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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管理,滿足廣大農村居民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按照《市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進一步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功能,實現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行政、人員、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六統一”規范管理。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行政管理
1、規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機構標準。鄉鎮衛生院命名規范,標牌統一,建設標準、設備配置符合《省標準化、規范化鄉鎮衛生院示范縣(市)考核評估標準(試行)》要求。村衛生室按照《關于市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實現“一村一室”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統一村衛生室命名,統一標識標牌、統一機構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確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管理。鄉鎮衛生院受縣衛生局的委托,負責履行本轄區內管理職責,承擔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指導職能。村衛生室作為獨立的醫療機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開展業務發生的債權債務、民事及相關法律責任。
(二)統一人員管理
1、規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人員準入管理。鄉鎮衛生院從事醫療、護理、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經縣衛生局注冊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非衛生技術人員不得從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工作。衛生技術人員應占編制總數的90%以上,公共衛生科人員不低于編制總數的30%。鄉鎮衛生院實行院長公開選聘,人員全員聘用,合同管理。村衛生室從業人員應具備法定執業資格,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經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推薦,鄉鎮衛生院考核,縣衛生局批準,由鄉鎮衛生院統一聘用在村衛生室執業。村衛生室負責人由村民委員會公開選聘確定,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鄉鎮衛生院協調各村民委員會,共同做好本鄉鎮范圍內鄉村醫生統一調配使用工作。大學生村醫實行“鄉管村用”,規范管理,并落實相關待遇。
2、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人員業務和服務考核。縣衛生局定期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人員的業務技術和醫德醫風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業務檔案,并作為績效工資、定額補貼、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等發放和人員調配使用的依據。
(三)統一業務管理
1、規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療衛生服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應建立統一的規章制度和診療規范。門診登記、病例、處方等各種醫療文書按規定統一樣式,做到門診有登記、住院有病歷、用藥有處方、轉診有記錄、疫情有報告、宣教有資料,并書寫規范。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管理,嚴格規范診療行為,確保醫療安全,避免醫療事故發生。
2、明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任務。鄉鎮衛生院采取工作例會、病例討論、業務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管理指導,對轄區村衛生室的公共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理用藥、業務培訓等工作,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考核。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按照各自職責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擔的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之間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四)統一藥械管理
1、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鄉鎮衛生院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和《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村衛生室鄉村醫生配備使用藥品,嚴格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規定的鄉村醫生用藥范圍執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用的藥品,根據國家、省和市基本藥物有關規定統一采購、統一價格、統一配送,并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人員合理用藥的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
2.加強器械設備管理。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的購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備給村衛生室的醫療器械,由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統一驗收,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并記入固定資產賬,及時分發到村衛生室投入使用,并統一組織設備的維修、計量監測等工作。
(五)統一財務管理
鄉鎮衛生院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村衛生室要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財務實行專賬管理,建立村衛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資產、藥品購銷等明細賬目。
(六)統一績效考核
縣衛生局依據《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辦法》制定考核實施細則,成立考核組織,負責考核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對鄉鎮衛生院進行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局的統一組織和指導下,負責對村衛生室的考核。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考核結果將作為政府補助經費發放和機構負責人任免的依據。
三、實施步驟
(一)籌備啟動階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縣政府制定并印發全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各鄉鎮在摸清鄉鎮衛生院人員和鄉村醫生底數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地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出臺相關配套制度政策,廣泛搞好宣傳發動。
(二)全面實施階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鄉鎮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落實管理內容,執行規章制度,規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管理,全面開展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縣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
(三)考核達標階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縣衛生局制定考評標準,在鄉鎮自評基礎上,協調有關部門,對各鄉鎮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情況逐鄉鎮進行考核驗收,通報考評結果,表彰獎勵先進。縣衛生局將結合日常督導和考核驗收情況,樹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標桿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副縣長蒲月英任組長,成員由政府辦、衛生、發改、財政、人社、食藥監、物價等部門及各鄉鎮政府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抓好工作落實。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負責指導全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縣衛生、工商、食藥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非法行醫和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市場秩序。縣發改、財政、人社、物價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縣醫改辦、縣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認真做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督導工作,組織專門人員,對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將作為年度各鄉鎮衛生工作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四)落實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執行醫改各項補助經費,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建立健全基層醫療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