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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為進一步加強渡口渡船平安管理。提高渡口、渡船平安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平安管理條例》和《省渡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交通部、國家平安監管總局《關于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規范渡口渡船平安管理的意見》交海發〔〕324號)和交通部、平安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印發的省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平安社會,全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水上交通平安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平安長效管理機制,推動以縣、鄉(鎮)政府為核心的渡口渡船平安管理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平安管理水平,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繼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渡運安全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平安管理責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礎工作,切實加強平安管理,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平安管理工作得到明顯加強,非法渡運得到杜絕,渡口達標率達到100%建立和完善以縣鄉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平安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渡口、渡船規范化、規范化管理,促進監管機構、人員、責任、經費四到位,確保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堅持我市渡運安全形勢的繼續穩定。
三、整治原則
本次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堅持依照《省渡口渡船平安管理整治實施方案》中“全省統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原則,交通部門、平安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當地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成立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渡口管理所)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交通局副局長
市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市交通局助理調研員
市地方海事局局長
市交通局渡口管理所所長
市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平安監管三科科長
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聯系電話:
五、整治內容和時間要求
為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本次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㈠宣傳動員,調查摸底階段:
主要任務:成立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層層動員,廣泛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各縣區對轄區內的渡口、渡船、渡工、鄉鎮渡管人員的現狀認真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
㈡檢查、整改、落實階段
主要內容: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渡口、渡船平安管理責任制,重點是監管機構、責任、人員、經費和監管制度的落實;檢查、消除渡口、渡船平安事故隱患,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督促制訂整改計劃和落實措施,嚴肅查處非法載客,無證無照渡運行為;進一步完善、規范渡口、渡船、渡工管理的基礎工作。
1對本轄區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平安管理責任制進行全面整改:
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平安管理責任制的情況;
⑵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平安管理責任制和各項平安管理規章制度情況;專管機構人員,職責和管理經費落實情況;渡口、渡船、渡工臺帳建立情況;對渡運人員進行平安意識教育和操作培訓情況;
⑶渡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平安管理責任制,具體落實渡口管理人員,經費和平安管理制度情況;渡船、渡工臺帳建立情況;
⑷渡口經營人建立、健全渡運平安責任制情況;
⑸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預案制訂情況;
整治要求:認真落實以縣鄉(鎮)政府為核心的渡口平安管理責任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平安管理條例》和《省渡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建立縣(區)鄉鎮、村委會、村小組和渡工平安管理責任制,把渡口平安管理的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各級渡口管理部門和海事部門要加強對渡管人員和渡工的業務培訓,年內,所有渡管人員和渡工要培訓一次。
2對本轄區內所有渡口進行全面檢查整改。
⑴渡口所在地縣區政府和渡口設置許可證;
⑵渡口碼頭平安設施情況;渡口標志和渡口守則牌設置情況,渡口、渡船配備必要的救生消防設備情況;
⑶渡口專門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⑷渡運秩序情況。
整治要求:對渡口碼頭平安設施,不具備或不完善的要建議當地政府加大投入,列入專項計劃,各碼頭要修建省交通廳統一規格的渡口守則牌;對渡管工作人員沒有進行培訓發證的由縣區交通局會同法制、安監部門制訂培訓計劃,開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合格證書。
3對轄區內所有渡船、渡工進行全面檢查整改。
⑴船舶證書和核定的渡運路線情況;
⑵船舶技術狀況,消防救生設備情況;
⑶渡船“一牌一線”和專用識別標志設置情況;
⑷渡工配置情況;
⑸渡工持有效適任證書或渡工證情況;
⑹是否存在三無”船舶、漁船、農用船等非法從事渡運的情況;
⑺各種違章、違規等平安隱患情況。
整治要求:嚴格規范渡口、渡船和渡工管理。全面排查轄區內渡運安全秩序、渡船適航、渡工持證上崗和非法渡運情況進行重點整治。對不適航的渡船,要采取措施停航限期整改,嚴禁帶病運行。對未取得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或渡工證的要予以清理,同時海事、渡管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渡工的培訓工作,使所有渡工經培訓后取得上崗資格。渡工所在地的縣、鄉(鎮)政府要切實解決義渡、半義渡渡工收入不足的問題,穩定渡工隊伍。要堅決取締“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從事非法渡運活動。
㈢驗收總結階段
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按《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驗收規范》對各縣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由縣區人民政府落實限期整改,整改時間不逾越二個月。
㈣再整改驗收階段
根據第三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重點進行整治,解決問題,確保渡口合格率達到100%要求。
六、工作要求
為確保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專項整治目標的實施,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檢查整改的同時,要加大對渡口渡船的平安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平安設施條件,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㈠各縣區、各部門和單位應從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縣區政府相關領導要親自掛帥,切實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落實專項活動資金,把渡口平安作為政府平安管理的重要內容。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㈡開展本次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輿論工具,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使渡口所在地的渡船經營人、渡工船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意義,增強全民平安意識。
㈢認真整改事故隱患。對鄉鎮船舶平安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事故隱患和非法渡運等現象,要徹底查糾,依法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㈣加強渡口渡船平安管理的督查力度。要把渡口平安管理的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位。明確縣(區)鄉(鎮)政府行政首長是本轄區渡口平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盡力解決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對不履行渡口、渡船平安監督管理職能,監管不力,失職和瀆職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㈤抓好撤渡建橋和渡口碼頭設施建設。各縣區政府要抓住國家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有利時機,將撤渡建橋和渡口碼頭設施建設列入到公路建設規劃之中,依照省交通廳年度下達的撤渡建橋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完成大橋建設任務,開工建設三個渡改橋項目,盡快完成渡改橋的工可演講評審和設計,保證撤渡建橋計劃得以實施。
㈥抓好渡口平安設施的建設。對不能撤渡建橋的渡口,縣區政府要加大投入,一是對檢查出的平安設施不全或損壞嚴重的渡口,縣區政府要制訂建設或改造計劃,安排資金,完善設施,對渡運量較大的渡口,還應設置候船亭(棚)二是按省交通廳統一規范的渡口守則牌進行規范化建設。
㈦加強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專項整治活動信息報送工作。各縣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及時匯報各階段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要開辟渡口渡船平安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專題簡報,及時總結歸納整治期間各縣區、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