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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客運市場和道路交通秩序監管,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運輸秩序,保障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客運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綜合整治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任務目標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明確對未取得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復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明確責任,協調聯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通過開展綜合整治活動,進一步改善我市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平安、規范、和諧的交通出行環境。
組織領導
為保障這次活動的開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市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宋保明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隊、城管局、工商局、物價局、殘聯、監察局等相關部門主管副職組成。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這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賀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李擁軍同志兼任,負責此次綜合整治活動的日常工作。
責任分工
(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嚴查“黑車”、低速電動車和殘疾人車輛等非法從事出租客運的行為;規范出租車行業經營秩序,嚴查車容車況差、服務質量差、拒客宰客等行為;嚴查未經許可擅自更新客車非法從事客運,嚴查不按批準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客車等。
(二)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對暴力抗法、打罵、侮辱執法人員,組織煽動停運、罷運、阻礙其他合法車輛正常營運,鬧訪、圍攻行政機關、執法部門等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市交警大隊主要負責:嚴查報廢、拼裝的客車、出租車;嚴查無證駕駛、無牌、假牌、套牌的客車、出租車和殘疾人機動車;嚴厲查處客車、出租車超員、超速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四)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對亂停、亂放、占道經營等非法經營車輛,依據有關規定堅決予以處罰,改善市區道路交通秩序。
(五)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嚴厲打擊報廢車、拼裝車交易行為,嚴格查處違背國家政策散布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購車從事出租的違規、違法廣告。
(六)市物價局主要負責:規范出租車市場收費行為,清理整頓出租車私調計價器、亂收費等違法行為;規范公交客車票價行為;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狀況,適當調節合適的收費標準。
(七)市殘聯主要負責:教育、引導殘疾人遵紀守法,不得從事出租客運經營活動;做好殘疾人安撫工作,逐步取締殘疾人車輛非法營運行為。
(八)市監察局負責: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公務人員進行有效監察,對違規執法、充當“保護傘”、執法不力、行政不作為等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九)市宣傳部門主要負責:市報社、電視臺、電臺加大宣傳力度,報道整治成果,營造濃厚氛圍。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日—5日)。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具體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集中整治活動的意義和違法經營行為的危害性,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乘坐和及時舉報違規、違法的營運車輛,在全市營造濃厚氛圍,為開展活動奠定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6日—26日)。各部門對照工作任務及自身職責,密切配合,認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并抽調、業務精、作風硬的執法人員組成集中整治執法大隊,嚴厲打擊一切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的行為,確保此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7月27日—31日)。總結集中整治過程中取得的工作經驗和成效,鞏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提出具體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并認真組織實施。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落實,不走過場,下大力氣認真解決客運市場存在的問題,維護和保障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傳,強化監督。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向社會宣傳相關政策法規、非法營運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意義和成果。對于在整治期間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媒體上進行曝光;對于規范經營、成績良好、表現突出的車輛或個人公開表揚。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三)規范執法,嚴肅紀律。各部門對照工作任務以及自身職責,密切配合,對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處。對執法人員違規執法、走旁路、搞形式等擾亂市場的不法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于嚴重違法、影響惡劣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鞏固成果,長效治理。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專項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相互協調,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良好局面。集中綜合整治結束以后,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繼續保留,各責任部門要按照上述責任分工,繼續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并根據市場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組織開展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專項治理活動,為我市城市文明形象、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