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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等五個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為進一步做好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立足于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加快推進救助管理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不斷加強救助服務設施建設,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強化自身建設,為完善社會救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做出新貢獻。
2、總體目標:從2012年開始,在全縣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活動。通過3至5年的努力,力爭使救助管理站達到機構健全、機制靈活、設施完備、設備配套、操作規范、管理科學、制度完善、經費落實、服務文明、環境整潔、群眾滿意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民政局、綜治辦、公安局、財政局、城管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局、教體局、人保局、火車站、婦聯、團縣委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弋陽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具體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墾埴場、街道辦以及村(居)委會成立相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臨時救助點,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食品、衣物救助。社區咨詢點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咨詢、引導和解釋工作。
三、救助范圍
堅持“主動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根據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分布特點,重點對城區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較密集的機關、學校、醫院、車站、市場、公園、娛樂場所、旅游景點、賓館、街道十字路口、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等地段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和管理。
四、工作任務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宣傳、勸導、教育和救助。對確因生活困難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無償救助;對以乞討為職業的人員,依照城市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教育處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流浪乞討人員,依法進行查處,做到城區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無流浪乞討人員。
五、職責分工
1、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部門的職責,加強街頭救助,延伸救助服務,做好救助管理站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同時,配合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做好街頭管理、打擊解救等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2、公安部門要加大對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組織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并協助民政、衛生等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和站內管理工作。堅持解救與打擊并重的原則,接到群眾舉報要迅速出警、及時處理,做到件件有記錄、件件有落實,確保打擊有力、解救到位。要加強對街面等流浪乞討人員主要活動場所的巡查,依法處置流浪乞討人員強討惡要、滋擾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為。在救助管理站設立警務室,以協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城管部門在街頭執法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引導或協助公安、民政等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發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時,及時聯系醫療衛生部門救治或直接護送到頂點醫院進行救治,并辦理病人交接手續。
4、衛生部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并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5、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經費保障工作,重點做好救助管理站、定點醫療機構及聯合幫扶小分隊的經費保障。
6、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配合縣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回原籍工作,為受助人員返鄉提供便利。
7、教育部門負責指導救助保護機構幫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或替代教育。對沾染不良習氣的,要通過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矯治不良習慣,糾正行為偏差。對本地在校學生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配合相關部門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8、人保部門負責加強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合理配備人員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對救助保護機構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
9、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加強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合理配備人員編制。
10、各鄉(鎮、場、街道)和村(社區)居委會負責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當地派出所查詢情況負責對在本轄區內的流浪乞討人員履行告知、引導義務,做好臨時安置和護送工作。同時,要積極做好本轄區在外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建立聯系會議制度
為保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建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主持,各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決定召開。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工作。同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具體工作部門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對不履行職責,工作失職失誤的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1、流浪乞討人員成分復雜,情況特殊,實施救助管理政策性強,工作難度較大,各鄉(鎮、場、街道)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2、各鄉(鎮、場、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救助管理干部隊伍建設,選拔服務意識強的同志充實救助管理干部隊伍。要教育救助管理干部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救助管理職責。
3、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媒體和社區居務公開欄、宣傳欄的作用,宣傳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政策,要通過新聞媒體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假裝殘疾、以假亂真、強討硬要、攔車乞討,租借、組織和強迫未成年人乞討等行為予以曝光,以教育廣大群眾,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