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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關于“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地轉成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林業局辦公室、省財政廳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綜合處關于開展2019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的通知》(豫林扶發〔2019〕18號),《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洛林〔2019〕17號)的具體要求,為全面完成我縣2019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林業扶貧攻堅工作的要求,利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以政府購買勞務形式,將有勞動能力的部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轉化為生態護林員,保護現有森林、林木和濕地資源,助力脫貧攻堅。
(二)基本原則
生態護林員選聘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原則。縣人民政府對全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統一領導,涉及各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
2.堅持屬地負責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縣制定的實施方案,開展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對本鄉(鎮)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負全責。
3.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原則。生態護林員指標測算,按照各村現有享受政策貧困戶數量,結合管護資源總量、貧困程度等因素確定;確保全縣16個鄉(鎮)有符合選聘條件人員的行政村全覆蓋,適當向未脫貧村、脫貧攻堅掛牌督戰村、深度貧困村傾斜。
4.堅持精準落地的原則,選聘對象必須是按規定仍繼續享受相關扶貧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并且沒有擔任其他公益性崗位;
5.堅持“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貧困人員自愿申請基礎上,公開選聘,公平競爭,集體研究,擇優錄用;
6.堅持深度貧困優先原則。貧困程度深、家庭人口4人以上優先安排;
7.堅持統一管理的原則。生態護林員實行“縣建、鄉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機制,鄉(鎮)管護站負責日常管理,嚴禁跨越鄉(鎮)聘用,原則上在村內進行管護活動。
二、選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責任心強;
(二)列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范圍,按規定仍繼續享受相關扶貧政策的貧困人員;
(三)身體條件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
(四)熱心林業事業,群眾基礎好,長期在本地(村)生產、生活;
(五)年齡原則上在18—65歲之間。
符合上述條件的各類專業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少數民族優先聘用;受到過刑事處罰人員、一年內由于責任區林政管理混亂或發生森林火災被解聘護林員,本次不予選聘。
三、管護范圍、指標安排、補助標準和聘用期限
(一)管護范圍與指標安排
生態護林員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原則上不跨村管護,禁止跨鄉(鎮)管護。管護范圍為本行政村內森林、林木和濕地資源,人均管護面積500畝左右,2019年度第二批生態護林員共安排962人,各行政村指標見附件。
(二)補助標準
生態護林員管護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補助7200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滿后,分鄉(鎮)進行全面考核,在生態護林員政策持續期內,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選聘條件的予以續聘。合同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護林員職責的,按規定予以解聘,根據程序及時補聘。
四、選聘程序
(一)公告
村兩委選聘公告,明確選聘資格條件、名額,選聘程序、方式;聘用后的勞務關系,管護任務和報酬,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內容。
(二)申報
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向村兩委提出申請,通過村兩委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
(三)審核
由鄉(鎮)政府組織選聘工作組,由管護站、扶貧辦、財政所人員以及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等人員參與,采取談話、查閱資料、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是否符合選聘條件、貧困狀況、政治素質和崗位適應程度。
(四)公示
對擬聘的生態護林員名單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要拍照存檔。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鄉(鎮)扶貧辦逐一查閱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系統審核確認,經縣扶貧辦核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與其簽訂管護勞務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公示、聘任資料等報縣林業局備案。
(六)培訓上崗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聘用合同簽訂后,應立即組織培訓,明確管護范圍、管護職責,開展巡山管護工作。
(七)落實管護補助
按照本方案核定人數和選聘確定的對象,由鄉(鎮)管護站負責對生態護林員進行日常管理,按月編制補助底冊,經鄉(鎮)扶貧辦審核,報縣林業局核準后,送縣財政局通過“一卡通”形式,直接將補助資金匯入生態護林員個人賬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縣成立林業、財政、扶貧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協調小組,負責指導鄉(鎮)政府開展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扶貧部門提供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并對擬選定生態護林員身份真實性審定;林業局負責匯總生態護林員選聘結果并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財政局按時撥付補助資金,保證生態護林員補助正常發放;鄉(鎮)政府負責選聘工作,鄉(鎮)管護站加強對生態護林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目標考核。
(二)加強領導,按時完成選聘工作
各鄉(鎮)要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當做扶貧工作的重要一環,立即行動,迅速安排,抽調相關人員,組成選聘工作組,深入村組開展選聘工作。7月17日前,各鄉(鎮)要完成方案傳達、工作組組建,7月18日,全面開展選聘工作,7月20日確定初選名單,7月31日前完成選聘工作,確保8月1日上崗。
(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縣林業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考核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資源管護獎懲和績效考核機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合同約束,照章考核,績效掛鉤,做到生態護林員管理規范化。
由鄉(鎮)管護站具體劃定管護責任區,明確四至邊界,處理好與天保工程、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責任區關系,落實好生態護林員資源管護、精準扶貧雙重任務。
生態護林員上崗前,各鄉(鎮)負責對生態護林員集中進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資源管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聘用期間,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績效管理,充分發揮生態護林員在助力脫貧攻堅和資源管護中的作用。
(四)強化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中央財政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應足額用于生態護林員管護工作,主要用于生態護林員的管護勞務報酬支出,不得用于單位或部門機構、人員辦公、培訓等支出。中央財政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紀檢、林業、扶貧等部門監督。縣有關部門組織對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按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監督,責任追究
加強對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的監督管理,各鄉(鎮)要嚴格按實施方案要求進行選聘,對反映生態護林員選聘出現的有關的問題,應及時核實、查處,妥善處理。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和程序辦事的相關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