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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全區醫療市場服務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市《關于開展2012年市打擊非法行醫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大力開展非法行醫專項整治,著力解決醫療服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營造安全和諧的就醫環境,使全區醫療服務市場沿著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道路健康發展。
二、整治內容
(一)重點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打擊無任何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違法行為,以及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擅自非法開展相關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三)嚴厲打擊借助虛假宣傳、招搖撞騙,或打著醫學科研院所、軍隊、武警的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
(四)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
(五)嚴肅查處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的行為,重點查處生活美容機構非法開展醫療美容活動的行為,以及醫療機構未經批準擅自開展醫療美容的行為。
(六)嚴厲打擊黑救護車、擾亂院前急救的違法行為。
(七)嚴厲打擊“醫托”行為,整頓規范醫療服務市場。
(八)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制定本轄區內具體實施方案,協助摸清非法行醫基本情況,協助組織實施非法行醫取締行動。
(二)區綜治辦:協調督促各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和區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工作,將各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納入平安創建考評內容。
(三)區衛生局:負責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無行醫資格擅自非法開展相關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查處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的行為;查處黑救護車違法行為,涉嫌違法違規運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關部門;查處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行為;查處未經備案核準的義診活動。
(四)區人口和計生局:負責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
(五)區城管局:負責配合各街道、各相關部門對無證游醫的取締工作。
(六)區文化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活動,以及整頓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治理工作的政策、意義、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負責醫療、藥品器械廣告的查處。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加大對各新聞媒體、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承接、制作、醫療廣告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行為,以及打著醫學科研院所的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的行為;對無批準文號和虛假廣告的依法給予處罰。
(八)公安分局:負責配合各街道和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違法犯罪行為和“醫托”行為;查處暴力抗法行為,對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員,依法予以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區食藥監局:負責對發現的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依法進行查處,對給無證行醫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十)區監察局:會同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對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違法違規審批,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造成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醫療秩序混亂、非法行醫問題嚴重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街道責任。
四、實施步驟
按照“政府主導、職能前移、屬地管理、區街聯動、條塊結合”的總體要求,集中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具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調查摸底和自查自糾。以街道為基本單元,對轄區內非法行醫行為進行拉網排查,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定需重點整治片區和需取締黑診所清單,為科學、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轄區內,會同公安、食藥監、計生、工商、城管、衛生等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無證行醫行為予以取締,對情節嚴重和屢打屢犯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對有證醫療機構未達到準入條件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不認真自查自糾的,責令限期整改或停業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督查整改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街道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過督促檢查,形成層層負責、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四)總結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經驗、成效和不足,加強源頭把關和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得到鞏固和提高,確保全區醫療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是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各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從執政為民、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從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重要性。要將打擊非法行醫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各種手段,切實將該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出實效。
(二)分工協作,明確專項行動責任。在“政府統一領導,街道具體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清自身責任,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動配合,齊抓共管,積極開展聯合執法等行動,切實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和溝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區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各街道和相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內容和重點,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整治進展情況,密切注視非法行醫活動的新動向,積極研究非法行醫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規律,及時發現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提出對策,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監督執法檢查,特別要做好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特別是要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醫違法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查處,絕不以罰代刑。各有關部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和結案之后,要及時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有關案件情況。
(五)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按照打擊整頓與規范、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在開展專項整治的同時,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力度,采取主動服務、縮短辦事程序等方式,督促幫助醫療機構落實整改措施。在各街道建立非法行醫監測點,形成區、街、社區三級監督網絡,及時發現和打擊非法行醫行為。不斷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加強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立。進一步強化街道職能,堅持屬地管理,不斷加強衛生監管力度,提高對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的預警監督和應急反應能力。
(六)加強宣傳工作,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普及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群眾正確擇醫。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非法行醫活動的曝光力度,將非法行醫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公之與眾,將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和相關人員責任追究情況等,及時告知群眾,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動員全社會力量監督醫療服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