人員,甚至一些領導認為:能把稅補繳就不錯了,再加收滯納金企業不愿意,征收難度大,計算起來還麻煩。另外,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也存在不到位的情況,只是象征性地罰一點,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三)、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依然嚴重。如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同時送達;送達回執上沒有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有的連送達回執都沒有;相關法律文書不全或不符法律規定,文書之間的時間順序顛倒,出現了執行在前告知在后,或未執行法定期間,或適用法律文書錯誤;有相當一部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缺乏有效證據,有的調查取證程序違法,出現了先定性后取證,或先處罰后下達處罰決定書的現象,還有的未下達處罰決定書,只開罰款收據,有的證據提取單上的取證人只有一人簽字,等等。
(四)、以罰代刑較嚴重。有兩種情況,其一是存在著稅務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罰款放人,受案而不立案的情況,給稅務行政執法造成很大被動。因而有些稅務機關存在著案件移送不如不送的思想,在辦案過程中將案件定性減輕,將該移送的案件定性為不移送案件,只作補稅、罰款處理。其二是受經濟利益趨動,很多地方對收取的罰款都有各種形式的提成或返還,如果把案件移送出去無疑是斷了“財路”,因而就自行罰款不予移交。
(五)、懼怕追究責任,拿稅法做交易。目前,各級稅務機關對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都有一種懼怕心理:一怕敗訴;二怕過錯追究;三怕影響稅務機關形象。因此,在對稅務行政案件進行處罰時,往往采用各種辦法“抹平、私了、變通”,甚至不惜犧牲國家利益。有的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為了避免與納稅人發生爭議,在對稅務違章案件進行處罰之前,往往與納稅人先行溝通,雙方討價還價,商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意見,再重新制作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做的結果,一方面使執法人員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給關系稅、人情稅以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會對納稅人產生不良影響,對依法行政產生疑慮,從而影響稅收法治環境的改善。
二、加強稅收行政執法監督和過程監控
(一)、解決執法中的隨意性問題很復雜,只用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只責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這是因為,公共權力和個人私欲的結合以及對權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監督,是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這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從國際先進的稅收管理經驗以及我國稅收管理的實踐看,稅務系統反腐倡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必須從機制上分解、上收、制約稅收行政執法權,強化對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防止權力濫用。根據我國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實施監督應當是全方位的,不僅包括權力機關、政府法制機構、審計機關的監督等各種外部監督,而且還要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對于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更具重要意義。通過監督,既可以直接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或者責令行政機關自行糾正行政違法、不當行為;又可以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直接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依法實施行政制裁。
(二)、加強對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是規范執法行為、防止滋生腐敗的重要措施。它有其突出的特點:
一是廣泛性。不是對哪類人員、哪項工作的監督,而是對各個層次、各個方面的監督,對每個稅收執法崗位的職責權限進行嚴格界定,確保每一項稅收執法行為都有章可循,規范業務工作流程,完善內部運作機制,杜絕管理真空,解決職責不清、責任淡化的問題。
二是復雜性。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對每一項具體工作的執行都存在著發生錯誤的可能性。這種錯誤,或因計劃、措施制定過程中對情況了解不全面,而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某些缺陷;或因領導者個人的原因出現違反法紀行為。監督的復雜性就在于能不能及時發現不論是制定計劃的原因或領導者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因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或彌補所造成的各種損失。
三是長期性。不是權宜之計、短期行為,而是貫穿于提高人員素質、改進征管手段、優化稅收法制環境全過程之中。注重與經常性相結合。因為事物的發展變化是不斷的,問題的發生是經常的,所以監督也是經常的,不能處理完一個問題后就“一勞永逸”。經常性的監督,能及時地發現問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不至于因問題蔓延而造成重大損失。
(三)、加強對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必須堅持三個原則:
一是平等監督的原則。就是在監督的權利和義務上人人平等。不論是領導者還是被領導者,不論是專門的監督機構還是一般的群眾,在進行監督的權利和接受監督的義務上人人平等。要做到領導對群眾的監督與群眾對領導的監督相結合。各項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是領導組織制定的,對它的目的、意義,領導最清楚。但執行計劃,則是在基層組織進行的,執行得怎么樣,群眾了解最深刻。因此監督必須把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才能調動領導和群眾兩個方面的積極性,構成總體監督的局面;才能溝通從上到下信息輸出和從下到上信息反饋的渠道,達到信息的雙向交流,實現信息的相互補充、相互印證。
二是層級監督的原則。就是每一個下級層次都對上一個層次負責。各個層次所管轄的業務性質基本相同,只是管轄的地區和范圍隨層次的降低而縮小。但層次監督檢查不是絕對的,也可以越級檢查下級的工作。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為了實現其監督職能,應采取相應的監督形式,主要有:行政復議、報告、檢查、審查、調查等。
三是公開監督的原則。監督檢查要公開,不要神秘化,更不能背著群眾搞秘密監督。尤其是對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敏感問題,要及時公開檢查內容。
三、稅收行政執法監督的有效途徑。
(一)、關口前移,加強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目前,各級稅務機關都設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監督稅收行政執法權的職能部門紀檢監察督辦部門,要發揮好應有的作用,必須更新觀念、改進方法、強化責任。一是拓展職責范圍,全面整體籌劃。以前,紀檢監察部門對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多是就某個方面、某項工作去抓,往往是有舉報才去查,出了問題才追究。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紀檢監察部門應當擴展視野,把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各個方面的稅收行政執法活動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納入監督的職責范圍,統一謀劃,全面部署,做到稅收行政執法權行使到哪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同時,選調一些精通稅收業務的人員充實到紀檢監察戰線,使紀檢監察部門不僅要熟悉本職業務,而且還要懂得相關的稅收業務知識,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善于發現和解決稅收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努力貼近實際。改變目前廉政教育一個標準、一個要求,不切實際、籠而統之的狀況,使教育深入到執法各環節、各崗位。在抓好理想信念、政策紀律、法律法規等共性教育的同時,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崗位、不同人員,開展不同內容、不同方式的教育,使每項教育都能有的放矢,觸及思想。如可以結合稽查干部的業務培訓,運用一些典型案件,教育大家,要立場堅定,頂住各方面的說情風;抵御誘惑,不接受企業的宴請和禮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規定補稅罰款;警鐘長鳴,不能心存僥幸觸犯法律。三是抓住主要矛盾,集中重點突破。通過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重點部位的監督,帶動整個監督向縱深發展。在這方面,除了對征收、管理重點部位進行監督外,要突出抓好對征管、稽查各環節的監督。雖然稽查內部也建立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相互監督的制約機制,但從實踐來看,檢查環節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對此要加強執法監察。通過對檢查處理后處罰不到位、補稅不入庫等現象,查是否有人打招呼、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報等問題。對從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追究每一名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有效降低成本、全面加強管理、維護穩定團結為原則,嚴格執行新“三定”方案的規定,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優質高效地完成我系統機構優化調整的各項工作,努力爭創管理新優勢,為構建大集中平臺上的現代稅收管理新格局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深入研究粵機編辦〔*〕31號文,向市局有關領導作好匯報,確保調整工作順利進行;
(二)根據文件要求和我市地稅系統實際情況,制定《*年*市地稅系統副科級領導干部選拔工作實施方案》、《*年*市地稅系統民主推薦選拔副主任科員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局審核批準;
(三)結合本次機構優化調整,根據縣(市、區)局工作職能、稅費收入、管理戶數及人員規模等實際情況,在各縣(市、區)范圍內對人員進行適當調整;
(四)對于新舊機構的稅收業務銜接、征管數據和檔案資料的交接等,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以供領導決策;
(五)指導做好現行機構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公務車輛等的造冊登記,并對機構調整后的有關調配安排提出具體意見;
(六)對撤并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作出計劃;
(七)統一制作和發放新機構的公章、牌匾。
三、工作步驟
第一步:摸底調研。圍繞各縣(市、區)局內設機構設置、有關編制分配等問題,收集整理各縣(市、區)局有關數據資料;
第二步:制定方案。確定總體工作、干部選拔、征管業務、資產處理等工作方案,報省局審核批準;
第三步:組織實施各稅務分局局長選拔、民主推薦各縣(市)局副主任科員工作;
第四步:落實各分局長調配任免和一般干部的安排;同時,做好資料、資產的交接,確保各類資料齊全、接收及時,確保各類資產完整、能用、好用;將機構、人員、職能、辦公場地、聯系方式等變更內容,以各種方式做好對社會各界的宣傳;
第五步:新機構對外掛牌,正式運作;
第六步:落實股級領導干部的調配任免;
第七步:開展調研走訪,及時進行總結驗收,促進磨合,確保平穩過渡和各類工作的順利開展,并準備接受上級檢查。
四、工作方式
為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由人教科牽頭,在系統內抽調若干人員,采取“分工并進、有機協調;集中辦公、統一討論”的辦法;分成三個小組制定落實新“三定”規定的工作方案,負責各項工作的落實、協調、督促、檢查。
五、組織領導
機構優化調整工作在市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市局各科室組成市局機構優化調整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系統機構優化調整的相關工作。組長:楊來發;副組長:鄭礦、孫彥浩、趙善文、林永勝、賴永騰;成員:陳天利、盧錫豪、鄭少奕、曾兆豐、陳海亮、莊育生、黃志剛、彭偉彬、劉俊峰、羅偉鋒、紀陽山、余慶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機構優化調整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局人教科,鄭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相關科室派員組成。
六、工作分工
(一)在前期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由人教科完成;
(二)在具體實施“三定”方案階段,采取人員分組開展工作,大致分工如下:
第一組:抓線領導:鄭礦,具體負責人:陳天利,落實機構和編制類工作,具體負責工作任務中的第一、二、三項;
第二組:抓線領導:孫彥浩,具體負責人:曾兆豐,落實稅收業務銜接工作,具體負責工作任務中的第四項。
第三組:抓線領導:趙善文,具體負責人:陳海亮、盧錫豪鄭少奕等,陳海亮主要負責工作任務中的第五項,落實固定資產工作;盧錫豪主要負責工作任務的第六項內審工作;鄭少奕主要負責工作任務中的第七項工作。
七、工作計劃安排
(一)4月21—24日,負責做好新舊方案的各種測算表格,統計分析各類職數的情況;收集稅收收入、征管戶數等數據;形成初步的工作預案,并向有關局領導作好匯報;
(二)4月25—29日,根據省局人事工作會議部署,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做好人員抽調、工作分工、時間安排等工作,確保人員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
(三)4月30日-5月5日,向市局黨組提交工作方案審議;召集全體工作人員,傳達會議精神,作好動員,并根據黨組意見對有關初稿進行討論,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形成書面材料。
(四)5月6-9日,工作小組深入基層聽取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后,形成一套總體工作方案,具體涵蓋機構調整、職能配置、人員編制、領導干部選拔、資料、資產交接等方面內容。
(五)5月10日,工作方案提交市局領導初步審議;根據局領導指示對方案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六)5月11日—5月19日,根據局領導指示再作修改,形成一套完整的材料向省局上報,請求審核批準;
(七)6月底前,完成稅務分局局長選拔、民主推薦各縣(市)局副主任科員及人員調整;
(八)6月底前,完成人員分流、業務調整和資產交接工作;
(九)7月底前,由各縣(市、區)局向社會各界公告,詳細介紹機構、業務、人員、辦公場地、聯系方式等的變更情況,以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十)7月底前,按省局要求,新機構正式對外開展工作;
(十一)7月底前,按省局要求,全面完成機構調整的所有工作;
(十二)8月上旬,總結驗收,準備接受上級檢查。
八、關于領導干部選拔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當前干部配置情況。除處級領導外,我局共有正科級領導干部22人,副科級領導干部43人,正股級領導干部66人,副股級領導干部119人,主任科員7人,副主任科員22人。
(二)新“三定”規定的職數。除處級領導外,我局共有正科級領導干部27個(含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干部93個(含事業單位),正股級領導干部98個,副股級領導干部45個,主任科員13個,副主任科員47個。
(三)職數空缺情況。對比我局現有干部和新三定規定職數后可見,正科級領導干部有5名空缺,副科級領導干部有48名空缺,正股級領導干部有32名空缺,副股級領導干部多出74人,主任科員空缺6名,副主任科員空缺25名。
(四)干部配置意見。對于正科的5名空缺,在本次調整中暫不配備;副科的空缺將拿出21個基層稅務分局局長職位進行競爭上崗。
(五)基層稅務分局長(副科級)的選拔方式。采用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21名基層稅務分局局長。根據省人事工作會議統一要求,這次選拔配備基層稅務分局局長應做到百分之百交流(即:不能在原任職地任職,在各縣(市、區)局內交流任用)。
詳見《*年*市地稅系統副科級領導干部選拔工作實施方案》。
(六)各縣(市、區)局副主任科員的選拔方式。采用民主推薦的方式全系統選拔配備8名副主任科員,解決年齡偏大、不適宜繼續擔任基層一線領導職務的原股級正職領導干部。
詳見《*年*市地稅系統民主推薦選拔副主任科員工作實施方案》。
九、關于征管業務銜接工作的主要內容
為確保機構優化調整中各項征管工作正常運轉,按照“以人為本、人隨業務、方便工作、有利管理”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平穩過渡。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工作:
(一)加強管理,確保機構過渡期各項稅收工作的正常運轉。認真發揮好各科室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各基層單位的管理與協調;各基層單位人員要堅守好工作崗位,保證各項稅收業務的正常開展,稅款正常入庫,稅收秩序不亂,納稅服務不斷,杜絕出現管理松懈的情況。同時,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二)進一步做好征管職能及范圍劃分。根據新“三定”規定,緊密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全系統的直屬行政單位、基層地方稅務機構的征管職能和范圍。
(三)抓住關鍵環節,做好交接,實現平穩過度。主要是戶籍管理、涉稅事項、稅收票證、欠稅管理等,進一步明確有關工作交接內容、時限、責任人等內容,指導制定有關工作表格。同時,為建立征管資料管理的長效機制,各基層單位應抓住機構調整工作的契機,按照征管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對征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須將交接表格上報各業務主管科室一份備案,另上報信息科一份用于批量調整征管數據。
(四)信息技術部門要做好技術保障工作。按省局要求,信息技術部門要提前介入,積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動,提供好技術支持,確保線路暢通,確保各類數據資料的完整、安全,并做好相應的設備調配、調試、權限修改等工作;指導和督促撤并機構做好其現有應用系統及歷史數據的備份工作,按時向新接管部門進行移交。詳見《*市地方稅務系統機構優化調整征管工作方案》。
十、關于新舊機構資產處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在機構優化調整工作中,對于資產的處置也是一項重要的內容。經了解,我局未存在資產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沒有債務等問題。
在工作中,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資產清理和移交責任,做好相關登記工作。未經市局批準,不得隨意變賣、調撥單位資產。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工作:
(一)加強協調,明確分工。在工作小組中,應加強與辦公室、計財科、機關服務中心等職能科室的聯系,指導落實各單位的資產處置工作。
(二)清查底數,造冊登記。4月底前,由各相關單位對各類資產進行清理后登記造冊,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三)嚴格交接,責任到人。各類資產的交接必須實行嚴格完備的手續,辦公場所的安排、辦公設備、車輛的處置應按工作方案的要求辦理。交接完成后,各單位須將交接表格和情況,分別上報市局計財科和機關服務中心。詳見《*地方稅務系統機構優化調整資產管理工作方案》。
十一、嚴格按要求開展各項審計工作
對撤并等單位的內部審計和有關領導的離任審計工作,審計面應達百分之百,由紀檢監察部門做出計劃,并及時向市局黨組匯報有關情況。詳見《*市地方稅務系統機構優化調整資產管理工作方案》。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本次優化調整工作事關地稅事業的新發展,時間緊,任務重,各級領導應以對地稅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注重加強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工作不斷,秩序不亂,思想不散。同時,要及時提供各類數據資料,全力支持和配合各項工作的開展,充分估計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千方百計將不利的影響降至最低。
(二)明確責任,主動工作。此次機構優化調整工作,涉及到機構、人員、征管等方面的變化,市局各科室應加強對基層分局的指導,納稅人服務中心要及時利用各種方式做好宣傳告知,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宜的交接方案,各單位要做好應急預案,確保各項窗口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交接完備,加強協調。在各項工作交接中,各部門負責人應加強督促指導,嚴格按照“誰接收,誰負責”的原則,由工作移出人員制作詳細的工作移交清單,交接收人清點確認。對于因個人原因造成資料遺失或資產損失的,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納稅人投訴且被查實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