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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我縣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年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以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和杜絕人員傷亡為目標,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為重點,以實施森林防火綜合治理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切實推進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程,有效保護青山綠水,使全縣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3‰以內,為推進林業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組織領導
縣政府調整了森林防火指揮部,由縣委常委、副縣長任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相關單位主管副職組成。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實行縣領導干部包鄉、鎮,鄉、鎮和縣直單位干部包村責任制。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設在縣林業局,由張文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防火指揮機構,并結合實際制定防火預案,進一步穩定、充實本鄉鎮義務撲火隊。
(二)職責
1、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宣傳、檢查、監督和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度、指揮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等工作;
3、決定與森林防火工作有關的其它重大事項。
三、森林防火期
每年森林防火期從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春節和清明節期間為重點防火時期,視天氣情況可以臨時決定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火災預防
(一)森林防火責任落實
1、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各鄉鎮鄉鎮長、主管副職及重點林區支書參加的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專題安排部署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鄉鎮年終考核內容。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臺帳,內容包括會議記錄、工作安排、防火宣傳、值班記錄、火災撲救、處理結果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組織檢查。
3、元旦、春節“兩節”前后,由縣級領導帶隊,組織有關單位,分組對各鄉鎮進行督查,督察內容包括:會議文件精神的傳達落實情況,防火宣傳工作,防火領導機構,撲火器械準備情況,防火隊伍組建情況,防火值班情況,已發生火災的處置工作。
4、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對全縣森林火災發生情況進行至少2次以上的通報,并由縣紀委牽頭,嚴格按照《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出現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隨時予以查究。
(二)森林防火宣傳
1、在縣電視臺滾動播放森林防火標語;縣氣象局新增森林火險等級預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將天氣信息以短消息形式發給縣委、政府主要領導,防火指揮部成員,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副職等。
2、各鄉鎮在進入林區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災易發區、多發區設立森林防火固定宣傳牌或警示牌,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清明節等森林防火關鍵時期,組織宣傳車,進村入戶宣傳森林防火,并張貼、發放防火宣傳資料。
3、嚴肅查辦失火縱火毀林犯罪行為,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以達到震懾犯罪、教育群眾的目的。
4、按照省、市要求,認真落實“十個一”(一個森林防火命令、發表一次森林防火電視講話、每戶發送一張森林防火明白紙、召開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會、給學生上一次森林防火課、開通一段時期的森林防火廣播、開通一輛森林防火宣傳車、刷寫一批森林防火標語、印制一批帶有森林防火警示標志的門票、印制一批森林防火知識讀本)宣傳要求,具體做到“五清”,即:清墳頭,清地邊,清林邊,清礦點,清防火隔離帶內可燃物。
(三)撲火隊伍的組建和培訓
按要求建立健全林區防火隊伍及設施。全縣建立檢查站90個,瞭望哨93個,望火樓3個,撲火隊133支(其中鄉級4支,村級129支),護林員347人(其中專職261人,兼職86人),巡邏隊147支(其中鄉級12支,村級135支)。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認真開展“五清”活動
1、森林防火重點期嚴格控制生產性用火,凡因生產需用火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權限經過政府或森林防火辦事機構的批準。一是建立巡山護林員制度。按照森林資源分布區域和其特點對森林防火重點地段,各村確定專職巡山護林員。二是建立特殊人群的監控制度,對呆傻等智障人員及兒童實行重點監控,并造冊登記,落實監護人責任,以防弄火成災。
2、春耕生產、清明上墳、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鄉鎮均要以村組為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巡查,制止野外違章用火。
3、認真開展“五清”活動。“五清”具體標準為:
(1)林區的墓地墳頭要清理距墳頭10米,并對其分布、數量、墳主基本情況都要登記造冊,落實墳主防火責任狀。
(2)地塊內、地邊的秸稈、雜草等可燃物要徹底清理,火燒跡地的翻耕落實到戶,及時清理。
(3)林邊的枯枝落葉、腐殖質、雜草秸稈等地表可燃物要徹底清理離林邊50米或挖坑填埋。
(4)鄉鎮村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礦點、加油氣站周圍、危險企業周圍,民宅周圍和學校附近火災隱患(雜草等可燃物)的清除工作。
(5)各林區開設防火隔離帶清理,防火隔離帶至少30米。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要有領導帶班。防火值班電話在轄區內公示。各鄉鎮值班電話和值班安排按規定報縣防火辦,縣防火辦、縣監察局,縣委、縣政府兩個督查室對各鄉鎮值班實行不定期檢查。
五、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火情報告
1、各鄉鎮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報告分包本鄉鎮的縣級領導。
2、縣界附近的火災,各鄉鎮和縣防火辦應及時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
(二)火災撲救
1、接到火情報告后,所在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撲火應急隊伍必須在30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參與撲救。聯系該鄉鎮的縣級領導應當及時調度聯系該鄉鎮后援單位的撲火隊伍趕赴鄉鎮參與撲救。
2、需要調動其它鄉鎮及縣森林防火縣級專業撲火機動力量支援鄉鎮撲火,由鄉鎮主要負責人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決定。
3、縣級撲火機動力量由縣防火辦按照指揮長的決策統一調度指揮,接到命令20分鐘內出動。任何單位不按調度命令及時出動而貽誤戰機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凡出動縣級撲火機動力量參與撲救的,聯系該鄉鎮的縣級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應當到達現場靠前指揮。
(三)安全保障
各級撲火隊伍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嚴禁動員老、弱、婦、幼人員上山撲火,確保人身安全,在火場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伍帶路。
(四)后勤保障
用于撲救森林火災的車輛由各應急分隊所在單位提供,縣級撲火隊伍的裝備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由縣財政解決,鄉鎮撲火隊伍所需費用由各鄉鎮解決。
(五)案件查處
森林火災的查處由縣森林公安局負責,對失火、縱火毀林犯罪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辦,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