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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縣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解決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拼改裝、上路行駛和合標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駛、不按規定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突出問題,推廣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管理,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格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的,執法部門應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申訴舉報平臺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申訴舉報,嚴厲打擊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維護銷售市場秩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推動換電自行車新業態。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布局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結合換電業務開展情況,適當在全縣范圍增加自行車換電柜數量。縣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要簡化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報建手續;縣供電公司積極提供電力接入便利支持換電業務。支持地產新能源電池推廣使用,培育發展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新業態。通過購車獎補、充電優惠、以舊換新等方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能源電池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商務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電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電動自行車的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情況通報工信、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簡化辦理程序、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為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提供便利服務。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抓好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優化交通設施,合理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對城區特別是老城區部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未分、人流量大的重點路段,應盡快納入改造提升計劃,改擴建城區道路,最大范圍實現機動車、非機動車各行其道,改善高峰時段交通擁堵現象。公安部門要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逆行、走機動車道、闖紅燈、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城區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電動三輪車違法上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電動自行車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裝電動自行車違法犯罪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非機動車道上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出行效率。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縣住建局要牽頭推動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智能安全充電設施,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物業管理創新提升工作,逐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做好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新型消防設施和滅火技術的推廣應用,并組織相關部門督促快遞、外賣企業站點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安全充電裝置。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基層力量,應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嚴格倒查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責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要通過媒體、微博、微信、門戶網站、戶外LED、手機APP等媒介,曝光電動車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違法亂象,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各責任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穩步推進,確保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正面引導、案例宣傳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教育。
(二)全面整治階段(3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規范管理階段(6月1日—長期)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日常管控,對綜合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銷售、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超標電動車整治工作,“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明確工作職責,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抓推進、抓落實、抓效果,確保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責任單位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各項工作,確保規范管理及階段性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處理機制,形成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