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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衛生廳印發《二OO四年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整頓社會辦醫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市衛生局《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的工作實際,制定《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以打擊非法行醫為重點,在全縣開展整頓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規范醫療行為的整治活動。
工作目標
使全縣范圍內非法行醫活動得到遏制,醫療行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質量和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縣、鄉兩級齊抓共管,認真履行醫療機構監管職能,人民群眾對醫療市場的秩序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工作重點和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和出租、外包科室等違法活動,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要以群眾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把城鄉結合等案發集中地區和日常監管相對薄弱地區作為重點,堅決取締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未取得醫師資格開展診療活動和超出核準范圍行醫的行為,對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依法嚴肅處理。堅持集中整頓與長效監管相結合,制定長效監管方案。
方法步驟
自2012年6月9日起至10月15日,分五個階段,進行整頓和規范。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9日至6月20日):各地要嚴格按照整頓和規范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大力宣傳整規內容、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衛生知識。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醫療機構和廣大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關于醫療機構、醫師、護士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宣傳學習,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全面增強遵紀守法觀念。同時,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方案有關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做好準備迎接檢查。
(三)清理整頓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對轄區的醫療服務市場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要同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以非法行醫、非法醫療美容、“從堂醫”、租賃承包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線索,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把城鄉結合部等案發集中地區和日常監管相對薄弱地區作為重點,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多種方法和措施進行嚴厲打擊。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整改總結階段(9月1日至9月15日):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衛生行政部門要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做出進一步處理,同時,要對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五)檢查驗收階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衛生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抽查和評估。同時,迎接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抽查。
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專項整頓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工作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研究部署,督促有關工作計劃和要求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隊伍建設。衛生行政部門要不斷充實完善執法監督隊伍,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監督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同時,要依法加強執法監督隊伍的管理,對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衛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新聞單位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固定的聯絡渠道,通過新聞單位媒體全面提高社會對醫療服務市場整頓和規范工作的支持配合,同時要加大典型案件的公開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協作與交流。要加強與公安、工商、藥監等部門之間的協作和交流,建立職責明確的聯合執法機制,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認真做好醫療服務市場整頓和規范工作,及時將轄區內典型案例和重大問題的查處情況報有關協作部門及市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辦公室,以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