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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全面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順利通過環保部復核,根據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工作組反饋意見和《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進一步強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1.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各鎮(開發區)、區級相關部門要制定生活污水管網建設計劃,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大投入,切實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進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
責任單位:區住建交通局、各鎮(開發區)、區城投公司。
2.規范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各鎮(開發區)要制定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計劃,加快推進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各鎮(開發區)、區級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規范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加快污水處理廠驗收工作,確保穩定正常達標運行。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住建交通局、區環保分局。
3.加快推進污泥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要加快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進一步理順污泥焚燒處置的價格、轉運、監管等運行機制,確保全區污泥得到規范化處置。
責任單位:區發改經信委、區住建交通局、區環保分局。
(二)進一步強化環境安全保障工作
1.加大工業危險廢物監管工作力度。區環保、交通運輸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和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嚴格規范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的各個環節,監督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特許經營單位、運輸單位的監管,確保收集的危險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或回收利用,處置場所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危險廢物“雙達標”創建工作,其余產廢企業要限期完成規范化管理工作,達到創模工作要求。
責任單位:區住建交通局、各鎮(開發區)、區環保分局。
2.高度重視群眾信訪投訴。各鎮(開發區)、區級相關部門要繼續實行“12369”環保舉報熱線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接訪必查、查必有果,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不斷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加強信訪投訴內容的分析,分門別類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分析情況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加強環境風險源監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防范工作,防止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環境污染導致的群體性事件。
責任單位:區信訪局、各鎮(開發區)、區環保分局。
(三)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
1.強化企業環境監管。各鎮(開發區)要認真對照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工作組反饋意見,對復核工作組指出的問題企業,立即實施停產整治、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等手段,確保2012年8月20日前整治到位,特別是對復核工作組明確要求停產整治的企業,各鎮(開發區)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聯合行動,確保立即停產到位。
各鎮(開發區)要舉一反三,對轄區內其他同類企業和同類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提升工業污染防治和監管水平。
各鎮(開發區)要加大行業污染整治力度,加強重污染、高耗能企業整治,實現“關閉轉產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對長期超標排放且達標無望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對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未穩定達標、未按要求建設應急設施或安全防護距離不到位等問題的企業,堅決實施限期停產整治;同時強化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監管,對達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完成提標改造。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發改經信委、區環保分局。
2.加快實施轉型升級和淘汰落后產能。針對工業企業種類多、規模小、分布散、污染重、風險大和企業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落后、設備簡陋的現狀,區發改經信委要制定和完善產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要出臺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實施意見,制定和完善落后產能淘汰規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和落后產能淘汰,全面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發改經信委。
3.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存在的“三同時”驗收不及時問題,各鎮(開發區)要聯合區環保分局積極抓好整改,督促企業倒排時間,制定工作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驗收工作;同時舉一反三,開展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查和專項檢查,進一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徹底解決未批先建、久試不驗等問題。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環保分局。
4.強化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進一步加大清潔生產力度,完善企業清潔生產獎勵辦法,采取鼓勵和強制相結合的方式,在重點行業全覆蓋實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一批已經下達的清潔生產任務,確保重金屬行業和7個產能過剩行業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和評估驗收,其他21個重污染行業在2014年底前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同時立即啟動污水處理廠清潔生產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區至少完成2家以上清潔生產任務。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發改經信委、區環保分局。
5.強化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區環保分局、各鎮(開發區)要制定完善工業企業長效管理辦法,督促工業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更新改進污染治理設施,強化設施運行管理,提高生產和治污技術水平,確保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穩定有效運行;督促企業加強重金屬企業一類污染物分類分質處理,完善雨污分流,深化陽光排污口建設,健全環境管理檔案,全面提升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水平。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環保分局。
6.加強在線監控能力。區環保分局要進一步加強在線監控能力建設,強化比對監測和有效性審核,加強日常監管,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在試點的基礎上,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環保分局。
(四)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1.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環境監管。各鎮(開發區)、區住建交通局、區城管執法局要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遷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設施工揚塵防治與監管,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邊環境整潔;落實市區道路渣土運輸長效管理辦法,嚴肅查處渣土運輸撒漏行為;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降塵覆蓋面,減少道路揚塵,切實落實城市揚塵污染控制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住建交通局、區城管執法局。
2.強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各鎮(開發區)和區發改經信委、區環保分局要重點推進電力、水泥等重點工業企業的脫硫脫硝、除塵工程建設;各鎮(開發區)和區城管執法局要落實城市餐飲油氣治理、干洗店有機廢氣治理;各鎮(開發區)和區農林局、區環保分局要強化農業秸稈綜合利用,基本杜絕秸稈野外焚燒;確保按期達到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區發改經信委、區農林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環保分局。
二、整改時間要求
以上各項整改任務必須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已明確整改期限的除外),各鎮(開發區)、區級有關部門相應的整改工作完成情況必須于2012年8月16日前形成整改工作總結并上報區政府辦。整改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長期安排與短期突破的關系,如個別整改事項在短期不能完成的,須上報整改計劃,列出詳細的整改內容、具體的整改措施和明確的整改時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區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模復核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詳細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加大整改力度,確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對長期工作部署,要認真加以研究,積極采取措施,全面抓好落實。
(二)加強督查督辦。區政府辦要聯合區執行辦開展專項督查,對各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各責任單位要及時反饋整改情況,確保各項整改任務按時、保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