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村教師特設崗位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認真做好我省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實施工作,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特崗計劃”的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0〕3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省實施“特崗計劃”,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革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改善農村教師結構、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宗旨,按照“統籌規劃、創新機制、科學配置、嚴格管理”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實施“特崗計劃”工作。
1、與中小學編制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有機銜接。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應該是教師總體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結構性矛盾突出,且能夠保證3年聘任期“特崗計劃”實施結束后,能有空編用于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正式聘用的縣(市),計劃實施期內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補充新教師。城市、縣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
2、與中小學教師補充、調整教師隊伍結構統籌考慮,有機結合。通過實施“特崗計劃”,逐步改善和解決貧困地區和邊境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量不足、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3、與教師資源的科學配置有機結合。特崗教師的安排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教師隊伍現狀,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學科、學段等因素,科學配置,發揮實效。原則上“特崗計劃”安排在縣以下初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人口較少的邊境縣也可安排在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
4、地方“特崗計劃”與國家“特崗計劃”統籌規劃,一并實施,招聘對象及條件、招聘辦法及程序、招聘人員的相關待遇和有關政策等保持一致。
5、嚴格執行政策,堅持規范操作。各市(地)、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實施“特崗計劃”的重要意義,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政策規定,強化管理機制,嚴密工作程序,確保招聘工作質量和管理的規范化。
二、設崗計劃和實施范圍
我省在今年繼續實施國家“特崗計劃”的同時,啟動實施地方“特崗計劃”,共擬招聘特崗教師808人。其中,按照國家規定,實施國家“特崗計劃”的范圍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即“國家級貧困縣”)、邊境縣(市)、原“兩基”攻堅縣,包括泰來縣、東寧縣、撫遠縣、樺南縣、湯原縣、雞東縣、饒河縣、愛輝區、孫吳縣、遜克縣、蘭西縣、漠河縣等12個縣(市、區),擬招聘特崗教師308人;實施地方“特崗計劃”的范圍為“省級貧困縣”、“十弱縣”以及有特殊需求的縣(市),包括通河縣、龍江縣、克東縣、富錦市、青岡縣、明水縣、望奎縣、慶安縣等8個縣(市),擬招聘特崗教師500人。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特崗計劃”與國家“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結合實施。哈爾濱師范大學、黑龍江大學應屆畢業生中,已被2010年“農村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正式錄取人員,若其簽訂服務協議的服務區域為“特崗計劃”實施縣(市、區),且本人符合特崗教師招聘條件,可不參加公開招聘考試,直接聘為特崗教師。這部分人數為11名,其所用崗位不列入公開招聘計劃。因此,列入公開招聘“特崗教師”的設崗計劃總數為797人。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以本科為主,專科為輔;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往屆畢業生為輔;以師范類專業為主,非師范類為輔。2009年已招聘的在崗特崗教師以及錄取后未到崗或離崗的不能報考。
(一)招聘對象
1、取得教師資格的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含小教五年制專科)畢業生(限報小學崗位);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報名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農村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學歷條件。申報初中教師特設崗位人員,其學歷要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程度(含同類應屆畢業生,下同);申報小學教師特設崗位人員,學歷要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專科(含初中起點五年制小學教育專科)畢業及其以上程度。
2010年服務期滿的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村村大學生選派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從教人員,按2010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要求與報考崗位學科和本人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學科對口或相近。
3、普通話條件。申報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標準,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條件。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基本勝任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各部門職責及分工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省教育廳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國家要求,認真做好教師公開招聘、崗前培訓、跟蹤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實施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省財政廳要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劃”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范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協同省教育廳做好教師招聘工作及聘后管理工作;各市(地)、縣(市、區)要根據省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事業編制總量,在“特崗計劃”實施期滿后可用空編數額安置特設崗位教師,省編辦要加強中小學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設置特設崗位縣(市、區)的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要成立實施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實施“特崗計劃”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加強實施工作的管理。設崗縣(市、區)的縣級有關部門要為特崗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他生活必要條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設崗的學校要加強對特崗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五、實施辦法和步驟
(一)前期準備
包括進行調查摸底、審核各設崗縣(市、區)的設崗計劃并提出設崗方案、制定“特崗計劃”實施方案和特崗教師招聘辦法、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開通招聘報名網站、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召開啟動工作會議等。
(二)招聘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照公布需求、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集中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合同、上崗任教的程序進行。招聘的具體辦法詳見附件1。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廳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對特崗教師實行聘后全程跟蹤管理和評估。各設崗縣(市、區)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數據庫,及時將特崗教師的有關情況向省教育廳報告。
2、特崗教師聘用期間,其戶口根據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城;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并應積極主動參加工作單位的黨(團)組織活動;人事檔案由服務縣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管理。服務期滿后,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保部門人才服務機構;未被錄(聘)用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保部門人才服務機構。
3、特崗教師聘用后的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每年度結束,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崗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存入其工作檔案。新晨
六、有關政策保障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筆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1)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
(2)省級優秀畢業生、在學期間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含優秀學生干部、優秀黨團員,下同)加5分,校級“三好學生”加2分。
(3)報考原籍所在縣所設崗位的,加10分。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支教項目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筆試加10分,面試考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項目,不累計加分。
2、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09〕30號)的有關精神,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城市、縣鎮學校招聘教師時,應優先聘用特崗教師。
3、黑龍江大學、哈師大兩所高校實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與“特崗計劃”的實施結合進行。已被正式錄取攻讀教育碩士并符合“特崗計劃”招聘條件的人員可直接聘為特崗教師。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4、特崗教師聘期計算工齡、教齡。聘期內在評職、晉級、評優、參加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相同待遇,并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實施范圍。
5、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所在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要求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合同條款解除聘用合同。
6、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當地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事業編制總量內正式聘用并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范圍,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
服務期滿不留基層學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擇業,當地政府應創造便利條件并提供必要幫助。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及時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業服務。
七、資金保障
(一)實施“特崗計劃”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二)實施國家“特崗計劃”,由中央財政按照人均年20540元的標準安排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實施地方“特崗計劃”,由省級財政按照人均年20540元的標準安排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省級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并同時實施中小學績效工資。各地要統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其中,交通補助按“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交通費補助標準執行。以上實施“特崗計劃”所需資金,在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助基礎上,不足部分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特崗教師所在地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