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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候鳥資源安全,維護湖區治安持續穩定,推進生態經濟區建設,根據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縣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至3月20日,在區開展打擊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認真查處破壞候鳥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捕殺候鳥的違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治非法經營候鳥場所,力爭全面消除湖區危害候鳥資源的安全隱患,實現“三無一杜絕”的目標,即湖中無天網、鐵夾、毒餌,市場無候鳥交易,酒店無候鳥經營,杜絕嚴重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確保候鳥在區安全越冬。
二、行動重點
(一)重點整治區域。
1、及沿湖地區的候鳥棲息繁衍地、遷徙停歇地、遷徙通道等候鳥資源集中區域。
2、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漁具銷售點、花鳥市場、藥材市場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場所。
3、非法加工、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窩點及賓館、飯店、餐館、酒樓等餐飲場所。
4、火車站、長途客車站及途徑候鳥重點鄉鎮的有關車輛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重點運輸路線和交通工具。
(二)重點整治內容。
1、非法獵捕、毒殺候鳥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力量對候鳥遷徙停歇地和繁衍棲息地重點巡查,發現獵捕網具立即撤除,發現有毒殺、電擊線索的實行重點布控。
2、非法運輸、販賣候鳥違法犯罪行為。對群眾舉報的車輛和在候鳥棲息地游弋的船只進行重點檢查。
3、非法收購、出售候鳥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城鎮及湖區酒店、賓館、漁具店、農貿和水產市場進行全面檢查。
三、行動步驟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月1日至5日)。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制定行動方案,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責任制度,落實經費保障。要深入調查摸底,落實打擊重點,積極動員部署,把握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報道,積極深入湖區一線鄉(鎮、場)、村、組,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辟宣傳專欄專刊,在電視臺滾動播出宣傳標語,散發宣傳資料,張貼通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的候鳥保護氛圍,使候鳥保護人人皆知、家喻戶曉,迅速掀起專項整治行動高潮。
(二)整治打擊階段(2011年1月6日至3月15日)。始終保持嚴厲高壓態勢,發揚不畏艱苦、敢打硬仗、連續作戰的精神,集中人力、財力、物力,采取街上巡(即對車站、碼頭、餐館、農貿市場、漁具店等進行檢查)、湖里清(即對湖區天網、毒餌等立即進行清除)的辦法進行整治。在重點地區開展破案攻堅戰,突出重點,重拳出擊,對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案件要發現一起,偵破一起,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對湖區賓館、酒店等餐飲場所以及野生動物經營、馴養繁殖場所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確保無違法違規經營、獵捕候鳥犯罪現象的發生。
(三)行動總結階段(2011年3月16日至20日)。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在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的基礎上,研究建立打擊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候鳥資源保護力度,實現湖區治安秩序持續穩定,為候鳥安全越冬提供穩定安全的環境。
四、行動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是我國重要候鳥棲息地,被譽為“珍禽王國”、“候鳥樂園”,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是我縣生態保護和對外交流的一張珍貴“名片”。沿湖各鄉(鎮、場、企業集團)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打擊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全體動員,全力以赴,力求實效。為加強行動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成立縣開展打擊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張品娥擔任組長,縣林業局黨委書記楊治端、縣委政法委副書記何文勝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領導擔任成員(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沿湖鄉(鎮、場、企業集團)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大領導力度。
(二)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形成合力。有關鄉(鎮、場、企業集團)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積極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加大候鳥保護力度,落實領導責任制和部門負責制。凡因政府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職,造成候鳥資源遭受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一律按照領導問責制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縣林業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承擔起專項行動的協調任務,認真組織縣森林公安、野保等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當地政府進一步加大對湖區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網”,防止投放毒餌現象發生;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縣公安、法院、檢察院,對破壞野生動物的案件確保依法快偵、快破、快訴、快審、快結;縣公安機關組織好縣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鐵路等警種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實加大車站、碼頭、重要地段和重要區域的檢查力度,全力以赴查處破壞野生動物的大案要案;縣農業部門要加強對湖區漁網、農藥經營管理,對銷售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充分發揮縣漁政部門的職能,對凡在其承包經營的湖區內發現天網、毒餌必須及時報告和全面清理,否則按承包違約處理,直至收回湖泊經營權,嚴防任何人以捕魚為名非法捕殺候鳥;縣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賓館、酒店的監管,積極會同縣林業、公安等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市場、賓館、酒店進行全面清理,嚴防非法收購、出售候鳥案件的發生;縣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報道,把聲勢造大,把氛圍造濃;縣監察部門要加大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力度,對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責令限期整改,或黃牌警告,并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行動期間,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成立由各成員單位組成的督導組赴有關鄉(鎮、場、企業集團)進行督查。有關鄉(鎮、場、企業集團)要積極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
(三)突出重點,嚴厲打擊,注重實效。有關鄉(鎮、場、企業集團)和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三無一杜絕”目標,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切實加大候鳥及棲息地的保護力度,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全面“拉網式”排查,公布舉報電話,設立獎勵制度,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并為其保密。將湖區布設的天網、投毒的區域和人員摸清楚,將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加工候鳥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對象和場所摸清楚,將涉嫌非法捕獵、運輸、走私候鳥的重點人員和重點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礎上,集中力量開展打擊整治,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依法處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極大限度地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四)綜合整治,健全機制,有效防范。各有關鄉(鎮、場、企業集團)、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打、防、管、建”四管齊下,把嚴打與整治,嚴打與防范,嚴打與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落實各項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進湖區候鳥保護綜合治理,要把專業防治與群防群治結合起來,有效防范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發生。相關鄉(鎮、場、企業集團)要安排專項經費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縣政府將專項行動列入社會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對保護候鳥資源成效顯著的給予獎勵,對發生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地方,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五)嚴格制度,及時報告集中統一行動的各項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好信息及時報送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的報送,暢通信息渠道,落實信息報送要求,杜絕漏報、遲報、瞞報現象。同時,要注重拍攝、收集、整理、保存好專項行動的影像資料,行動結束后,統一上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以簡報的形式及時報道各地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