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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我縣省、縣級公路整體服務水平,努力營造暢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環境,按照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整體要求,根據《市國省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縣省、縣干線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活動為載體,以建設潔、暢、綠、美、安的文明公路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協調推進、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明確職責、嚴格考核、強力推進,使境內省、縣級公路沿線的“臟、亂、差”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公路沿線整體美觀度明顯提升,努力為打造繁華舒適、現代一流城市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范圍
對全縣所有的省級公路、縣級公路路域環境(公路用地以外,省道兩側18米,新改建的一級公路兩側20米,縣道兩側13米)進行徹底整治。整治重點是清理和拆除公路兩側違法建筑、亂堆亂放、擺攤設點、占路經營、亂設非交通標志、私設平交道口、可視范圍內亂倒垃圾、穿村路段路宅不分、村外路段路田不分等問題。
三、整治標準
(一)干線公路兩側路域范圍內達到邊溝清潔、排水暢通,路宅、路田分家明顯,公路設施齊全,綠化完好。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保持無垃圾堆、雜物堆、無污染,沿街門店牌廣告一律上墻,實現公路沿線環境美化、綠化,達到整潔、美觀、有序。
(二)臨街建筑達到外觀整潔,對破舊建筑采取維修、粉刷等措施進行美化。對違章建筑全部拆除。對公路兩側的集貿場所進行綜合治理,依法取締違章占路經營。
(三)干線公路兩側沿線商業門面、民宅場院、加油站、加水洗車點等與公路搭接的活動場所實現通道式平交口管理,出入口搭接處硬化,其他連接處以綠籬、隔離墩、界樁或者排水溝等形式實現有效隔離,確保公路輪廓完整。
(四)徹底清理干線公路兩側垃圾,公路路界以內垃圾清理、環境整治由交通部門負責,公路路界以外到可視范圍內的垃圾清理由沿線鄉鎮、村負責。各鄉鎮政府要與公路沿線村莊簽訂責任狀,達到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無亂倒垃圾。
(五)所有運輸砂石及渣土車輛必須嚴格覆蓋,不得拋灑滴漏,違者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六)徹底拆除公路界內所有的非交通標牌(旅游標志除外)、跨路廣告門架,公路紅線控制區范圍內違法建筑、廢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未經批準的廣告設施。對砂場、煤場、廢品收購站等易引起揚塵污染的經營場所進行綜合重點清理。嚴禁在公路路界范圍以內,設置與交通標志無關的廣告設施。
(七)公路里程碑、百米樁、輪廓標、隔離墻、排水溝、綠化帶、交通標志、公路標線等附屬設施,要做到完善清晰,確保行車安全、暢通。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副縣長張春濤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陶會民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信息中心主任楊志強、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李拴成擔任,成員由縣糾風辦、公安、國土、住建、商務、工商、環保、林業、交通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主管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分工為:
(一)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所有的省道、縣道路域環境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路界以外視野范圍內的建筑生活垃圾治理;負責對沿線違建的拆除與粉飾。制定對公路沿線村莊、門店的考核獎懲辦法,強化督導檢查,確保路域環境保持常態。
(二)糾風部門:負責督導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限速標志進行拆除;負責督導對擅自在路面設置的監控設施進行拆除,確需設置的責令設置部門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三)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在公路路面上違規停車、擺攤設點、卸載貨物和從事生產、經營等影響公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要積極協助其他部門在整治公路環境中的執法行為,加強公路治安,嚴厲打擊車匪路霸和破壞公路設施的違法行為。
(四)國土資源部門:對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建設用地不予審批,對公路建筑控制區以外建設用地的審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相關要求,即: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省道不少于50米,縣道不少于20米,并盡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邊緣零散建筑用地的審批要征得交通運輸部門同意,防止公路街道化現象的發生。
(五)住建部門:督導縣城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公路路界范圍內攤點、商販、沿街門店牌匾規范設置。與交警部門聯合執法開展渣土運輸車輛依法清運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建筑渣土無證運輸、超載、不苫蓋、沿途遺撒等違規運輸車輛,杜絕運輸車輛拋灑滴漏。負責公路兩側建設和現有建筑包裝統一規劃,組織拆除各類違法違章建筑。新建村、鎮和開發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新民居建設,會同縣交通運輸部門做出建設規劃,可沿公路一側集中建設“綜合服務小區”。
(六)商務部門:負責對公路兩側新增加油站、商品專營店審批把關工作,審批前要征求交通運輸部門意見,本著安全方便、布局合理的原則設置。
(七)工商部門:負責取締公路用地內加水洗車點、占道經營攤點,及干線公路兩側視野范圍內的廢品收購站點,店鋪貨物不得擺置門外。對在公路兩側控制范圍內新增店鋪等分散獨立的經營點不再予以審批。負責清除、遷移占用公路集市。
(八)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取締干線公路兩側視野范圍內的儲煤場、沙場、石灰廠等揚塵污染企業,嚴格控制廠礦企業向公路兩側邊溝內排放工業污水、生活廢水。
(九)林業部門:負責制定新改建公路用地之外林帶建設規劃,以及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規劃,及時綠化、美化,由沿線各鄉鎮負責實施。
(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認定公路建筑紅線范圍內違法建筑和違章設施、以及違章設置的電桿、電線、龍門架、非交通標志牌、平交道口、私自填平排水溝行為;負責保持路面上無打場、曬糧、無亂堆亂放,保持路面常年清潔、無坑槽,橋涵構造物完好;公路綠化無缺苗、死苗;交通標志、標線等公路安全設施齊全、醒目、完整,協助各鄉鎮對違章建筑、設施進行拆除;負責對超載超限車輛進行查扣卸載罰款,杜絕運輸車輛拋灑滴漏。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5月13日)。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宣傳欄、墻體標語等多種形式,加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建筑法》、《道路安全法》、《廣告法》、《環保條例》、《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確保環境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集中治理階段(5月14日—6月7日)。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協調推進、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以我縣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為契機,按照職責要求,抓好工作落實。要開展聲勢浩大的綜合整治活動,確保達到整治工作的標準要求,對拆除的建筑空地根據需要進行綠化美化,努力創造安全暢通、環境整潔的公路交通環境,為人民群眾出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人文環境。
(三)檢查驗收階段(6月8日—6月10日)。縣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整治工作進行綜合驗收,驗收結果記入各鄉鎮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考核內容,對不達標的路段要責令相關鄉鎮和部門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依法整治。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點多線長,涉及方方面面,矛盾多,任務重。各鄉鎮各部門在整治活動中既要強化執法的力度,更要規范執法程序,深入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確保綜合整治工作有力推進、抓出成效、不出問題。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教育和提高干線公路沿線群眾文明創建意識,自覺做到不在公路沿線兩側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扔生活垃圾。既要宣傳好的方面,也要報道壞的典型。
(三)完善長效機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日常管理,制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治理長效機制。要成立專業垃圾清運專業隊伍,規范垃圾傾倒點,做到垃圾清運日常化、垃圾處理定點化、文明創建常態化,嚴禁占路經營,使全縣公路環境全年、全線路特別是村鎮路段保持良好的形象。
(四)嚴格實施獎懲??h政府成立由糾風辦、公安、交通、住建、工商、商務、國土、環保、林業等部門參加的督導驗收小組。督導組要不定期督查,活動結束后將檢查驗收結果上報縣政府。對工作突出、效果較好的,將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