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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縣委、縣政府啟動“三支隊伍”下鄉的第二年,我們要在認真回顧總結2012年百名教師支教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揚成績,克服缺點,加大對農村邊遠地區教育的幫扶力度,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我縣2013年支援農村教育工程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增強教育內部活力,優化教育人力資源配置,逐步縮小城區與農村學校之間師資力量的差距,使農村的孩子享受到良好的教育,促進全縣城鄉教育的均衡發展。
二、工作目標
從2013年春季起,通過1年的結對幫扶和掛職培訓、對口支援,使我縣農村薄弱學校在規范管理、教學管理、課程實施、師資素質、教學科研和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三、支教、受援對口學校
四、支教人員和掛職人員選派與確定
在縣城及周邊地區13所學校選派100名德才兼備的優秀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支教,大力推動城區優質教師資源向農村合理流動,發揮城區優秀教師的示范帶頭作用,幫助農村學校和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同時,城區優質學校和農村薄弱學校開展常態的對流活動,通過資源共享、管理同步等方式,幫助農村學校提高辦學水平。
根據縣城地區學校教育教學的實際情況,在農村學校選拔若干名骨干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后備干部到縣城學校進行掛職培訓鍛煉,幫助農村邊遠地區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1.選派對象:
支教人員選派由支教學校和受援學校協商,根據受援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科需求,選派優秀教師作為支教人員。掛職人員根據縣城地區學校的實際需要,從農村學校優秀教干、優秀班主任和骨干教師中選派。
2.人員確定:
個人自愿報名,學校組織選拔推薦,縣教育局審批。
五、支教和掛職工作要求
1.支教學校要與受援學校協商制定具體的支教方案,對支教目標和內容進行細化,雙方學校要簽訂對流協議,并報縣教育局備案。
支教采取以駐校支教的方式為主,支教教師到受援學校承擔教學任務、指導教研活動、參與教學管理等;以送教方式為輔,如選派優秀教師到受援學校開示范課、觀摩課,舉辦專題講座、學術報告、專題輔導,支教學校與受援學校聯誼互動等。期限為1年。
總之,對口學校雙方要結合實際,協商制定有利于促進農村學校全面提升教育質量和教學水平的多樣化的交流方式。
2.掛職培訓的教干、教師必須按照各專業學科規定帶滿工作量或按掛職學校的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同時由掛職學校安排到有關崗位培訓學習。期限為1年。
六、支教、掛職人員的管理
1.縣教育局人事科具體負責選派支教教師支教和掛職教師鍛煉的組織工作。支教學校必須確定一名校級領導作為支教工作組的領隊,全面負責支教工作。支教教師由支援學校和受援學校雙重管理,掛職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掛職學校雙重管理,分別以受援學校和掛職學校管理為主,參加受援學校和掛職學校的日常考核。
2.支教、掛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掛職單位、受援學校報到,無故不按時到崗者視為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3.支教、掛職人員的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原單位身份不變,戶口關系不變,工資、福利發放渠道不變,享受原單位同類教師同樣待遇,掛職、支教期滿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
4.每期支教、掛職結束前,每位支教、掛職教師應認真進行支教、掛職工作總結,回顧自己在支教或掛職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績及成功的經驗,提出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總結于支教、掛職結束時交縣教育局人事科。
5.受援、掛職學校根據支教、掛職教師的各方面表現,提出考核等次(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填寫《支教(或掛職)教師工作考核表》,交支教(或掛職)學校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具體考核由各校依據對教職工的考核方法、細則執行)
6.縣教育局對支教人員和掛職人員定期進行考核督查。把支教和掛職培訓工作納入對學校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7.支教期滿,經考核合格以上者,縣教育局頒發《支教證書》,作為今后干部選拔、評先評優、骨干教師培訓、職稱評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據之一。
8.教育局成立專項工作領導機構,做好活動的部署考核評價工作。結對學校雙方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形成干部、教師互派交流制度,確保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支教和掛職培訓工作事關我縣教育改革大局,是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重要舉措。有關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周密安排,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努力實現全縣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