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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年4月19日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嚴厲打擊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維護我市礦業秩序穩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4月20日到5月9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力量開展打擊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專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務
認真落實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采取強有力措施,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嚴厲打擊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尤其是對市政府已經公告關閉的礦山企業,進行逐礦逐點清查,對未關閉到位或存有死灰復燃條件的,嚴格按照“三不留、一毀閉”的標準關閉到位。通過這次專項行動,有效遏制我市境內的各類違法采礦行為,確保我市礦業開采秩序更加穩定有序。
二、實施步驟
這次專項行動,從4月20日起到5月9日結束,為期20天,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安排部署和現場排查階段(4月20日—4月22日)。由市政府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傳達貫徹市有關會議精神,對專項行動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任務目標和職責分工,并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有關部門對全市范圍內的礦山企業進行詳細地摸排,結合實際,逐礦逐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各涉礦鄉鎮和有關部門也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實施方案。
(二)現場治理整頓階段(4月23日—5月5日)。根據摸排結果進行現場治理整頓,嚴厲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等違法采礦行為。
1、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非法采礦點和政府已公告關閉但未關閉到位的礦井,按照“三不留,一毀閉”標準,采取斷電、挖開、炸毀、填平、澆筑等措施,徹底取締到位。
2、對政府已公告關閉,但因整合、兼并、買斷、補償等原因未關閉到位的礦井,按照“先關閉,后協商”的原則,一律撤離人員、撤離設備、推倒房屋、填平井筒,按照標準關閉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關閉進程。待關閉后,有關遺留問題協商解決。
3、對政府已公告關閉,但以取水等名義逃避關閉的井筒,一律嚴格按照標準徹底關閉到位。
4、對政府已公告關閉但未關閉到位的礦井,要認真審查其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等六證照是否按規定已經吊銷,沒有吊銷相關證照的,相關部門要依法按程序吊銷證照。
5、對從事盜采國家礦產資源活動的,予以嚴厲打擊,從快從重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6、對出現阻撓執法、無理取鬧、聚眾鬧事、威脅執法人員等行為的當事人,要按照妨礙公務進行嚴肅處理。
(三)后續鞏固階段(5月6日—5月9日)。在鞏固前階段治理成果基礎上,加強巡回檢查,防止反彈回復。同時對歷年來整頓關閉及歷史遺留形成的廢棄礦井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逐步采取填平、澆筑等措施進行治理,實行無害化處理,消除安全隱患,切實防止違法采礦者進行再利用。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各涉礦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行動,落實人員和時間,以鐵的紀律、鐵的手腕、鐵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設立24小時舉報電話,認真接受群眾監督,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采挖礦產資源行為。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和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職責,確保落實。這次專項行動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局牽頭組織,市煤炭局、水務局、公安局、電力局、工商局、安監局、監察局、檢察院、法院和各涉礦鄉鎮參加。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1、市國土局負責排查政府已公告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提供礦井有關詳細具體的資料。負責具體組織現場關閉治理行動。
2、市煤炭局負責排查政府已公告關閉的煤礦企業,提供礦井有關詳細具體的資料。
3、對以取水等名義逃避關閉的井筒,由市水務局負責吊銷取水許可證,由市國土局組織按標準實施徹底關閉。
4、市安監局、煤炭局和工商局負責對已公告關閉的礦山企業的證照進行審查,沒有吊銷的要依法按程序吊銷證件。
5、市電力局負責實施斷電措施,確保現場關閉治理行動順利進行。
6、市監察局負責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及時從嚴查處。
7、市法院和檢察院負責對違法采礦構成犯罪的,從快從重嚴厲處罰。
8、市公安局負責對在這次專項行動中阻撓執法、無理取鬧、聚眾鬧事、威脅執法人員等行為的當事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對違反刑律的要嚴厲追究刑事責任。
9、各涉礦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原則,細化工作措施,分化工作責任,耐心細致做好轄區內的群眾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行為。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市電視臺、報社等要發揮主流媒體宣傳教育作用,開辟專欄,及時通報打擊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的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宣傳正面典型,曝光違規違紀案件,營造有利的嚴厲打擊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的社會輿論氛圍。各涉礦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輿論監督的社會影響,確保我市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扎實工作,維護穩定。這次專項行動是市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時間緊,任務重,且涉及部分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可能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各涉礦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