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建材臨時價格干擾措施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凡在縣境內生產、銷售建筑材料的生產企業和經營業
戶(銷往外市、縣除外)抗洪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期間應保證我縣建筑市場價格穩定,不得擅自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二、縣內生產企業在此期間因成本增加
企業無法消化的情況下,確需調整價格的需向縣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價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價;經營業戶因進貨價格提高,確需調整價格的必須在5日內提出調價申請,并出具相應的調價依據,經縣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三、各生產企業和經營業戶要以大局為重
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自覺遵守價格干預措施。對在此期間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生產企業和經營業戶,縣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從嚴查處,并將典型案件通過媒體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