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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縣委十屆十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城鄉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城鄉環境迎接建黨九十周年,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開展全縣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制訂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縣委十屆十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以構建文明和諧城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解決影響環境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齊抓共管、治建并重、著眼長效,明顯改善全縣城鄉整體面貌。
二、整治時間
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主次干道、街巷溝河、物管小區、城郊結合部等路段和重點部位。
四、整治目標
通過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活動的開展,實現商貿秩序更加規范,環境衛生、整潔,保潔水平進一步提升,衛生無盲區、無死角;車輛停放整齊有序,車輛營運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實現明顯好轉,城市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五、整治重點
對從縣城區到集鎮鄉村,從主次干道到小街小巷,從地面到空間,開展一次全方位、立體式的環境集中整治。
一是整治經營秩序。徹底根治“店外店”和占道經營,堅決取締便道商店、便道攤點、便道停車場、便道倉庫,一律實行進店經營、攤點歸市;加強市場管理,嚴格禁止在城區慢車道擺攤設點,切實做到劃行入市、場內經營,保持市場環境整潔。此項工作由縣城管局負責,工商局、公安局、建設局、衛生局、伊山鎮、侍莊鄉、東王集鄉配合。
二是整治城區交通。規范交通秩序,查糾機動車違章行車、隨意停靠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四無”車輛的查處力度;完善交通標志線,徹底整治縣城主次干道及兩側、廣場周圍和公共場地機動車、自行車停放秩序,規范人力(電瓶)三輪車通行秩序和殘疾車運營秩序。此項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城管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三是整治違章建筑。整治違章建筑、影響市容的破舊建筑,徹底解決亂搭亂建現象,對現有占壓道路紅線的殘墻斷壁、破舊平房、活動板房等違規建筑,一律依法拆除,確保道路暢通,并適時進行綠化美化;及時發現、制止近來新出現的違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反彈現象。此項工作由各鄉鎮負責,縣建設局配合。
四是整治公共設施。改造整修破損路面,對已經損壞的便道、路緣石、下水道等公共設施,要集中進行整修,確保路面平整無坑槽、排水管網無堵塞、下水井蓋無缺損;改造、新建一批公廁和垃圾房;整改提升背街小巷自來水、道路、路燈等公用設施。此項工作由縣建設局負責,縣城管局、伊山鎮、侍莊鄉、東王集鄉配合。
五是整治道路環境。在國省干道及縣鄉道路沿線,開展以安全、暢通、整潔、美觀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整治行動,完善交通設施,強化臨路村莊、交叉道口等危險路段的安全整治和監管,增設道路交通標志牌,嚴厲查處破壞防護設施、占路擺攤行為,拆除交通干道兩側有礙觀瞻的破舊廢棄建筑。此項工作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各鄉鎮配合。
六是整治鄉容村貌。以鎮村主要街道及居民區為重點,集中開展硬化、綠化、凈化、亮化整治,規范農貿市場,基本消除路面破損、排水不暢、設施殘缺、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現象,建設垃圾集中收集處理設施,主要街道做到一日一清掃,徹底改變部分村鎮“臟、亂、差”的現狀。此項工作由各鄉鎮負責。
七是整治河道環境。重點整治縣城區小鴨河、山前河、樹云中溝水體污染及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綠化景觀設施管護問題,認真做好重點河段清淤、換水工作;完善城區污水處理系統,整治全縣工業及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問題;落實水源地保護措施,確保城區生活用水安全無污染。此項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城管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各鄉鎮配合。
六、工作安排
1.集中整治階段(6月15日-6月30日)。在縣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根據縣下達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制訂具體實施計劃表,報縣城鄉環境集中整治辦公室,按計劃執行。首先,由各牽頭單位或任務包干單位按區域和任務分工自行組織實施。其次,由縣城管委辦公室牽頭,工商、公安、建設、交通等部門共同配合,開展聯合行動,強力規范,攻堅克難,著力解決難點問題。
2.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5日)。集中整治結束后,由縣城管委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對照整治目標和任務,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和評比,通報結果,對未完成任務或不達標的單位,要求其限期整改。適時邀請縣人大、政協部分代表、委員視察指導。
3.長效管理階段(全年)。集中整治活動結束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整治活動中發現的易反彈、易反復的重點問題,納入單位工作重點,迅速建章立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制定考核和獎懲辦法并嚴格執行,確保存在的問題徹底解決。年底,縣城建指揮部對長效機制建立和落實效果進行檢查驗收。
七、任務分工
1.城管委辦公室:負責此次集中整治活動的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和督導;定期編制活動簡報。
2.城管局:牽頭組織對砂石場和廢品收購站點聯合執法行動;負責沿街店面經營秩序、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整治工作;負責規范縣城主次道路非機動車停放秩序;負責責任區域內垃圾房、公廁、雜草清理,提升重點路段的保潔水平;添置更新果皮箱等環衛設施;負責建(構)筑物及公用設施立面“小廣告”清理、違章建(構)筑物拆除;對渣土運輸管理進行整治。
3.建設局:負責公共綠地、道路綠帶、綠池、行道樹等城市綠化養護,做到無雜草、無缺株、無枯死;負責路牙與路面各類坡面清除及損壞的人行道路牙、面磚的修補;負責道路隔離欄(墩)清潔、完好、整齊;牽頭負責管線規范化工作;牽頭負責物業小區內衛生、秩序整治。
4.公安局:勘定機動車臨時泊位并施劃泊位線,在禁泊限行區域醒目處設立標志標識;查處整治機動車輛闖禁、亂停;嚴厲打擊無牌照機動車;負責治安秩序的維護;牽頭做好殘疾人運營機動車規范整治工作;會同交通部門對公路打谷曬場進行整治;會同城管部門做好渣土運輸管理整治。
5.工商局:查處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違法行為;依法吊銷或變更清理整治對象的證照或經營地點;取締查封非法經營的物品;負責集貿市場內外經營秩序整治;會同城管等部門依法取締露天非法經營攤點、做好廢舊收購站場的清理整治工作。
6.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客運車輛營運秩序整治;嚴格按規定規范公交車站點和運營線路;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殘疾人運營機動車規范整治工作;負責對公交站亭等客運設施上的非法廣告、亂貼亂畫進行徹底鏟除、清洗和對破損的客運設施進行修復更新工作;負責城鄉結合部公路路面和邊坡、路基、防護設施的集中整治工作;牽頭對公路打谷曬場進行整治。
7.水利局:對縣城區河道內漂浮物等垃圾進行清理,在山前河、小鴨河等重點河段做好清淤、換水工作。
8.文廣體局、新聞中心:負責整治期間的督查曝光和跟蹤宣傳報道工作。
9.文廣體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信號線桿的規范化整治工作。
10.供電公司:清理整治用電電源及私拉亂接用電行為。
11.環保局:對亂倒亂排廢棄物、污水的行為進行清理整治;協助做好廢品收購站點的整治工作。
12.教育局:做好在校學生的衛生和安全教育工作。
13.各鄉鎮:負責本鄉鎮規劃建設,嚴格按規劃開展各項建設活動,嚴禁各鄉鎮違規批準各項建設;負責轄區內違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溝塘水面雜物清除,河岸垃圾雜草清除;負責社區內廁所、垃圾池打掃清運工作;治理背街小巷“小廣告”、雜物、垃圾等環境衛生問題;負責轄區內砂石貨場清理工作;對公路打谷曬場和秸稈焚燒進行專項整治。
14.大伊山旅游經濟區:負責景區內綠化養護;對違章建筑制止和拆除;對景區內擺攤設點進行整治,保持景區整潔衛生、車輛停放有序。
15.臨港產業區、經濟開發區:根據本工作方案,制定園區環境整治工作方案,報縣城建指揮部并積極實施。
八、措施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加強這次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長陸永軍任組長,副縣長吳洋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h城管委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牽頭具體抓,要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齊心協力,緊緊圍繞整治目標和任務,切實承擔起整治責任,確保在限定時間內高標準、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2.加大宣傳,深入發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媒體,宣傳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h電臺、電視臺、新聞中心要做好跟蹤報道工作,大力宣傳在整治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對行動不力、成效不大、問題整改不明顯的單位及時曝光。
3.堅持標準,精心實施。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要對照目標、任務和要求,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對已明確的任務分工,不得相互扯皮推諉、延誤整治進度。要堅持效率優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整治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處置,做到文明、規范執法。
4.強化督查,確保效果??h城管委牽頭,會同監察、督查、媒體等部門按整治方案的內容,全程進行跟蹤督查,在督查中不僅查問題是否解決,還要查責任是否落實,長效機制是否健全。發現在整治過程中行動不力、措施不實、效果不明顯的部門和單位,嚴肅追究責任,責令限期整改,及時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