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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5月6日自治區召開的全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關于在全盟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治理“小金庫”工作的實施辦法》(興紀發〖2009〗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一)治理范圍及重點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局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要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15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款項設立“小金庫”;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分四個階段)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底,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5月底)召開局務擴大會議進行統一部署,各部門和單位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二)自查自糾階段(截至2009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范圍的部門和事業單位,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單位必須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并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2)。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為保證自查效果,盟局要成立檢查組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各單位也要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盟直各單位于6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上報局審監科,同日,盟局報送至盟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興安盟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三)迎接檢查階段(2009年7月初至9月底)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盟“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對盟局及直屬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各單位要做好迎檢準備。盟教育局為盟本級重點檢查的必查單位。各部門和單位重點檢查報告及《“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于2009年10月25日前上報局審監科,10月30日,盟局報送至盟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四)整改落實階段(截至2009年11月10日)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要進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探索建立《機關財務工作公開制度》,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堵與疏并行、監督和服務并重。為了從源頭上杜絕“小金庫”的現象,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扎實開展源頭治理工作,在治理“小金庫”工作當中要突出抓好治理亂收費工作,將治理亂收費工作貫穿于治理“小金庫”的全過程,重點治理無證收費、白條收費、越權收費、超額收費、搭車收費、坐收坐支等問題。通過自查自糾、重點檢查,進一步規范全盟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有效解決亂收費問題,斷絕“小金庫”的源頭,為治理“小金庫”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各部門和單位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報盟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盟局在11月20日前報送至盟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一)“小金庫”治理工作以自查為主,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本《實施方案》下發后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盟委、行署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盟局決定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見后),負責指導和協調直屬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盟局審監科,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一)做好宣傳工作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并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上來。各單位要通過編發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二)落實舉報制度各部門和單位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并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興安盟教育局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482-8240040;郵箱:JZW1466@。(三)完善協調機制盟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將主動加強與各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四)強化工作督導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盟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部門和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并責令整改。附件:1.興安盟教育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2.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3.“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4.“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5.填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