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縣政開展農村誠信經營活動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加強農村市場監督管理,保障產品質量和規范生產經營行為,鼓勵和引導農村廣大日用消費品、農資、農產品、再生資源等經營業戶誠實守信經營,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打造誠信經營網絡,創建“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活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創建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活動,重點培育和樹立一批消費者滿意、遵紀守法、管理科學、服務周到的“誠信經營示范店”,使之成為同行業或同領域誠信經營的排頭兵,帶動我縣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健康發展。
二、創建對象
在我縣境內注冊,經營滿兩年以上,加入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從事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的企業和網點;從事日用消費品經營的企業和網點;從事農產品經營的企業和網點;從事再生資源經營的企業和網點。
三、創建組織機構
成立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供銷社主任擔任,縣供銷、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國稅、地稅、文明辦、電視臺等部門和單位的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供銷社,辦公室主任由縣供銷社主任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管理等工作。
四、創建要求
參與創建單位要求主體資格合法、產品質量合格、經營行為規范、管理制度健全、經營信譽良好。
(一)參與創建“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必須做到文明經商,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要向社會公開承諾,不違反國家有關經營政策和法律法規;商品定價合理,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不經營假冒偽劣、過期變質、不合格和禁用商品;不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無產品質量檢驗證的“三無”產品,保證經營的商品貨真價實。
(二)貨架、柜臺等配備齊全,并按商品分類陳列,實行明碼標價;建立商品進銷明細臺帳,對購進和銷售產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價格、進貨來源和銷售都詳細登記入冊,有條件的可對銷售產品進行統一標識,進銷商品開具發票(銷售小票)。
(三)建立誠信經營管理制度。即建立“優質服務制度”、“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商品進銷臺帳”、“質量承諾制度”等有關制度,懸掛店內,以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入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實行連鎖配送。
(五)連續兩年內無不良經營記錄。
五、創建步驟
(一)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階段(9月1日-9月20日)。縣創建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在全縣范圍內對日用消費品、農資、農產品、再生資源等經營網點進行調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經營主體的數量和基本情況,完善申報、驗收標準等創建程序,為創建實施做好準備。同時,采取發放宣傳單和媒體報道等多種有效形式,在全縣廣泛開展創建“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宣傳活動,大造聲勢,努力做到家喻戶曉,積極營造良好的創建工作氛圍。
(二)創建實施階段(9月21日-11月20日)。按照自愿的原則,由申請單位向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請表(見附件1);(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相應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復印件;(4)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5)法人代表簽名的誠信經營承諾書(見附件2)。由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企業和網點應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三)評審與公示階段(11月21日-12月20日)。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對通過初審的各經營網點進行現場核查,全面核實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按照創建要求和標準對申報的經營網點進行評審,確定“誠信經營示范店”名單。確定的“誠信經營示范店”名單,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示后,由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授予“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稱號,并掛牌表彰。同時,在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優先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六、長效管理
“誠信經營示范店”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審一次。同時,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對“誠信經營示范店”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執法檢查,凡發現有制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不合格和禁用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或在其他職能部門專項整治及檢查中發現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的,要進行嚴肅查處,并由縣“農村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取消其“誠信經營示范店”資格,并向社會公開,3年內不得參與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