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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民辦醫療機構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診療行為查處力度,凈化醫療市場,鼓勵和引導民辦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開展民辦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區開展民辦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衛生局局長、區人社局局長、區物價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區食品藥監局局長、工商分局局長、區政府法制辦主任、區政府督查室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專項整治內容及檢查人員構成
(一)專項整治工作內容
1、核查民辦醫療機構醫生、護士及其他醫務人員執業資質,檢查其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2、核查民辦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包括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及其是否具備開設的基本條件。
3、核查民辦醫療機構開展的診療技術是否在同級醫院(門診部)允許開展的技術范圍內。
4、核查民辦醫療機構消毒技術、院內感染控制、手術室、供應室是否符合操作規程和規定的流程布局條件,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5、現場核查民辦醫療機構B超、放射、檢驗、X線等檢查治療的檢查結果是否真實,診斷結論是否準確。
6、檢查民辦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器械是否合格,放置、儲存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自配制劑。檢查麻醉藥品使用、購入、保管是否規范。
7、檢查民辦醫療機構門診日志、處方、病歷書寫是否符合規范,藥物使用是否符合臨床指征,使用是否規范。檢查儀器設備的使用登記記錄,檢查陽性率。
8、檢查民辦醫療機構醫保使用情況。
9、檢查民辦醫療機構收費單據、收費價格是否與公示價格相符,收費價格是否在物價部門備案。
10、核查民辦醫療機構在網絡、電視、報刊、廣播、戶外媒體等的醫療廣告是否具有醫療廣告審批文件,并且按照審批內容。
11、通過暗訪了解民辦醫療機構醫生、護士及導醫接診過程,檢查診療流程是否規范,有無誘導病人消費、過度醫療、虛假診斷、虛假治療行為。
(二)檢查人員構成
1、行政執法人員,由區衛生、人社、物價、食品藥監、工商部門相關行政執法人員組成。
2、醫療專業專家,由區衛生局抽調內科、外科、婦科、檢驗、B超、放射、中醫等相關專業專家組成。
3、醫療管理人員,由區衛生局抽調醫院管理、醫療質量管理、醫院感染管理、護理管理、醫院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
三、方法步驟
(一)調查取證核實階段(2012年9月3日—9月15日)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和整治內容,檢查民辦醫療機構存在問題,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相關情況。各成員單位可采取先暗訪后明查的方式進行檢查,依法收集有關違法違規證據。暗訪過程要注意保密和方式方法,明查工作要認真、細致,確保調查結果能夠反映民辦醫療機構真實情況。
(二)依法處罰處理階段(2012年9月16—9月25日)
依據調查取證和核實結果,結合群眾反映情況,認真細致梳理存在問題和相關證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由各行政執法部門提出處罰意見和做出處理決定,嚴厲打擊各種醫療欺詐行為。
(三)整改落實完善階段(2012年9月26—10月20日)
各相關行政執法單位將處罰處理決定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衛生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民辦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情況在全區衛生系統進行通報,并結合“市民辦醫療機構管理年活動”、“醫療質量萬里行”、“三好一滿意”等活動,廣泛收集群眾意見建議,對群眾反映較差和問題較多的民辦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整頓,進一步強化醫療質量、醫療技術、醫療安全、依法執業的監督管理,積極引導和教育民辦醫療機構樹立自覺守法意識和誠信經營意識。
(四)總結上報工作階段(2012年10月21—10月31日)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將整體工作情況收集整理后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匯總,會同區政府督查室報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市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安排部署,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落實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又要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區衛生局作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牽頭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同時組織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檢查。區人社局負責核查民辦醫療機構對醫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重新審定民辦醫療機構醫保資格。區物價局負責對民辦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價格備案及公示情況進行檢查。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對民辦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器械、制劑等進行檢查。工商分局負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及虛假醫療廣告。區政府法制辦負責監督指導各行政執法單位依法開展整治工作。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三)全面檢查,嚴格執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調、聯合行動”的要求,圍繞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以及民辦醫療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對檢查出的問題要一查到底,從嚴處理,徹底清理整頓民辦醫療機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提升我區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