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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9〕12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阜政辦發〔2020〕17號)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家庭為主、托育補充。人的社會化進程始于家庭,兒童監護撫養是父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有主體責任。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點是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并對確有照護困難的家庭或嬰幼兒提供必要的服務。
2.政府引導、普惠優先。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政策引導和統籌引領,大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3.安全健康、科學規范。按照兒童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促進嬰幼兒全面發展。
4.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在縣政府領導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
5.試點先行、穩步推進。按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再逐步覆蓋全縣城鄉,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發展目標
2021年開展試點工作并穩步推進工作;2020年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0—3歲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5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落實休假政策。積極貫徹《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獎勵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等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服務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總工會、各鄉鎮政府。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2.保障工作權利。用人單位應保障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的權利,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各鄉鎮政府要對無穩定就業崗位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著力提高其就業的穩定性。(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總工會、各鄉鎮政府)
3.營造適宜的嬰幼兒照護環境。用人單位按需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女職工特殊關愛室等設施。按照規定靈活安排哺乳時間,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公共場所普遍建立無障礙設施、母嬰室(哺乳室),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婦聯、縣總工會、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4.加強科學育兒指導。利用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互聯網等硬件軟件平臺,以及兒保專家、兒保教師、社區醫生等人員,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重點推進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兒童,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水平。(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發改局、縣婦聯、各鄉鎮政府)
5.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為嬰幼兒家庭開展宣傳教育、新生兒訪視、新生兒疾病篩查、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保障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提高母乳喂養率,培養科學喂養行為習慣。(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政府)
(二)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統籌城鄉發展。各鄉鎮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時視需求,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設與常住人口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視需求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2.選址安全適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選擇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便利、居民相對集中、周邊治安狀況良好的地帶,遠離污染源,不得臨近加油(氣)站、輸油輸氣管道,高壓供電走廊不得穿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政府)
3.設計符合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筑設計、功能布局、設施設備等應以保障安全為先,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政府)
4.場所面積適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有與舉辦規模、服務功能相適應的固定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8㎡。建筑場所由嬰幼兒生活用房(用餐區、睡眠區、母乳喂養區、游戲區、盥洗區、儲物區等)、服務管理用房(保健室、辦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廚房、庫房、消毒房等)三部分組成,以滿足開展嬰幼兒照護的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5.配套設施齊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按照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設置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器村。要配備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等基本設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政府)
(三)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1.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對社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扶持力度,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式、專業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為社區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2.發揮市場作用。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形成多元化為導向的市場參與格局。各鄉鎮政府要創造有利條件,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3.利用公共資源。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童之家以及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政府)
4.開展志愿服務。培育壯大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充分發揮退休老教師、老干部、老黨員、衛生健康工作者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作用,通過社區(村)平臺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或困難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團縣委、縣婦聯、各鄉鎮政府)
(四)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
1.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挖掘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拖育問題。政府要優先支持同一園區內、同一商務樓宇內的多家社會組織和機關、大型企事業等青年勞動斬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公共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民政局、團縣委、各鄉鎮政府)
2.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資源供給。(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3.探索建立“托育聯合體”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幼兒園在管理、專業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與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結對共建“托育聯合體”。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各鄉鎮政府)
(五)規范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規范準入管理。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由縣編辦或民政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由縣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編委辦、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政府)
2.嚴格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考核評估。(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政府)
3.加強衛生監管。縣婦幼保健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中心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縣婦幼保健院要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政府)
4.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置超標準、管理規范。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規定免征契稅;對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子女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支出,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按稅法規定計算扣除。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鼓勵保險機構承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各鄉鎮政府)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鄉鎮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各鄉鎮政府)
(三)加強財政保障。縣財政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并簽定合格的,可按照緊缺培訓補貼項目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要加大籌資力度,積極使用行業產業發展經費等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類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各鄉鎮政府)
(四)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嬰幼兒照護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家政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教育培訓。要建立專家咨詢隊伍,為嬰幼兒照護提供智力支持。(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縣總工會、各鄉鎮政府)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二)強化部門協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編辦、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局、市場局、稅務局、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強化監督管理。要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各項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四)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