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危機治理政務公開成效與不足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公共危機,就是由于某些無法預測的因素誘發產生的,在較大程度上和較大范圍內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與運轉機制的正常運作,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脅,對生命、財產、環境等造成嚴重損害的緊急事件。”[1]公共危機具有不確定性、危害性、可擴散性等主要特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主要由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二是主要由社會沖突行為導致的社會失衡和混亂。公共危機管理,指政府針對公共危機事件的管理,是解決政府對外交往和對內管理中處于危險和困難境地的問題。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在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對于危機事件的解決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當今社會是一個高度開放的社會,公共危機事關公眾的切身利益,政府是公共危機管理的主角,在公共危機事件中,政府實現信息公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當今通信技術日益發達的情況下,信息傳播途徑更加多樣,傳播速度也更加快捷,在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人們會接觸到各式各類的難以甄別的最新消息,各種謠言相伴而來并迅速傳播”。[2]
(一)政府信息公開有助于虛假信息的消除
公共危機事件容易導致謠言的產生和傳播。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公共危機事件影響力大、涉及面廣、持續性強,容易引發人們的關注和議論;另一方面,其具有不可預見性,因此常常由于民眾對真相的好奇和追求而引發較大規模的互動,推動虛假信息的傳播、復制和擴散。在信息來源渠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不僅政府面臨著喪失危機事件管理信息主動權的挑戰,而且主流媒體也面臨著眾多信息傳播渠道的威脅。”[3]政府試圖隱瞞信息是徒勞無功的。在危機發生之初,如果政府一味隱瞞,公眾無法獲知權威信息,只好道聽途說,懷著不知所以、不知所從的迷惘和忐忑心理,人人自危,造成社會的恐慌,更為嚴重的是,政府會因此而失去民眾的信任,使得公共危機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所以這就要求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建立真實、全面、及時、權威的信息機制,使民眾能夠借助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良性互動,甄別各種信息,實現對公共危機管理的積極參與。
(二)政府信息公開可以推動公共危機事件的妥善處理
公共危機事件與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在危機發生時,公眾的最大需求就是了解真實、準確、權威的信息。但受傳統體制和觀念的影響,政府有時會擔心在媒體上公開危機事件的真實信息會引起社會的不穩定,因此對相關信息進行瞞報或封鎖。殊不知,在公共“危機發生后,及時明白無誤地通過媒體公布于眾,這既是公眾知情權的體現,也是傳媒應有的環境監測功能。特別是在危機爆發初期,如果不能有效利用正式的信息渠道向公眾公開危情,各種流言甚至謠言就會通過非正式的渠道乘虛而入,引發公眾恐慌的情緒”。[5]面對公共危機事件,政府主動信息才是攻破謠言和保持公眾理性的有效途徑。
(三)政府信息公開體現了政治民主化的要求
在任何社會形態下,政府都掌握著比普通公民個人多得多的各種社會資源,包括信息資源。研究認為,政府手中往往掌握著80%以上的社會公共信息。如此巨大的社會公共信息,如果被官員所壟斷,其造成的社會危害將是非常巨大的。一來它不能為民所用及時發揮效率;二來它可能成為某些官員尋租的工具,造就信息時代的新興腐敗。如今,隨著民主意識的覺醒和制度建設的完善,人們參與政府決策、知曉政府信息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樣的背景下,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恰恰體現了政治民主化的要求。
二、在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信息公開的現狀:成就與問題
早在1986年,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就鄭重宣布: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風險社會”。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公共危機事件的多發預示著“風險社會”的來臨。“三鹿奶粉事件”“山西潰壩事故”“開胸驗肺”事件、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件、杭州水污染事件等一系列危機讓我們觸目驚心,這些公共危機事件改變了人們傳統的生活方式,也改變了政府對待公眾知情權的態度。政府近幾年來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滿足和提高民眾的知情權,其中的標志性事件就是2007年4月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條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保障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但與此同時,在我國公共危機管理的實踐中,政府信息公開的不足仍不容小覷。
(一)認識上的誤區
受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不認為政府信息是公共資源的一部分,未能將公開政府信息作為自身的義務之一,漠視公眾的知情權,刻意隱瞞很多本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他們把信息當成自己的“特權”,在處理公共危機時,總是有一種“先保密,再伺機處理”的固定思維,認為政府只有掌握了信息的主動權和支配權,信息不為民眾所知,才能體現自己的權威地位。在危機爆發初期,很多官員怕公開信息使危機的受關注范圍擴大,一旦處理不慎,隨時會有丟“烏紗帽”的危險。于是,“越透明則越危險”的觀念支配了政府的危機處理行為,在秘密狀態下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防止社會出現不必要的恐慌,結果往往事與愿違。
(二)制度建設的滯后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最大癥結體現在缺少一部統一的法律。雖然近幾年信息公開的制度依據在逐步增多,但總體來看內容過粗且立法層次低。
一是保障政府信息化的基本法律缺乏。如政府信息公開法、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法短位,缺乏統一的緊急狀態法,缺乏緊急狀態下的特殊性的程序規范,對緊急情況下行政權力的濫用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由此可能導致一種不良的后果,即某些行政部門可能過度行使危機狀態下的緊急權力,嚴重影響危機事件的妥善處理。
二是我國現有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標準、主體等的規定過于籠統。如在公開信息與保密信息之間的關系及界限、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標準等方面還需進一步規范和細化。
(三)信息管理系統的不健全
在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下,公眾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動公開獲取信息。如今,信息傳播的方式增多了,傳播的速度和廣度也日益加快和擴大,假若政府在公共危機發生后未能及時、全面地公布信息,公眾就會尋找各種非正式的渠道獲取信息,這樣謠言或虛假信息的產生和擴散就成為必然。當前,我國公共危機信息管理系統不健全主要體現在:缺乏獨立的信息管理機構、公共信息機制缺失,信息公開形式單一等。正是因為在我國現行的政府信息機制中,公眾缺乏制度內正式的途徑來及時獲得有關事件的相關信息,所以當不實信息形成時就沒有可靠的渠道去核實,只能根據自身經驗對信息作出甄別。
三、優化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信息公開的路徑選擇
針對目前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從加強制度建設和優化主體行為兩方面入手,具體而言主要包括:
(一)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建設
健全的法律是一個國家依法治國的基礎。對于政府信息公開而言,僅依靠政府的自覺性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才能依法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的正常進行。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我國唯一的政府信息化法律條文,但立法層次低,規定過于籠統,可操作性不強。鑒于此,一方面我國應擇機制定一部統一的《緊急狀態法》,使公共危機管理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應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機信息公開制度,從信息公開的標準、主體、客體、途徑、時效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規范,從而提高政府部門在危機管理中的責任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二)建立危機信息管理機構
要實現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信息的有效公開和良性的政民互動,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制度內的危機信息管理機構,這也是發達國家政府危機信息管理的成功經驗之一。危機信息管理機構應該具有廣泛的信息渠道,承擔信息管理和協調職能,一方面搜集、分析、預測和評估各種危機事件和危機信息,并把這些信息和分析預測結果上報決策機構;另一方面協調政府內部各組成部門的信息機構和地方政府的信息機構,負責跨部門和跨地區的危機信息的協調與控制,打破信息封閉,建立超越部門和地區的危機信息分析和溝通機制。
(三)整合危機管理的信息系統
危機管理的管理系統就是為危機管理者收集、分析、整理和傳遞信息的系統。理想的危機信息管理系統能夠識別不同用戶的信息需求,在大量信息中搜索有效信息,對零散的信息進行整合分析,提高信息的價值,從而有效地開展危機管理。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加強各種信息系統及其信息子系統的建設和整合意義重大。
(四)開創多元化信息源
作為低概率、高風險的事件,公共危機會在短時間內顛覆人們日常的認知框架,使人變得既輕信又多疑。政府同樣也很難在極短的時間內掌握足夠且有效的信息和數據。因此,在公共危機事件中,政府應開創多元化信息源,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機制,以便能更好地重組信息,強化預警機制和預測能力。只有將多個政府部門、民間組織、新興媒體等獲得的信息進行整合,及時了解危機事件的全貌,才能進行迅速的危機應對,改變事態的發展方向,將危機化為轉機。否則,偏聽偏信,聽取個別被掩飾或夸大的信息,則很可能使事態惡化。
(五)擴大信息公開途徑
多元化信息源解決的是信息的收集問題,信息的與傳遞同樣需要廣泛的渠道。政府應加強信息公開意識,擴大公共危機信息途徑,制止信息瞞報和封鎖,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就目前而言,擴大危機管理中的信息公開途徑主要應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傳統的信息公開方式,如通過公告欄、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進行公開,二是充分發揮以互聯網為核心的新興媒體的作用,利用電子郵件、網絡論壇、門戶網站、官員博客等途徑信息,并借此加強互動,獲取信任和支持。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區域差距明顯、公民個體差異較大的國家而言,以上兩類途徑可以有效地保證信息傳達的覆蓋面,二者相互補充,缺一不可。
總之,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公共危機的頻發期,政府將在公共危機管理中面臨巨大的挑戰。政府信息公開是實現良好危機管理的重要一環。它將有助于還原危機的真相,增進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信任,推動公共危機的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