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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全面加強渡口、渡船特別是鄉鎮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減少水上交通事故,為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加強渡口、渡船特別是鄉鎮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絕非法渡運,建立起以縣鄉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渡口要根據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標準達標率要達到100%。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保證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三、整治原則
本次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交通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組織機構
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事部門參加,各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共同做好我市渡口、渡船整治工作。為加強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
五、整治范圍及重點
全市范圍內的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員、渡工等。重點是分布在我市境內水域的所有渡口及渡船,特別是非法渡口及“三無”船舶。各縣(區)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的要求,對各自轄區內的渡口、渡船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制定切合本轄區實際的實施方案。
六、活動時間
七、專項整治工作步驟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本次活動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動員階段
主要任務是:凡涉及渡口、渡船管理的縣(區)都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層層動員,大力開展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擴大影響,造成聲勢,充分認識到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
主要任務是: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的現狀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全面、準確,并填寫相關內容于年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整改階段
主要任務是:現場檢查、整改不足。各縣(區)應集中精力,深入基層,開展嚴格的現場檢查,督促鄉人民政府落實渡口和鄉鎮船舶安全責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嚴歷打擊非法載客行為。在本階段,各縣(區)應于每月3日前按表四將前一個月的檢查整改情況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
主要任務是:在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各縣(區)組成驗收組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于驗收合格后統一在當地媒體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限期整改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五階段:再整改驗收階段
主要任務:各縣(區)根據第四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決問題,并對這些未達標的渡口渡船進行再驗收,確保渡口渡船合格率達到100%的要求。
各縣(區)的驗收工作應于年8月1日前完成,驗收情況和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應于年8月30日前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情況應留底備查。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整頓期間組成督察組對各縣(區)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八、主要措施和要求
1、責任到位。縣、鄉政府作為船舶及其渡口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要加強統一領導,縣鄉兩級政府要靠前指揮,切實負起責任,明確部門責任,相互配合,依法監管。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農業、公安、旅游、宣傳等部門配合,通力合作,統一行動,集中治理,以形成聯合執法的工作格局。督促企業全面負責,切實整頓隱患。在整治工作中必須通過多種有效手段,督促企業和經營者切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設施設備,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應急預案,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同時,要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爭取社會廣泛支持,鼓勵全社會對各種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2、重視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縣(區)、各部門要大力做好本次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要運用各種形式把渡口渡船安全宣傳貫穿于專項整治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各單位要積極與當地新聞單位聯系,邀請媒體深入現場報道。同時,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采取張貼標語,掛宣傳橫幅、出墻(板)報、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水上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執法人員、經營者和群眾的安全意識。對偏遠地區的渡口、渡工,有關部門要印發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堅持服務到門、宣傳到人,組織渡工參加普法學習班,確保宣傳不留空白和死角。要通過持續不斷、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渡口所在地的縣、鄉人民政府、渡口經營人、渡船船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意義,使管理者責任意識、渡船經營人守法意識、船員按章駕駛意識、乘客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渡運行為意識明顯增強。
3、整治活動應結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標本兼治,使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各縣(區)要積極行動起來,克服困難,想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在統一渡船護欄高度標準、強制渡船配置安全防護鏈和錨桿、規范渡船碼頭錨錮設施和小碼頭建設、配置救生設備、設立“渡口安全警示牌”、加強對船員的安全培訓等方面下功夫,要在所有渡口兩岸各設置一塊標有渡口名稱、批準單位、主管部門及責任人的《告示牌》,在渡船兩側各設置一塊標有渡船名、船員(渡工)名、載客定額,以及消防救生設備數量的《安全責任牌》。要通過整治活動,加大對渡口設施的建設,保障渡口運輸安全。
4、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在經費上予以支持,改善監管裝備條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監管機構、責任、人員、經費和監管工作“五到位”,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5、各縣(區)要精心組織,依法整治。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地方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地具體實際,突出重點,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驗收標準,精心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大渡運安全投入。要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計劃,積極籌措資金,改造渡運碼頭,更新老舊渡口、渡船等設施的安全技術水平。可將渡口改造納入公路建設計劃,改善渡口設施,使渡口與公路技術狀況相適應。特別要加大對義渡、半義渡的資金投入,在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積極采取撤渡建橋等切實措施,從根本上改善群眾的出行條件。
6、要盡快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渡口所在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渡口的實際情況,制定渡口、渡船事故應急預案,有關地方政府要督促水上旅游區管理單位游船事故應急預案,并納入地方政府的應急反應體系中,加強日常訓練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7、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督查,對不認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人,都要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發生的重特大鄉鎮渡船水上交通事故,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要求,認真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按時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后,繼續落實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對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將一些好的經驗和成果加以固化,逐步形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