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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保證國家稅費不流失,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規范運輸市場經濟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富平安為目標,全市各相關部門齊心協力,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統一行動,形成強大的治理氛圍,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外掛車輛的認定條件
對懸掛外省、區牌照,根據《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91〕交工字71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實施方法〉決定》省政府令第154號)規定。市境內營運或停泊超過2個自然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認定為外掛車輛:
(一)市境內組織運輸貨源或從事運輸經營業務的
(二)運輸車輛大額稅費在外省繳納。小額稅費在市繳納的
(三)市居民、企業或經常居住地在市的居民、企業所有或實際使用的車輛;
(四)委托經銷商或中介機構直接料理外省牌照的市居民或企業在本市境內購買車輛時。
(五)車輛在市平安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經濟實體為其提供購車貸款或擔保的
(六)沒有按規定到車籍地交警、運管部門料理年檢審和車輛檢測手續的市營運的車輛。
(七)車輛的實際使用人、貨源地等未發生變化的市居民或企業所有車輛轉賣外省后。
(八)車輛在省收費站料理通行證(月票)或在交警部門操持了外地車輛駐在通行證的
(九)未按規定料理調駐登記手續的市營運(含租賃外省車輛)或參與工程施工的車輛。
三、部門職責
加強協調,治理外掛車輛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的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通力合作,集中時間,聯合稽查,各司其職,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效果。
(一)交通部門
1.在市交通局領導下。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配合,對外掛車輛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要充分掌握車主(或車輛實際使用者)居住地、車輛停放地、行駛區域、主要貨源地、運費結算地和車輛運營等方面情況,通過各種有效方式進行調查取證,摸清外地區外掛車輛底數,做到證據確鑿,為外掛車輛認定提供可靠依據。
2.稽查征費所要認真執行《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91〕交工字71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實施方法〉決定》省政府令第154號)和《關于印發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交公路發〔〕89號)規定。做到應征不漏。
1對在年月日前主動轉回我市的外掛車輛。可以采取包干繳費的方法,并給予適當優惠;年月日后對稽查到外掛車輛,一律按我省規范征收養路費、客貨運附加費,欠費車輛還要課收滯納金。對無營業執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置。
2對經核實發現計征噸位與《關于印發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交公路發〔〕89號)規定核定噸位不符的車輛。
3對發現持假牌證、假繳費憑證的車輛。課收滯納金,并依法處罰。
3.交通運管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
1對在市從事營運掛外省牌照的車輛進行一次普查和清理。積極主動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和廣大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
2對被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又拒不糾正的外掛車輛。
3對認定的外掛車輛未在省繳納運管費的自年月日起一律按我省規范征收運管費。
4積極配合征管部門做好外掛車輛調查取證工作。運管部門于年月日前。并在每月末向征費所提供一次外掛車輛信息。
4.市公路管理段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外掛車輛的管理。加大路面執法力度,配合搞好外掛車輛的治理。
5.各通行費收費站應嚴格按規定征收車輛通行費。要利用多種信息技術手段做好外掛車輛調查取證工作,為相關部門治理外掛車輛提供工作支持,并給予積極配合。
(二)公安部門
1.在治理外掛車輛期間。
2.積極配合交通部門。將車輛清單以及轉出方、轉入方自然情況,于年月日前報市治理外掛車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依法嚴厲打擊在市境內為外掛車輛料理各種違法手續的個人和中介機構。對妨礙和阻撓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要依法懲處。
(三)地稅部門
1.要認真開展運輸業務經營狀況的調查。確保應征不漏。
2.要進一步規范車輛稅收征管工作。應按我省確定的道路運輸業稅收綜合征收率征收。
3.要加強與交通、公安部門配合。及時為其在居住地(或營運地)料理稅務登記手續,納入征管范圍。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要加強對從事道路運輸企業經營的管理。對拉攏車輛“假轉籍”從中漁利的非法中介機構和經濟組織的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2.認真查處無照擅自開展營運業務的各類運輸企業。
四、實施方法
(一)宣傳和調查取證階段。
1.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和特點。營造治理工作的輿論氛圍。
2.各部門要積極配合交通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3.各涉車稅費征收部門要盡快提出優惠政策具體實施意見。
(二)治理階段。
1.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分工。集中人員,充分利用稽查、核查等手段,開展治理外掛車輛工作。
2.各部門要加大對治理重點、難點以及非法中介組織或個人打擊的工作力度。對外掛車輛和無照經營車輛。鞏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彈。
(三)總結懲辦階段。
懲辦獎勵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總結交流治理外掛車輛工作經驗。同時布置下一步整頓治理外掛車輛工作。
五、經費來源
專項治理經費列入年的公路養路費基金預算。同時為加強各部門的配合,為保證治理外掛車輛活動的順利開展。調動參與治理外掛車輛部門工作的積極性,對參與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公安、工商及有關部門人員,由征費所按補收費額的6%予以獎勵;對揭發和查獲違反《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實施方法》車輛的有功人員,由征費所按補收費額的10%予以獎勵,每人每次獎金最多不得超過1000元。
六、措施保證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財政、稅務、法院等部門參加的治理外掛車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征費所。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具體研究解決治理外掛車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1.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略;副組長:略;成員:略
2.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對全市外掛車輛治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對外掛車輛治理工作的原則、措施、方法等做出總體部署;根據全市治理外掛車輛工作的開展情況。研究和決定治理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加強協作與配合,及時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治理工作呈現的重大問題;對集中治理外掛車輛工作進行總結。
3.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稽查征費所。
負責治理外掛車輛的各項具體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全市治理外掛車輛工作的相關信息,辦公室職責:全市集中治理外掛車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定期編寫全市治理外掛車輛情況簡報,并及時向市政府演講工作情況;加強與全省各地的協調、聯絡,及時解釋、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妥善處置好人民群眾舉報、投拆等信訪事件;負責承辦市治理外掛車輛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工作,根據市治理外掛車輛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起草有關文件,并做好有關會議的準備工作;負責全市開展治理外掛車輛的宣傳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和諧的治理環境。廣泛宣傳治理車輛外掛工作的必要性和有關政策,使廣大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者和社會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
(三)各相關部門要依法行政。努力為運輸經營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要進一步落實便民利民措施,認真實施優惠政策,盡量減輕運輸經營者的負擔,營造良好的道路運輸環境,促進我市道路運輸業快速、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