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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租金;資源選取機制;能力建造機制;核心能力
在戰略管理研究領域中,對公司經濟租金的獲取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機制:一種是資源選取機制,強調經濟租金產生于公司對資源的選擇;另一種是能力建造機制,強調經濟租金產生于公司對其能力的建造(RichardMakadok,2001)。從表面上看,這兩種機制是相互分離,互無聯系的。資源選取機制強調公司對外部環境的關注,特別是公司能否從外部環境選取到產生租金的稀缺性資源;能力建造機制則強調公司內部的修煉,特別是公司能否從協調運作內部各項技能中獲得租金。但實際上,公司是作為一個內外部環境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而存在的。因此,公司經濟租金的獲取機制也必定是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筑機制交互融合的結果。
一、經濟租金的資源選取機制
經濟租金的資源選取機制強調公司對有價值的、稀缺性資源的選取。這種機制將公司最終所有的利潤都歸因于稀缺資源的所有權問題(e.g.,Barney,1986)。經濟學家把這些利潤解釋為處于短缺供應狀態下的要素的租金積累。這種源于有價要素固有的供應緊張狀況的經濟租金,被稱為理查德租金或稀缺性租金(Ri-cardianorScarcityrents)。
經濟租金的資源選取機制有一個重要的隱含,就是這種產生經濟租金的機制實際發生于獲取相關資源之前。根據理查德的邏輯,公司業績方面的差異源于公司對具有不同生產力資源的擁有,進而Barney(1986)在“戰略要素市場”理論中提出一個問題:公司怎樣才能擁有具有異質性生產力的資源?Barney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公司要擁有能夠產生經濟租金的資源,只有通過一種系統的方法,即公司必須運用高超的資源選取技能在資源市場上有上佳表現,也就是要求公司開發出比資源市場上的其他參與者對所要選擇資源的未來價值更加精確預測的技能,才能擁有經濟租金的資源。這種技能包括對相關信息的收集與分析等。擁有高超資源選取技能的公司運用該項技能來區分哪些資源可以產生租金,而哪些資源卻會帶來損失?;谶@種區分,公司就可以出價購買前者,而回避后者。因此,在資源選取機制下,所有這一切都發生于公司真正擁有相關資源之前。資源選取技能能夠在公司獲得資源之前影響一個公司的利潤,資源選取技能不僅能夠幫助公司獲取有價資源,而且可以幫助公司避免選取無價資源。實際上,對無價資源的避免比對有價資源的獲得對公司經濟利潤的影響更大。
然而,經濟租金的資源選取機制具有孤立性思維的缺陷,這種缺陷難以確保公司持續獲取經濟租金。資源選取機制的孤立性思維將公司視為一個獨立存在體,但是,公司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在市場中往往面臨許許多多的競爭對手。很多情況下,尋求改變經營的公司往往都面臨現有獲利資源的成熟或過時的問題,這通常意味著同行業中的其他公司也面臨相同的壓力、威脅與機遇。正如所預料的那樣,它們也對選取有價資源非常感興趣。事實上,由于發達的通訊網絡,豐富的信息資源,整個行業幾乎同時進行決策,且同時開始對同種資源的選取采取行動。例如,在美國,各汽車制造商引進同一條外國汽車生產線,保險公司和銀行看好同一金融業務,這幾乎都同時發生。正如這些例子所揭示的那樣,從事相同類型業務、同樣面臨威脅或機遇而在尋求新商業機會的公司,常常會對下一步該尋求什么樣的有價資源得出相同或類似的答案。除擁有相同的生產技能外,他們原材料的狀況大體相同,技術水平相差無幾,對顧客及市場的了解也大同小異。
這些市場、技術等資產的相似使得每個公司實施了幾乎相同的資源選取戰略。這就產生了一個重要結論:孤立性思維導致同一行業對有價資源選取機會的“整體思考”———從而導致“整體行動”,這樣機會大大減少。雖然同行業競爭者的“整體行動”難以瞬時完成,這為公司獲取短期經濟租金提供了余地,但在較長時期內,伴隨著“整體行動”的結束,公司經濟租金也將逐步消逝。
孤立性思維缺陷使資源選取機制難以給出經濟租金產生的另人滿意的解釋,從而蘊育了經濟租金能力建造機制的產生。正如MahoneyandPandian(1992)所指出的那樣,理查德租金的資源選取機制受到熊彼特租金(Schumpeterianrents)的動態能力建造機制的挑戰(e.g.,AmitandSchoemaker,1993;Teece,Pisano,andShuen,1997)。熊彼特的動態能力機制提出了一種與資源選取機制截然不同的經濟租金產生機制,即經濟租金的能力建造機制。
二、經濟租金的能力建造機制
經濟租金的能力建造機制強調公司對其內部各項技能的高效協調運作。為了闡釋清楚經濟租金的能力建造機制,有必要對資源與能力兩個概念加以區分。關于對公司能力這一概念的產生和形成,其根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經濟學家熊彼特和彭羅斯(Penrose)的思想。其后,從持有“資源觀”的經濟學家到近年來發展出來的“能力觀”的學者,先后對能力的界定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筆者通過綜合分析比較各種觀點,結合本文所要研究的問題,采用的是AmitandSchoemaker(1993)對能力的界定:“公司能力是指一個公司配置資源的能力,它通常以各項技能的組合形式存在,通過運用組織過程來達到最終目標。公司能力是基于信息的、公司所特有的有形或無形的運作過程,是公司長時期對各項資源的復雜交互運作的結果。它可以被抽象為公司所產生的‘內部媒介性資產’,公司以此來增強資源的生產力,提高戰略柔性以及保護最終產品或服務?!睆倪@個界定中,可以看出能力具有同公司其他資源所不同的兩個明顯特征:一是能力一旦嵌入組織及其運作過程中,就具有公司特有性,這種特有性是公司其他資源所不具備的。因為能力是附著于整個公司之上的,除非連同公司整體,否則能力的所有權不能被轉讓。如果一個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它的能力也相應消失,但它的資源(如,場地、設備等)卻可以轉移到新的所有者;二是能力的最終目的是提高公司各項資源的生產力。能力不能直接參與經濟租金的獲取,只能通過有效配置其它資源進而提高資源生產力,從而實現經濟租金的。
公司通過能力建造機制獲取經濟租金。簡單來講,公司能力就是公司所特有的、深嵌于組織內部難以轉移的、能夠提高公司其他資源生產力的一項特殊資源。其于這個定義,Teece(1997)認為能力不能通過購買而獲得,要獲得能力的唯一途徑只能是公司自行建造。經濟租金的能力建造機制就是指公司通過建造能力而促進其他資源生產力的提升這樣在與競爭對手擁有同等質量和數量資源的前提下,擁有能力的公司其資源的生產力高于對手,進而獲取經濟租金。由于公司能力是公司通過自身的長時期運作而建立起來的,它具有明顯的異質性,即不同公司的能力是有差別的。正是這種差別完善了經濟租金資源選取機制孤立性思維的缺陷,確保即使行業中的競爭對手同時面臨相同的壓力、威脅與機遇,同時擁有相似或相近的生產技能、機器設備和原材料等資源,甚至對下一步的行動得出相同或類似的答案的情況下,由于具體公司所建造出的能力不同,進而產生不同的資源生產力,建造出強大能力的公司仍然可以獲取經濟租金。
然而,經濟租金能力建造機制孤立性思維的缺陷,同樣使公司經濟租金長期內難以維持。能力建造機制的孤立性思維將公司視為一個封閉資源結合體。但是,公司實際上是一個資源開放體,它時刻進行著與外界交換資源的活動,特別是選取戰略性資源進入,淘汰無價值資源退出。因此,雖然短期內公司可以通過對內部現有戰略性資源的優化配置來獲取租金,但是,長期內當戰略性資源失去戰略意義時,也就是公司經濟租金不復存在之時。
綜上所述,持續經濟租金的獲取不是資源選取機制或能力建造機制其中任何一個所能解釋圓滿的。因此,既然公司作為一個實體存在于內外兩個環境,而經濟租金的能力建造機制與資源選取機制又分別從公司內部與外部對租金的獲取機制作出了較好的闡釋,那么將兩種觀點的闡釋機理深入一步的整合,將是對公司持續經濟租金產生機制探究的一種有意義的嘗試。
三、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的融合
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時空兩維上的差別,表現為兩種租金產生機制的相對獨立。時間上,資源選取機制對公司經濟租金的影響發生在獲取相關資源之前,甚至是此資源的獲取并沒有實際發生。而能力建造機制對公司經濟租金的影響發生在公司獲取相關資源之后,如果該資源的獲取沒有具體實現,則能力建造機制無法產生經濟租金。這是因為資源選取機制對于經濟租金的影響發生在決策階段,而能力建造機制對經濟租金所施影響發生在執行階段,二者在時間上具有先后順序;空間上,資源選取機制對公司經濟租金的影響發生在公司實體的外部,而能力建造機制卻發生在公司內部。資源選取機制在資源未進入公司時就對經濟租金產生影響,而能力建造機制卻只有通過對公司內部資源生產力的提高來對經濟租金施加影響,二者在空間上有內外之分。經濟租金產生的資源選取機制和能力建造機制似乎被時空割離為兩種相互獨立的機制。
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孤立性思維的缺陷,對兩種租金產生機制的融合提出要求。一方面,資源選取機制的孤立性思維導致同行業競爭者對于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選取的趨同,進而淡化了戰略性資源的異質性。然而,資源的異質性是經濟租金產生的源泉。在資源選取趨同的情況下,要從同質資源中獲取經濟租金,只有通過在對資源的運作中產生異質性來實現,這正是對能力建造機制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能力建造機制的孤立性思維使公司將精力集中于對現有戰略性資源存量的運作,而忽視了及時從外界補充戰略性資源。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多數資源都容易受到侵蝕:顧客性資源(如品牌)會隨著新顧客進入和老顧客退出而逐漸衰退;專有技術的價值會隨著競爭者的革新而降低;專利權終究會到期等,所以,公司今天的戰略性資源也許明天其戰略意義就不復存在,進而以此獲以的經濟租金也只不過是曇花一現。公司要延續租金的獲取,必須選取新的戰略性資源加以運作,這正是對資源選取機制提出要求。由此可見,持續經濟租金的產生是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融合作用的結果。
持續經濟租金通過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的融合而產生。自C.K.Parahal&G.Hamel提出核心能力概念以來,核心能力作為公司持續競爭優勢之源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雖然Prahalad&Hamal(1990)對核心能力界定仍然偏重對公司內部的分析,但兩學者同時也強調了公司外部環境的重要性。特別是此后學術界對于核心能力所做的大量研究,進一步拓寬了核心能力的外延與內涵,出現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比較有見樹的要屬E.C.Prescott&M.Visscher(1980)對核心能力的界定。兩位學者充分認識到核心能力要作為公司持久租金的源泉,必須同時兼顧公司內外部環境對公司經濟租金的影響。因此他們認為,公司核心能力既是公司組織資本,又是公司社會資本,是兩種資本的統一體。組織資本強調公司核心能力在公司內部協調運作方面,對應于能力建造機制;社會資本則強調公司作為行為人與外界相互關系方面,對應于資源選取機制。因此,核心能力是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的融合,融合的結果是通過技術創新實現經濟租金。超級秘書網
技術創新的兩大前提條件是資源與能力,因此它同時對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提出要求。熊比特對技術創新的界定不僅局限于產品和技術方面,它還包括市場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和觀念創新等方面的內容。無論公司在哪一方面的創新,只要它是經濟上可行的,并且在同行業是先進的,都能給公司帶來租金。但是,任何一種具體的技術創新都是可以被模仿的,所帶來的超額利潤只能短期存在。因此,單項創新只能形成公司短期經濟租金。然而,如果公司在運作中核心能力得到增強,那么通過資源選取機制會有戰略性資源不斷注入,通過能力建造機制會有技術創新不斷涌出。這樣一來,一個技術創新消失了,一個新的技術創新又可以生產出來,雖然每一個技術創新只能為公司帶來短期經濟租金,但連續不斷的技術創新可以為公司帶來連續不斷的短期租金,這些短期租金的前后銜接就可以形成為公司長期經濟租金。
綜上所述,核心能力有效地將資源選取機制與能力建造機制融合在一起,通過技術創新,對持續經濟租金的產生機制作出了較為圓滿的解釋,并向經理人員闡明,超額利潤的長時期獲取一定要以培育和增強公司核心能力為前提,片面強調外部資源的選擇,或內部能力的建造不是獲取超額利潤的長久途徑。
參考文獻:
〔1〕[丹麥]尼古來·J·福斯,科利斯第安·克努森.企業萬能:面向企業能力理論〔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2〕[美]大衛·J·科利斯,辛西婭·A·蒙哥馬利.公司戰略———企業的資源與范圍〔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3〕[英]安德魯·坎貝爾,凱瑟琳·薩母斯·盧克斯.核心能力戰略:以核心競爭力為基礎的戰略〔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屬于典型的黃土高原區,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占到全區總面積的80%以上;該區屬溫帶大陸性氣候干旱區,年平均氣溫7~8.8℃,平均無霜期100~130d,年降雨量400~500mm,種草養畜資源豐富[2]。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歷史上曾是“風吹草地見牛羊”的地方,當地農戶幾乎都飼養過牛、羊、豬、雞,在養殖技術上有一定的經驗積累。目前,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的草食畜牧業發展水平在山西省處于前列,具體表現在:①牛、羊、豬、禽等主要畜禽存欄量逐年增多。截至2010年,雁門關生態經濟畜牧區存欄牛61.07萬頭,羊456.54萬只,豬109.7萬頭,禽755.3萬只,分別占到全省存欄量的27.0%,41%,21%,11.0%,其中奶牛存欄7.88萬頭,占到全省奶牛存欄量的6%。②牛、羊、豬、禽等主要畜禽出欄量也逐年增多。2010年,出欄牛11.64萬頭,羊221萬只,豬124.3萬頭,禽401.6萬只,分別占到全省的21.6%,46.2%,21.2%和12.0%。③人均肉、奶、山羊絨高于全國水平。2010年,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肉、蛋、奶總產量分別為16×104,4×104,19.7×104t,山羊絨產量323t,分別占到全省的24.8%,10.2%,54.8%,51%;肉類人均29.6kg,比全省人均數高9.6kg;奶類人均36.1kg,比全省高24.9kg,比全國高28.7kg;絨山羊產絨量196g/只,比全省高63g,比全國高124.7g。
雁門關發展畜牧業具有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生態方面,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重視畜牧業的發展,在確保糧食需求穩定的前提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實施退耕種草,有效地減少了水土流失和風沙天氣,起到了涵養土壤、保土固沙的作用。畜牧業的發展,有效地拉動了飼草業等種植業的發展。通過畜牧業的轉化,提高了飼料作物種植業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退耕還林還草政策推行后,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將低產棉田改為草地,通過規模化養殖,推動了飼草業的發展。在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種糧的投入產出比是1.0∶1.3,種草的投入產出比是1∶2。每0.067hm2土地苜蓿的純收入可達600多元,比種玉米增收290多元,而且牧草經過牛羊過腹轉化,效益可提高30%左右。種草還可肥田沃土,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草糧輪作又有利于提高糧食單產,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應。另外,種草養畜有效地避開頻繁發生的春寒,較好地利用了當地7月—9月相對集中的降雨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然風險。畜牧業的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2009年,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畜牧業總產值達43億元,同比增長7.74%;2010年畜牧業總產值達47.50億元,同比增長10.50%。農民人均牧業純收入達到860元,養殖戶由2009年的64990戶增至2010年的67710戶,增速較快。
標準化養殖小區是指在合適畜禽養殖的地域內,按照人畜分離和標準化養殖要求,專門從事某一種特定畜禽養殖、有一定規模、飼養設施和防疫設施完備、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技術標準統一、管理措施一致,以及設施標準化、生產標準化、防疫標準化和產品標準化的養殖小區[3]。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的養殖小區全方位、多層次、多模式推進,逐步形成了6種小區齊頭并進的發展模式。龍頭企業投資型。由龍頭企業全額投資建立養殖示范小區,目前該類型的養殖小區有100個,占小區總量的18.3%。大同南郊生豬養殖示范小區占地14.7hm2,建有豬舍36棟,建筑面積1.8×104m2,年出欄生豬3萬頭。呂梁興縣農牧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愛民生豬養殖示范小區占地hm2,豬舍建筑面積達1×104m2,年產銷生豬1.5萬頭。養殖小區在經營形式上均實行小區獨立核算、統一經營、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公司負責從種豬到銷售的全程資金、物資供應,以及生豬銷售,農戶在交納5萬元左右的風險押金后,按照公司要求標準飼養生豬,除按照出欄生豬每頭50元的飼養報酬外,年底按出欄量分紅。據調查,進入公司養殖小區的農戶,年收入達8萬~10萬元。“龍頭企業+農戶聯建型”。由龍頭企業規劃設計并給予一定補貼,農戶投資建設,納入龍頭企業統一管理的模式。目前該類型的養殖小區有120個,占小區總量的22%。婁煩縣怡農生態農牧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種豬生產、生豬養殖、飼料加工、屠宰加工一體化的生豬產業化龍頭企業,公司實行“成本價供種豬,優惠價供飼料,優先收購育肥豬”的方式,與農戶合作聯建的養殖小區占地3hm2,年出欄生豬2000頭;公司還規劃建設養殖示范小區20個,每個小區飼養規模1000頭以上。“龍頭企業+集體型”。由龍頭企業與村委會共同協商,由村提供場地,以村為單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場、統一管理,分別投資、獨立核算,由企業提供有關機械設備。目前,該類型的養殖小區有100個,占小區總量的18.3%。以古城乳品加工企業為龍頭,外連市場、內連農戶、加工企業建小區并直接管理。通過招租,讓農民入區養殖,企業自行加工銷售;或由龍頭企業或開發商投資建設奶牛養殖小區,由小區吸納社會投資人出資買牛,交給小區經營管理,圍繞生產過程,按照自愿、互利、方便的原則,把各養殖戶組織起來,為進入養殖小區農戶提前、產中、產后服務,引導農民穩步進入市場,年終根據經營狀況按比例分紅。
“協會(合作社)+農戶型”。由協會或合作社組織提供基礎設施,以協會(合作社)成員為主體興建養殖小區,小區按協會章程和小區制度進行管理運營。目前,該類型的養殖小區有140個,占小區總量的25.6%。如,大同縣群益肉牛養殖示范小區由神池肉牛合作社發起,10個合作社成員入股新建,占地面積7hm2,建筑面積6000m2,總投資150萬元,年出欄肉牛1萬頭。神池縣紅安養殖小區由紅安養殖協會發起新建,4戶協會成員參加,占地2hm2,年出欄肉牛3000頭。“集體+農戶型”。由國有農林場所或村組集體統一提供場地、統一規劃與設計、統一水電路建設,由養殖戶自建豬場,實行統一管理。目前,該類型的養殖小區有40個,占小區總量的7.3%。2007年以來,左云縣種畜場、原種場等國有農林場分別劃出荒山荒地,統一規劃設計,完善水電路基礎設施,支持場內職工和場外養殖戶建設養殖小區,先后引進內外養殖戶47戶,新建雞舍面積1.7×104m2,新增蛋雞和肉雞養殖規模30萬只。2007年,神池縣西渡鎮英南村引進10戶養豬戶,采取“集體+農戶”的形式,建設的長嶺生豬養殖小區的年出欄規模達1萬頭。農戶聯建型。農戶自發組織起來,根據資源條件,在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養殖小區。目前該類型的養殖小區有46個,占小區總量的8.4%。#p#分頁標題#e#
標準化養殖的生產成本短期內上升盡管標準化養殖提升了畜產品數量,縮短了生豬的出欄時間,但是標準化養殖在組織保障、質量控制、投入品使用等方面,由于規范化飼料、飼養設備、防疫疫苗、生產檢測設備的投入,以及標準化生產程序的制定和執行、養殖員工培訓等措施,實實在在地增加了生產成本。調查表明,86.5%的生產者認為標準化養殖短期內增加了生產成本,其中認為成本增加10%~20%的占到48.3%,增加20%~30%的占到26%,增加30%以上的也有14.6%。標準化生產畜產品的市場占有量的制約標準化生產的畜產品價格高隨著分配方式的變革,收入差距也拉大,人們收入不同,消費的物品也不同。在收入既定而住房、教育、醫療支出不確定的情況下,價格對普通消費者有較大的影響力。盡管蔬菜、糧油、肉制品是生活必需品,需求價格彈性小,價格的上升幅度對需求的影響較小,但實際調研表明,價格對蔬菜、糧油、肉制品三大食物的影響中,肉制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最大,部分家庭在肉價上漲時往往減少肉制品的消費,少吃肉或用雞蛋來替代,或者干脆停止吃肉。而標準化養殖的肉制品由于飼料采購、獸藥采購、技術指導、專用的生產設備等短期內增加了生產成本,導致肉價比庭院散養或者進口的高,結果使標準化養殖的畜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失去了部分優勢。對肉、禽、蛋、奶、水產品標準化生產的畜產品來說,有90%以上的消費者希望價格不高于普通產品的30%,大約60%的消費者希望不高于20%,說明人們雖然有消費標準化畜產品的意愿,但價格因素是使消費者止步不前的主要因素,其平均支付意愿僅在115左右;最愿意額外價格的是肉,其平均支付意愿為119.4,說明對畜牧業和漁業產品的消費,人們盡管愿意多付一點價錢購買標準化畜產品,但高出的這部分價格也非常有限。
標準化畜產品的質量信任危機影響標準化養殖畜產品市場占有率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消費者不太相信標準化生產的畜產品真的達到“質量安全”標準,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品牌由于過于宣傳而不注重實際質量建設(如價格高、品牌知名度高的雙匯火腿含瘦肉精),導致部分消費者對價格較高的肉類已不太信任;部分品牌已失去信號發送的能力,如特侖蘇牛奶,曾被宣傳為蒙牛的高品質牛奶,卻被檢測出含有致病的黃曲霉素,這些案例使消費者在購買肉制品時由相信品牌轉向相信自己的感官、購買經驗和鄰居同事的口碑宣傳。資金短缺制約標準化養殖由于標準化養殖對養殖小區(場)的建設有具體的規定,使養殖行業由勞動密集型行業向資本密集型行業轉變。畜牧標準化養殖需要的資金,主要包括標準化圈舍設施、檢測設備、水電管網架設、道路硬化、糞便處理設施、場舍、棚架等生產要素建設資金,購買牲畜幼崽和飼料資金,雇傭飼養人員等資金。標準化養殖比傳統養殖的飼養數量加大,無疑會增加購買牲畜幼崽、購買飼料和雇傭員工的數量,增加養殖對資金的需求,然而農民融資能力不足,導致許多想進行標準化養殖的農戶心有余而力不足。還有一部分養殖小區設計規模大,因缺乏流動資金而入住農戶少,實際養殖規模小,許多畜舍及設施閑置,造成了資源的嚴重浪費。技術瓶頸制約標準化養殖調研發現,標準化養殖難以解決防疫技術的高要求與養殖場防疫技術的低水平之間的矛盾。
主要表現為:①標準化養殖飼養規模大,單位面積上的畜禽密度比例高,容易發生傳染?。虎陴B殖員工防疫技術水平低,標準化養殖場的員工大多是老人和婦女,盡管也對他們培訓過,但這些人一般是依靠自己以往的養殖經驗進行飼養,他們對預防牲畜疾病不太敏感,認為牲畜病了沒必要喂藥,這種觀點有時候會導致牲畜生病時錯過最佳治療期而死亡或導致較大范圍的傳染病發生。另外,由于標準化養殖場對屠宰后的肉類品質要進行獸藥殘留檢驗,不能隨意使用獸藥也增加了養殖場的防疫難度;③政府防疫技術服務體系不健全,缺乏防疫技術人才??h、鄉兩級防疫站人員的技術不過硬,原來有實踐經驗的防疫技術人員逐漸退休和減少,新引進的大學生又缺乏實際操作經驗。有經驗技術人員的減少和無實際操作技術員工的增加,使防疫技術站失去了養殖戶的信任。如某大型標準化養殖奶牛場的奶牛生病,場長去鄉農技站聘請專家,結果當地的農技站沒有一個農技人員敢接受邀請,這是因為該鄉鎮的農技人員已經好多年不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了,技術和技能嚴重老化,脫離生產實際。于是該場長去縣農技站聘請了一位專家,結果反而把牛治死了,不僅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更為嚴重的是影響了奶牛養殖人員對農技推廣人員的信任。在實地走訪中得知,好多規模奶牛場都花錢聘請獸醫,而許多小奶牛養殖場和養殖多年的農戶僅憑借自己的養殖經驗充當獸醫,他們寧肯相信自己,也不相信縣(鄉)農技站的服務人員。長久下去,陷入了“農戶不信任農技服務人員—農技服務人員不重視知識和技能更新—農戶越不信任農技人員”的怪圈。
為了彌補立法上過于粗簡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頒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對簡易程序進行進一步規范,其中部分內容,如賦予雙方當事人程序選擇權、規定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等,還在此次修訂中正式寫入《民事訴訟法》。上述司法解釋對于立法的粗簡起到了一定的彌補作用,在司法審判實踐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司法解釋囿于效力的限制,與《民事訴訟法》不在一個法律位階,執行起來顯得剛性不足,這就使得簡易程序沒有建立起相應的地位。適用標準抽象和不明確。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三者結合起來界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標準,這種規定存在著很明顯的缺陷和邏輯錯誤。在司法實踐中,何為簡單民事案件,完全取決于法官的主觀理解。程序設計未體現簡便快捷。簡便快捷是簡易程序區別于普通程序的明顯特點,也是其最大價值所在。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在普通程序的基礎上規定了簡易程序,其大部分規定都參照普通程序的做法,只是少了合議庭組成,無合議庭筆錄,對案件審理的部分環節進行了簡化,其他環節與普通程序相比沒有太大差異,并未體現簡易程序應有的規律,遠不能滿足對簡易民事案件審判的要求。
我國小額經濟糾紛案件訴訟程序的構建
(一)立法模式的選擇
綜觀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小額訴訟立法,大致存在三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在民事訴訟法典外單獨設置小額訴訟程序,如美國各州都規定了專為小額法庭制定的訴訟程序,韓國為處理大量的小額案件專門制定了《小額審判法》。第二種模式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中設置專門的章節來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如英國在其《民事訴訟規則》里專章規定了小額索賠審理制,日本在其《民事訴訟法》里第六編專編規定了“關于小額訴訟的特則”,我國臺灣地區也在其《民事訴訟法》里對小額訴訟程序做出了特別規定。第三種模式是在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中對小額訴訟程序做出規定,如德國和法國的小額訴訟程序就是通過對簡易程序的簡化來實現的。筆者認為,結合世界小額訴訟的幾種主要立法模式,并從我國國情和立法傳統出發,我國可以在民事訴訟法典中的簡易程序一章后設置專章來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從而使小額訴訟程序獨立于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二)適用范圍的確定
對于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我國應當采用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即以訴訟標的額的最高限額作為小額訴訟的適用標準。小額的標準直接與普通民眾的消費規模和交易習慣相關,我國人均收入偏低且不同地區差別較大,甚至在同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不同地區也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各地區不宜統一規定“一刀切”的標準。應根據中國各地的不同情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基礎上,各省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轄區內不同地區的標的額上限,最后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同時,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案件類型一方面限于給付之訴,另一方面給付請求不僅限于金錢,也可包括其他小額動產或有價證券,這樣更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的目的。
(三)地域管轄的特殊性
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民事案件的管轄采取了“地域管轄”原則,第二十一條確定了“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第三十四條確定了“合意管轄”的原則。在小額經濟糾紛中大量存在著消費者與商家或廠家的消費糾紛,而消費者與商家或廠家的經濟地位懸殊,如果還是要求廣大消費者統一到商家或廠家住所地或格式合同確定的法院,將可能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訴訟成本,進而影響當事人訴諸法院維護自身權利的積極性。因此,在小額訴訟程序中,應當確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這一原則,有助于保護經濟上處于弱勢地位的小額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而當雙方當事人均為法人商人或均為自然人時,就不適用此項原則,而仍應依照通常的“原告就被告”與“合意管轄”原則。
(四)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在民事訴訟領域,程序選擇權主要是指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范圍內,當事人有選擇訴訟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項的權利。與《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不同,原告時,可以主動行使程序選擇權,選擇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如果原告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則被告享有了程序異議權。即如果被告就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有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并說明理由,經法院審查,如果異議成立,應將案件轉入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如果被告在答辯期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默示同意選擇小額訴訟程序。
(五)限制律師
小額訴訟因其標的額較小,訴訟成本有限,聘請律師必將大大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不符合小額訴訟設立的目的??梢栽谛☆~訴訟程序的立法中取消有關律師的規定,但針對當事人法律專業知識不足的情況,法官應更主動地介入訴訟、行使職權,而不像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那樣消極。
我國小額經濟糾紛案件訴訟程序的具體設置
(一)形式
當事人可以預約到法院。當事人可以口頭,也可使用固定格式化狀,這種狀由法院提供,并且法院應預先印制各種常見狀的樣稿,供當事人參考填寫。當事人口頭的,法院應當記入筆錄,由當事人簽字確定。
(二)庭前準備工作
為了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把準備工作復雜化。關于開庭的各種通知和訴訟權利的告知,應以口頭方式,并簡化送達、簽字等手續,避免小額訴訟程序復雜化。
(三)實行獨任審判
通過對小額訴訟程序的域外考察可以看出,世界各國均規定了法官獨任審理的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也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而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是較之更為簡單的小額經濟糾紛。因此,我國在構建小額訴訟訴程序時,也應當規定一審審理由審判員一人獨任擔當的制度。
(四)審理時間和審理期限
為了不影響當事人的正常工作,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可以將開庭時間安排在節假日或者夜間,由法官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在雙方當事人一同到法院要求解決糾紛的情況下,則應當立即安排人員進行審理,爭取當日審結。并且,按照我國簡易程序所規定的3個月的審理期限,對于小額訴訟程序來說還嫌過長,可以規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審結。
(五)調解前置
注重調解一直是我國民事審判的優良傳統,在構建我國的小額訴訟程序時應當規定調解前置主義:即凡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先行調解,鼓勵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及時化解矛盾,調解不成的才進入審判程序;并且,對于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只須繳納二分之一的訴訟費用,以調動當事人的積極性,提高前置調解的成功率。
(六)簡化證人作證
在小額訴訟程序中,證人未必都要出庭作證??梢栽试S證人將法官需要詢問的事項提供證言,并在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或由法官在開庭階段電話詢問證人,而不必一定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七)簡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
在小額訴訟程序中,關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有三種情形可以從簡進行:第一,遇有雙方當事人相互認可或無爭議的事實及情節,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完全可以從簡進行,對事實、情節、證據不進行審理和調查,只將雙方認可的情況記錄在卷就可以了;第二,遇有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證據無爭議,只是在舉證責任的承擔和法律的運用上有分歧的情形,法庭調查可以省略,而直接引導雙方進行法庭辯論;第三,依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不必機械地分開,完全可以靈活地交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