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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問題以來,國有企業沿著“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思路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3年3月成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我國企業產權制度建設的具體內容和目標,強調“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種類財產權,建立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維護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至2008年8月,半數以上的國有重點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一批國有企業改制后在境內外上市,國有中小企業改革改制面超過90%,中央企業下屬子企業大部分實施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些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進行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探索。寶鋼集團、神華集團等19家中央企業按照《公司法》開展了建立規范董事會試點,17家企業的外部董事達到或超過董事會成員的半數,3家企業進行了外部董事擔任董事長的探索…。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取得了重大的成果。然而,并不是如某些實踐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所認為的那樣,有了國資委,國有資產所有者不缺位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就大功告成,剩下的只是局部的利益調整。從世界生產力社會化發展的趨勢來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僅僅是開了一個頭,一系列的隱性產權必將逐步浮出水面,只有深刻認識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演變的內在規律,才能更好地建立與當代社會主義生產力性質相適應的產權制度。根據我國國有企業社會化生產發展的規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及相關的產權管理組織主要存在5個方面的演變趨勢:
一、從單一資本產權向聯合產權演變的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有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就主要集中在國有資產資本化運營層面,全面實行國有資產的資本化界定,這種資本化界定包括國有資產內部之間的界定以及企業中存在的國有資本與非公有制資本的界定。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生產力不斷融入世界生產力體系中,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將不斷突破單一的資本要素所有者產權體系,向包括資本要素在內的所有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的聯合產權演變。所謂聯合產權,就是指要素所有者聯合體與勞動者聯合體有機結合的綜合產權制度體系。生產要素所有者聯合體包括勞動力要素所有者、資本要素所有者、知識要素所有者、技術要素所有者、管理要素所有者等。要素所有者聯合產權是指對企業資產的權益,全體要素所有者憑借其所有權參與企業剩余產品的分配。要素所有者聯合體的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其代表是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勞動者聯合產權是指勞動者集體對企業資產的權益,勞動者聯合起來集體占有、支配、管理企業生產要素,并同時參與企業剩余產品的分配。勞動者的管理機構是自組織性質的企業勞動管理委員會,其代表由全體勞動者民主選舉產生。聯合產權理論系劉桂斌教授于1989年首次提出,曾一度被稱之為“中國自己的產權理論”。聯合產權是一種實體產權與虛擬產權相結合的產權制度安排,它適應了世界生產力知識化、信息化發展的客觀規律,是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成熟的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認為,國資委成立5年來,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主要取得了3方面的成績:第一,國有資產監管的體制得以建立,中央、省、市三級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都已建立。同時,一系列的相關法規、規章都已出臺。第二,找到了在中國特色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國有企業的路子。第三,國有經濟進一步壯大,對社會發展的貢獻在增大。其實,不僅如此,2003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成立,是我國運用現代產權理論將國有資產轉變成國有資本運營體系及其模式最終確立起來的標志,從制度上將國有資產資本化、產權化,從而使國有企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和國際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自然接軌。同時,國有企業監管體制的改革從組織結構上解決國有資產管理相對獨立運營的問題,即解決了曾經一度被人們稱之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實際上,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和代表從來不曾缺位,缺的是相對獨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由此,國有資產從觀念、制度、機構和實際的具體操作層面等一切環節上形成了一個整體格局,從事實上突破了計劃經濟形態對社會主義生產力發展的制約,使社會主義生產力擺脫了封閉發展的模式,順利地融入到世界生產力的大體系之中。這一切的核心取決于一個根本的轉變,即國有資產從計劃經濟狀態下的資產經營轉變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本經營,全面確立了國有資產資本化經營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三大改造之前我國的社會經濟主要是泛資本經營,社會主義制度初步確立之后至90年代之間,全面的國有化運動和實踐,我國社會經濟主要形態是泛公有化經營,這里存在著公有資產對私人資本的第一個否定。隨著社會主義生產力在世界生產力體系中發展的必然趨勢,又形成了對公有資產自身的否定,即全面建成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下的國有資產泛資本化經營體系。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而是要在社會主義政權和國有經濟的基礎上開放性地吸收資本主義生產力的優秀成果,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
受科斯產權范式和西方經濟學主流學派較深影響的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普遍認為,當國有資產實行泛資本化經營之后,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就完成了。這是錯誤的,其現實的危害性已經在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實際過程中日益暴露出來。從世界生產力發展的趨勢來分析,國有資產的資本化經營,僅僅是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開辟新局面的起點,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探索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當今世界生產力條件下的實現形式,它不可能只停留在資本產權的層面上。或者,更準確地說,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既要在資本層面上實現,又不能只是停留在資本層面上。公有制實現形式的規律和當代世界生產力發展規律是內在一致的。離開了資本層面,國有資產不可能充分吸收目前世界先進生產力代表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成果。如果只停留在資本層面上,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將成為社會主義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障礙,限制社會主義產權制度體系的自我完善。在國有資產資本化、產權化經營的基礎上,將不斷突破單一資本產權的局限,探索一套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產權制度體系,“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從單一的資本產權向主要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的聯合產權制度體系演變。
二、從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向構造性產權演變的趨勢
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發展的規律,現代企業產權關系也必須適應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整體性規律對企業產權關系的發展同樣提出了整體性的要求。資本產權、知識勞動者產權、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等等,都只是現代企業社會化大生產所展現的產權關系“分”的趨勢,生產力的發展本身隱藏著和諧,這種和諧是一種整體性的和諧,是包括變化在內的整體性的和諧,與當代生產力相適應的當代國有企業產權關系隱藏著一種更深的“合”的本性。
從單一的資本要素產權到主要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是產權制度演變的一個進步,但在國有企業產權體系中,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只是一個基礎性的產權,它并不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全部,更不是代表作為社會化大生產與資本主義基本矛盾全球運動產物的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強調的是產權制度“分”的發展趨勢,這種趨勢也只是現代世界生產力發展體系下產權制度演變的一個局部現象。只講“分”或只講“合”,都不足以說明現代世界生產力體系下產權制度演變的實質和真相,現代世界生產力體系中的產權規律的表現形式,既是合的,又是分的。分,分得下去,具體到個體產權權益充分實現;合,合得上來,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是分和合的構造性統一。構造性產權將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演變的又一重要趨勢。
所謂構造性產權,是指從企業產權整體性出發,對非生產性產權與生產性產權求同存異,進行整合,從整體到局部,適度留余,通過產權契約所形成的非生產性產權所有者與生產性產權所有者相結合的企業財產權益關系。
從財富的分配角度來看,非生產性產權主要是指生產要素所有者憑借其所有權所獲得的產權。從商品的價值創造角度來看,生產性產權是指勞動者對自己勞動成果享有的產權權益。從當代世界生產力的發展趨勢及其所形成的生產關系來看,知識勞動者階層成了當代勞動者階層的主體,成了企業價值創造的主體,這個階層對資本的依賴性相對減弱,其自主性與流動性極大增加,如果資本要素所有者不給以知識勞動者為代表的勞動者階層留出產權的余地,勞動者的流動性就自然增加,直到出現產權均衡為止。在資本所有者產權及相關的要素所有者產權之外,給生產性的勞動者和勞動者集體留出產權權益的余地,對社會化大生產的生產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產權關系求同存異,進行整合,從整體到局部,適度留余,由此形成勞動者安居樂業的社會條件,從而使勞動者集體力量能更充分參與生產過程中的財富創造。
工業革命以來,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基礎上的產權制度及其發展將呈現三個主要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資本產權占絕對統治地位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階段。第二個階段,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向社會主義成熟階段發展的過渡性產權發展時期,這時期以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為特征的聯合產權和以強調生產性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集體構造性產權為主要內容。在這個階段中,隨著世界生產力的全面發展,人類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在企業的產權體系中,將存在著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所占企業總產權份額總體上將呈下降的趨勢,而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在企業總產權中的份額將呈逐步上升的趨勢。第三階段,當世界生產力整體水平達到一定的拐點,物質生活資料能全面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之后,勞動者集體產權和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將在事實上消失,以前以各種產權名義進行的活動將由社會的公共管理職能來替代。
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具有可分性,可以具體落實到產權擁有者的個人或組織;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則是所有參與生產活動成員的集體產權,具有不可分性,可以根據契約、協議或相關法律確定該集體產權在企業整體產權中的比例,該產權由勞動者民主選舉產生的勞動者自組織來管理,如何將產權權益落實在每個勞動者身上,則由企業的勞動者自組織來確定。這樣,就將產權在生產中的變化融入到產權的再分配制度之中。
西方產權理論沿用的是西方的不變式還原論的方法,即對事實分割解剖,進行還原,用基本因子或孤立事實返構布局,不留余地。構造性產權理論研究則是采用了東方構造性整合法,即對事實求同存異,進行整合,從整體到局部,適度留余。東西文明體系對事物整體性的看法存在著性質上的差異,西方文明講的整體性實際上是不包括變化的整體性,它以系統論的思維為最高境界;而東方文明講的整體性實際上是講包括變化在內的整體性,它以構造性思維為最高境界。正如梁漱溟所闡明的,東方的思維強調“一而變化、變化而一的本體”,西方人的科學自以為講現象變化,其實不然,科學只講固定不講變化。從科斯到伊薩克森,西方產權理論主要考察資本產權和資本產權的效率,強調產權的資本化、私有化、自由化,從不同的角度為資本產權進行辯護,從理論上來看,并沒有什么新的創意。他們只是局限于考察不存在變化的靜態產權狀態,而且還只主要考察靜態的資本產權形式,不敢深入涉及勞動力要素所有權、勞動者集體產權等敏感問題。至于斯蒂格利茨,表面與伊薩克森們唱反調,批判引導私有化實質的“產權神話”,一味地強調競爭比產權更重要,主張加強為競爭提供服務的制度、法規和機構的建設,而實際他的做法都是以產權私有化為前提,他的理論和伊薩克森們的是真正的“堂兄弟”。斯蒂格利茨對中國產權改革的指點,并沒有抓住要害。因為他還是沒有突破靜態的產權制度構建的框架。事實上,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瓦解到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在全世界充分實現的這一過程中,與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相適應,不能只是考察靜態的資本產權或者擴大了的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還必須考察動態性的產權,即產權進入生產領域的變化。靜態產權必須與生產過程中商品價值形成規律結合起來,建立一套包括產權動態變化規律的構造性產權制度體系。構造性產權突破了靜態產權權益的原始法律屬性,同時,考察了在生產變化過程中產權的生產性、產權與商品價值形成之間的關系、產權構造性的分與合的關系以及產權的再分配等問題,是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發展的方向。
三、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將逐步演變成為國有企業產權關系核心的趨勢從企業產權的整體性考察來看,企業產權的結構具有構造性,非生產性產權與生產性產權在事實上會相互留有余地。從生產性產權的內部結構來看,勞動者集體產權同樣是具有構造性的。構造性產權是社會化生產體系下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本性,勞動者集體產權是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不可能繞過去的關鍵環節。從商品的價值創造過程來看,它是企業總體勞動者共同勞動協作的結果,沒有任何一個勞動者能對一個產品絕對地說:“它是我個人創造的”。他只能說:“它既是我創造的,又不是我創造的”,或“它是我創造的,又是大家創造的。”在“我”與“大家”之間,很難進行一個定量的劃分。從產品的總價值的角度來看,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存有余地。顯然,勞動者與勞動者集體之間的勞動具有互留余地的構造性。由這種勞動關系所形成的勞動者與勞動者集體之間的產權必然也是一種構造性產權,即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
所謂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是指從勞動者集體產權的整體性出發,進行整合,求同存異,適度留余,通過企業勞動者自組織的安排所形成的勞動者之間的財產權益關系。
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的制度安排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在現代國有企業產權理論中的具體運用,離開了勞動價值論,勞動者便失去了獲得企業產權權利的理論依據,只能成為資本的附庸。勞動者產權和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的社會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那些只主張國有企業管理機制改革,而不注重勞動者集體產權改革,特別是認為所有制改革可有可無的觀念,對深化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是十分不利。李榮融認為,“企業能不能搞好。與所有制沒有必然聯系。私有化比較徹底的家族企業有成功的案例……國有企業過去辦不好,其根源不是所有制問題,而是沒有按照企業規律辦。”上述觀點值得商榷。局部的經營成功代替不了社會化大生產發展規律對所有制、產權關系建設整體性的要求。
所有缺乏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的社會主義國有企業改革清單,最終都將陷入主觀的幻想,或者將國有企業的改革逐步引向歧途。馬克思當年批判拉薩爾脫離社會經濟基礎大談社會改革時指出,“在拉薩爾的‘鐵的工資紀律’之后,就是這個先知提出的救世良方。這里‘道路開辟’得確實不錯。現存的階級斗爭被換上了拙劣的報刊作家的空話:需要‘開辟道路’來‘解決’的‘社會問題’。‘調’節總勞動的‘社會主義組織’不是從社會的革命轉變過程中,而是從國家給予生產合作社的‘國家幫助’中‘產生出來’,并且這些生產合作社是由國家而不是由工人‘建立起來’的。這真不愧為拉薩爾的幻想:靠國家貸款能夠建設一個新社會,就像能夠建設一條新鐵路一樣!”,“在共產主義社會國家制度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呢?換句話說,那時有哪些同現代國家職能相似的社會職能保留下來呢?這個問題只能科學地回答;否則,即使你把‘人民’和‘國家’這兩個詞連接一千次,也絲毫不會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后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張維迎在探討資本與勞動之間的關系時,強調研究“為什么是資本雇傭勞動而不是勞動雇傭資本?為什么是企業家監督工人而不是工人監督企業家?為什么是資本所有者選擇經營者而不是工人選擇經營者?什么因素在均衡中?什么人將成為企業家?”等問題。這些是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開始到滅亡長時間跨度中都存在的問題,如果脫離資本主義生產社會化發展基本規律來探討資本和勞動之間的關系,就將陷入非歷史非現實時空的無味的爭辯中,更看不到社會化大生產規律所隱含的勞動者集體產權關系的發展趨勢。不是單純主觀地為了勞動者的利益而去建設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而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它必然會引起一系列包括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在內的產權權益變革,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是社會化大生產的整體性在產權關系上的直接表現,同時也是當代生產力抗爭當代國有企業落后的生產關系的一種形式。
國有企業構造性產權考察的產權關系變化主要包括三大類:一是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產權關系的變化,但這類變化并不代表社會主義社會化大生產發展所要求的產權關系的本質特征。二是生產要素所有者與勞動者集體以及勞動者之間的產權關系變化,這種變化是勞動者集體產權存在的前提。三是勞動者集體產權與勞動者之間產權關系的變化,即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這是國有企業構造性產權體系下反映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核心。從總體上看,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作為一種勞動者組織產權的存在形式,它是不可分的,具有整體性。同時,它又是可分的,在遵從國有企業的相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勞動者自組織如企業員工民主產生的工會或企業勞動者委員會等組織的自行商定,化整為零,將勞動者集體產權的具體權益落實到每個勞動者身上。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是一種整體與分散相結合的產權制度,它反映的是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的整體性和與之相適應的產權關系的整體性。這是一種隱藏的整體,充滿生命力的整體,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演變的核心。
四、工會在國有企業產權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將會發生突破性變化的趨勢
隨著現代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產權關系不斷向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知識勞動者產權、構造性產權和勞動者集體產權等趨勢演變,工會等組織在企業產權管理中的地位將逐步發生變化,從傳統的企業行政附屬物將向相對獨立的勞動者自組織方向發展。組織分為自組織和他組織。德國理論物理學家H.Haken認為,如果一個系統靠外部指令而形成組織,就是他組織;如果不存在外部指令,系統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種規則,各盡其責而又協調地、自動地形成有序結構,就是自組織。一個系統自組織功能愈強,其保持和產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強。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中,工會組織的本性應屬于自組織,然而,長期以來,工會組織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別是在1997年至2000年底三年大改制期間2100萬工人下崗的過程中,企業工會整體上的軟弱性充分暴露出來,甚至不少工會組織沒有真正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傷害了勞動者的感情。隨著企業產權關系和產權制度的不斷演變,國有企業工會將不斷突破傳統意義上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大職能格局,回歸工會是全體勞動者自組織的本性,在企業的產權關系調整和相關的產權制度建設中發揮它應有的職能。
五、國家法律將不斷干預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實現與調整的趨勢
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是確保國有企業產權關系向勞動者集體權益方向調節的政治基礎。目前,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的主要法律法規還只是停留在資本所有者的角色來調節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職工作為資本所有者持股、投資的產權關系的層面,突出的是資本所有者與生產要素所有者產權的地位,尚缺乏對社會化生產力整體性、對產權關系整體性特別是勞動者集體產權要求的法律規范。隨著社會化生產力規律的不斷發展,以國家法律形式干預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法律規范將不斷增加,以確保勞動者構造性集體產權的整體性在規范形式上的實現,同時,通過法律上的產權分解和整合來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實現形式。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以來,國有集團公司職工是否能持有子企業和參股企業股權、子企業職工能否持有集團內其他企業股權、職工能否投資入股關聯企業等問題沒有從理論上得到恰當解釋,從而在實踐中也不可能形成具體的界定,2008年10月,國家頒布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其基本內容是:繼續探討國有企業職工持股的方式;繼續鼓勵國有中小企業職工在自愿基礎上參與企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中輔業改制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于控股地位;可以積極探索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骨干以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這樣,就具體明確了國有企業職工持股的范圍、方式和份額,有利于職工持股的規范化管理。但是,《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只是考慮了職工的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的問題,還只是停留在靜態的層面考察產權的歸屬,沒有考察產權動態變化因素,特別是沒有考慮反映社會化大生產規律所要求的勞動者集體產權的規范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而這正是我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下一步需要深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