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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關于加強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切實發揮排污申報的基礎數據作用,保證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收費各項工作的貫徹執行,為不斷擴大監管面,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作準備,現結合我縣環保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市環保局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安排,計劃用二年時間全面拓展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并不斷完善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建立排污申報長效管理機制。具體要求2012年我縣完成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525家,2013年我縣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
二、申報登記范圍
我縣轄區內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都應納入排污申報登記的對象范圍。
相關科室要充分利用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經濟主管部門的統計數據、工商登記注冊數據,全面排查轄區內的應申報單位數量,確定本地排污申報數量、范圍,做到不少報、漏報,確保全面完成排污申報登記、審查和核定工作。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排污申報登記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局排污申報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蔣明寶任組長,楊俊琦、丁鋒、王荷女、王雪平、鄭榮勤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的具體工作,由王雪平兼任辦公室主任,趙堅勝、張智敏、王衛星為成員。
四、工作安排
此次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將圍繞全面完成我縣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的目標,從2012年4月開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
(一)準備啟動階段(2012年4月一一6月)
在制定實施方案,建立排污申報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基礎上,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借助統計年鑒、工商注冊登記等數據進行排查,摸清我縣排污申報對象及數量,并將有關情況在5月10日前上報市局。
(二)開展2012年度申報登記(2012年7月——2012年12月)
要采用通告、告知或上門申報登記等方法,要求篩選出的申報對象依法申報,并指導申報對象按照申報登記表格規定的內容和有關說明填寫《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試行)》(或《第三產業排污申報登記簡表(試行)》、《畜禽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簡表(試行)》、《建筑施工場所排污申報登記簡表(試行)》),申報下一年度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等情況,并提供與污染物排放有關的資料。排污者申報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況,應當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實際情況和下一年度生產計劃所需排放污染物情況為依據。
要將充分利用監測數據以及工商、技術監督、水廠、能源、電力、統計等部門的相關資料和數據,對排污單位填報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經審核、核定后,進行錄入、匯總,并將電子數據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報市局。
(三)組織階段性總結(2013年1月——2013年3月)
要認真總結2012年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完成2013年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的措施和方法,提交2012年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總結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開展2013年度申報登記(2013年4月——2013年12月)
要以縣統計局2012年底各地工業企業數為基數摸清申報登記對象,做到不少報、不漏報、不瞞報。在總結上年申報登記工作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運用切合本地實際的方法開展工作,完成2013年我縣工業企業100%申報登記的目標,并努力提高申報登記質量,同時提出建立排污申報動態管理體系、促進排污費全面足額征收的措施和方法,完善排污申報長效機制。
(五)總結考核評比(2014年1月——2014年3月)
要對2012年度和2013年度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的工作經驗、工作成果進行總結,上報這二年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總結。對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工作優秀的個人予以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落實力量
各相關科室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條例》和《關于加強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各相關科室要將排污申報與核定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工作來抓,明確責任,集中力量負責排污申報與核定,申報機構及各相關科室站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目標,扎實推進
排污申報工作要以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配套規章為依據,以“排污申報與收費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為工具,按照“全面申報、準確核定、足額征收”的原則,分門別類、全面申報、穩步推進,完善排污申報核定與排污費征收管理體系,到2013年底我縣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擴大監管面,實現污染源排放數據的動態管理,確保基本實現排污費的全面足額征收。
(三)加強培訓,規范申報
要開展對排污申報、審核、核定有關的法規進行培訓,確保實際操作人員掌握國家有關排污申報核定與排污費征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各種工藝技術的污染物排放特點,確保嚴格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法定程序開展排污申報、審核、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工作。
按照省局使用“排污申報與收費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全面使用“排污申報與收費管理信息系統”軟件進行排污申報與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實現科學的動態監管。
加強對申報登記數據質量的控制,充分利用監測數據以及工商、技術監督、水廠、電力能源、統計等部門的相關資料和數據對排污單位填報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特別是對重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產工藝情況、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要逐一審核,對情況不清的應到排污單位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同時,要開展典型性抽查和復核,判斷各項數據是否可靠,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發現差錯要及時改正,并判別差錯是否普遍。切實提高申報登記數據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四)加強宣傳,嚴格執法
加大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采用通告、告知等多種方法督促排污單位及時、如實申報,確保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依法有效開展。
要采用自查、互查和直接核查等方式開展排污申報核定、核查,督促企業依法如實申報。對弄虛作假、拒報、漏報、少報、瞞報等問題,除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外,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企業作出處理。對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的排污單位,要依法給予處罰;對超越法定期限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排污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必要時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拒報行為專項活動。
(五)加強動態報告,暢通信息渠道
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每月要向市局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簡報),簡報內容應包括: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建議意見等。對于申報登記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并及時向市局反饋,重要情況和工作中的困難要隨時報告。要總結申報登記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探索切合實際的基礎數據采集、分析、審核和核定的方法,建立排污申報的動態長效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