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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結合我區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白馬湖上游引河西起張施溝,東止穿里運河涵洞,長19.059公里,流域面積209.72平方公里,流經市鹽化工開發區、區范集鎮、南閘鎮和省屬白馬湖農場。該河道以新河為界分為東西兩段,西段從張施溝至新河,長12.09公里,東段從新河至穿運洞,長6.969公里。該河道多年未疏浚,淤塞嚴重,河道斷面不足,兩岸堤防標準不能滿足防洪要求,沿線建筑物年久失修,老化損壞,無法正常運行。為適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該區域防洪、排澇、灌溉標準,根據水利部、財政部《全國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實施方案(2013-2015年)》安排,對白馬湖上游引河進行治理。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白馬湖上游引河防洪排澇標準,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按照“一切有利于工程建設大局,一切服從服務于工程建設需要”的原則,各相關單位、部門和鄉鎮要全力支持工程建設,形成上下聯動、部門配合、鎮場參與、干群支持的大好局面,力爭按期保質保量全面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三、工程任務
通過河道疏浚,堤防加固,以及河道沿線建筑物更新改造等工程措施,提高白馬湖上游引河防洪排澇標準。
四、建設內容
本次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有:治理河道19.059公里,堤防加固9.998公里,新建擋洪墻4.75公里,賠建防汛道路0.11公里,拆建影響建筑物31座,其中涵閘19座、泵站7座、橋梁3座,臨時機口2座等。
五、工程投資
工程批復總投資2809萬元,其中:省級以上補助1966萬元,區級配套843萬元。
六、組織機構
為確保順利完成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區政府成立市區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副區長顏廷飛同志擔任組長,區水利局局長陶秀平和財政局副局長高建仁同志任副組長,公安、林業、電信、供電、水利等部門和南閘、范集、白馬湖農場等鎮場負責人為成員,同時邀請市經濟開發區張碼辦事處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水利局。各有關鄉鎮要相應成立組織,鎮(場)人民政府為征遷安置具體實施單位,鎮(場)長是直接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負責人,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導,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區水利局按照國家基建程序,組建項目法人,全面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履行項目法人職責,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資金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做好征地拆遷政策宣傳,足額兌付征地拆遷賠償款,認真審核工程計量支付,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編工作,組織工程各階段驗收。
七、落實責任
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項目點多、面廣、線長,涉及南閘、范集、白馬湖農場等鎮(場)沿線村組和管理區,工程實施還涉及資金配套及管理、臨時征地以及工程供電等。為加快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工程建設任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整體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打破常規,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努力提供一流的服務。
各鎮(場)負責境內征地拆遷安置和矛盾協調,保證按時完成征地拆遷和樹木砍伐清障等工作。同時,為確保工程充分發揮效益,經研究,區政府決定將各泵站和涵閘變壓器及以上架電任務下達到各受益鎮(場),各鎮(場)要積極支持配合,按期完成泵站架電任務(詳見附件2、3),確保發揮效益;財政部門和白馬湖農場要根據國家、省財政和水利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管理辦法》規定提出解決地方配套資金方案,確保配套資金足額到位,通過國家和省績效考核;林業部門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及時辦理沿線樹木砍伐手續;供電、電信等部門要按時完成“三桿”遷移、復建工作;公安部門要全力以赴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各鄉鎮和部門齊心協力,努力為征地拆遷和工程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確保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在上級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八、宣傳發動
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和農村廣播等宣傳媒介,以及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方式,大力宣傳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建設的必要性、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讓社會各界了解實施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的重大意義,特別是沿線各村組、管理區,要形成人人關心、個個介入的良好氛圍。通過宣傳,努力提高人民群眾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設的意識,引導廣大群眾主動參與到工程建設工作中。
九、明確工期
現已完成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前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審查、工程招投標以及施工合同簽訂等各項準備工作,目前進入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要組織機械、人員、材料進場,確保工程于本月20日陸續開工建設。主要進度計劃如下:
1.征地拆遷及清障工作:2013年10月20
日至12月10日,完成臨時征地、房屋拆遷、樹木砍伐實物量復核、評估,完成拆遷、樹木砍伐和賠償兌付工作(征地拆遷標準詳見附件1),保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2.建筑物工程施工:施工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優化施工方案,對具備施工條件的項目盡早安排施工,保證10月20日前有一批工程開工建設,11月上旬全面實施;2014年3月底完成建筑物水下主體工程;2014年4月中旬完成機電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5月中旬完成試運行,具備水下工程驗收條件;5月底全部完成建筑物工程建設任務,并辦理工程移交手續,落實管護責任。
3.河道疏浚和堤防加固:2013年11月底,完成排泥場圍堰填筑工作;12月上旬開始河道疏浚施工;12月底完成堤防土方加固;2014年3月底完成河道疏浚和擋浪墻施工;4月中旬完成河道土方整理工作;4月底全部完成河道土方工程。
4.工程驗收:2014年5月中旬完成水下工程階段驗收,拆壩放水,投入運行;8月底完成工程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提請市水利局組織檔案驗收;2014年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十、建設管理
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五制”原則,即: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設處作為項目法人,全面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嚴格合同管理。強化資金管理,設立工程建設資金專賬,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抓好每一個施工環節的管理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負責人的責任。健全工程質量監控體系,充分發揮行政主管部門、質監部門和監理單位的職能,實行全程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堅決杜絕“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確保把這項民生工程辦實辦好,讓黨和政府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
十一、質量目標和措施
樹立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創建優質工程為目標,建立以建設單位為核心的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以及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工程質量網絡,健全規章制度,確保不發生一起質量事故。主要措施有:
一是實行工程質量責任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及其他具體責任人員分別對工程質量負終身的領導責任、直接責任和技術責任。并將參建單位質量主要責任人登記表報市質量監督站備案,以備核查。
二是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工程實施之前,區建設處將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了解設計意圖和施工中注意事項。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對各施工班組亦進行技術交底工作,從技術上保證施工質量。
三是建立定期質量巡查制度。為控制好工程質量,區建設處要經常開展質量巡查活動,發現問題隨時召開碰頭會,提出解決措施,切實把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是協調控制工期和質量。質量和工期是相輔相承的,只有合理的工期才能保證工程質量。為加快工程進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區建設處要高度重視質量和工期的協調控制,在加強矛盾協調的同時,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抓住關鍵線路,嚴格落實施工計劃,強化監理旁站。通過工程巡查、推進會等方法,強力推進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期保質完成。
十二、合同管理
建設期間,區建設處要嚴格合同管理,分別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協議書、廉政、資金安全等合同。每份合同條款要做到規范、合理、嚴密,力爭做到不發生一起合同糾紛和爭議。
十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區建設處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真督促安全生產,定期開展檢查。施工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網絡,做到責任到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區建設處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意識教育,配備專職安全員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保證安全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確保施工期間安全無事故。
十四、文明施工
區建設處要強化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建立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制定文明施工準則,做到現場作業有序,施工道路無阻,排水系統通暢,施工場地整潔,形成文明施工、規范管理的良好風氣。
十五、廉政建設
白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實行“雙合同”機制,區建設處在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施工、監理協議的同時,簽訂廉政和資金安全合同。區建設處要成立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廉政建設會議,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工程建設勤政廉潔氛圍,保證“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