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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全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下簡稱“兩水”)工作,整合相關水廠資產、人員,組建縣嘉水務有限公司,作為全縣“兩水”工作具體實施主體。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水廠現狀
(一)縣自來水總公司。始建于1982年,現有固定資產5806萬元。總公司位于縣白鳳大道568號,下設等9個廠室,在崗員工99人(屬于企業編制)。城區設計日供水能力為7萬噸(上田水廠5萬噸/日、文田水廠2萬噸/日),禾市水廠2000噸/日。城區供水管網DN75mm以上長度約384.2km,供水區域輻射轄城區鄉和鎮部分村莊等區域供水面積約16平方公里,用水人口約24.9萬人,用水普及率約98.8%,禾市水廠供水管網DN80以上長度約21km,供水區域輻射轄井岡山機場、駐地部隊等區域,用水人口約6000人。
(二)農村飲水工程(129座)
1.千噸萬人及以上(5座)。其中縣屬1家(上圯水廠),鎮辦4家(鎮水廠、鎮水廠、鎮水廠、鎮水廠)。
(1)上圯水廠。始建于2014年,總投資約4702.99萬元,設計供水規模為15000噸/日,工程位于上圯鄉老營盤水庫大壩下游左端。上圯水廠下設辦公室、制水班、檢修班、稽查班。廠區占地面積6000㎡,房產面約1110㎡,土地性質為國有,水源類型為老營盤水庫水。供水區域輻射上圯、沙村、灌溪三個鄉鎮部分行政村和圩鎮。水廠管理人員有15人(8人水庫職工、7人聘用)。
2016年11月明確由老營盤水庫管理局托管,已取得取水許可證、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批復了水價,水價為居民用水1.40元/噸、非居民用水1.80元/噸、特種行業用水2.26元/噸。
(2)鎮水廠。始建于2015年,總投資約776.57萬元,設計供水規模為1500噸/日,水廠位于鎮普田村,廠區占地面積828㎡,房產面約350㎡,土地性質為集體,水源類型為牛吼江河水。供水區域輻射圩鎮、藻苑、三都、普田、蘭溪等5個村居和井岡山機場、綠色巨農企業、廉政基地、高速收費站、禾市法庭等單位,實際供水人口近10000人。供水管網DN110mm長度約3.5km、DN160mm長度約2km、DN200mm長度約4.95km。水廠管理人員有4人(鎮干部退休返聘人員1人、鎮干部2人、聘用員工1人)。
(3)鎮水廠。始建于2012年,總投資約636.38萬元,設計供水規模為1300噸/日,工程位于鎮三平村,廠區占地面積500㎡,房產面約300㎡,土地性質為集體,水源類型為蜀水河流。供水區域輻射圩鎮、三平村、占村村、辦洲村6103人和中、小學及鎮直鎮辦單位約1000人的飲水問題。水廠管理人員有2人(聘用員工)。
(4)鎮水廠。始建于2012年12月,總投資約973.25萬元,設計供水規模1300噸/日,工程位于鎮津洞村,廠區占地650㎡,房產面積78㎡,土地性質為集體,水源類型為六十坑山塘水,六七河為備用水源。供水區域鎮、村、村、村、村、村、村等6個行政村,受益人口11341人。水廠管理人員有1人(聘用員工)。
(5)鎮水廠。始建于2010年11月,總投資約957.65萬元,設計供水規模1300噸/日,工程位于村上洞口自然村,廠區占地1200㎡,房產面積176㎡,水源類型為以地方巖、板坑山泉水為主水源,洞口水庫為備用水源,供水區域村、等8個行政村及鎮直鎮辦單位,有效解決1.8萬余人飲水安全問題。水廠管理人員有1人(聘用員工)。
2.百噸千人及以下(124座)。民營水廠1家,其余123座為鎮級、村級或村小組管理。民營水廠鎮易博樂自來水有限公司始建于2016年3月,總投資約800萬元,工程位于鎮竹山村竹山組,設計供水規模240噸/日,水源類型為水,供水區域等3個村,受益人口2000多人,水廠管理人員有4人(聘用員工)。
二、整合安排
(一)宣傳發動(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底)
各有關鄉鎮場、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鄉鎮水廠整合的目的和意義,營造良好的整合工作氛圍。
(二)調查摸底(2021年5月底前)
1.對各水廠的供水現狀、經營狀況、債權債務、機器設備、水廠產權、人員等情況進行前期調查,明確有效供水資產,采取鄉鎮場先自查、相關單位再復核的方式進行。(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控集團、縣自來水總公司、各相關鄉鎮場)
2.對各水廠歷年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投資的資產、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核實。(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自來水總公司)
3.對各水廠主要管網(DN80mm以上)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測量管網長度,繪制管網圖,確定管網資產清單以便后續資產清查及縣嘉水務有限公司運營管理。(責任單位:縣自來水總公司、縣水利局、各有關鄉鎮場)
(三)資產清查評估整合(2021年6月底前)
1.組織資產評估。由縣組建水務有限公司工作推進小組牽頭,縣財政局(含縣國資辦)、縣水利局、縣自來水總公司、縣審計局共同在縣財政局備案的第三方評估公司中選定一家評估公司進行資產評估。縣財政局(含縣國資辦)、縣水利局、縣自來水總公司、縣審計局、被評估水廠及水廠管理人員(或民營企業代表)全程參與資產清查工作。
2.資產評估范圍。對國有投資形成的縣自來水總公司、上圯水廠及鄉鎮水廠(鎮水廠、鎮水廠、鎮水廠、鎮水廠)不進行評估,只按要求進行資產清查,按清查結果無償劃轉至縣嘉水務有限公司;對民營投資形成的水廠聘請中介機構對其有效資產及債務進行評估,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財政局、屬地鄉鎮政府參與,按評估價與其洽談,原則上由政府收購并無償劃撥給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有效資產(土地、房屋、構筑物、機器設備、管網、辦公設施等)是指接管后一年內可繼續使用不需改造的供水資產,債務指在供水設施固定資產投資方面所發生的債務)。
(四)小型水廠確權登記(2021年7月底前)
有關鄉鎮場負責完成124座百噸千人及以下的水廠確權登記,安排公益性崗位進行管理,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具體管理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五)資產整合及人員安置(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底)
1.資產整合。城鄉供水資產經清產核資評估后,由縣政府將有效供水資產整體劃轉給縣嘉水務有限公司,同時原城鄉供水廠(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形成的債權債務(已經資產清查確認的)也由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承擔,對未辦證的土地、房產及證照,由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按規定完善辦證,縣自然資源局、縣稅務局按政策優惠或免收稅費,不能減免的由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承擔。資產整合劃轉至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正常運轉后,由縣政府授權縣嘉水務有限公司特許經營權30年。
2.人員安置。原縣自來水總公司全部正式員工實行競爭上崗,統一調配,重新與縣嘉水務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原鄉鎮水廠和縣自來水總公司聘用人員,先行試用三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擇優錄用,與縣嘉水務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根據“兩水”推進發展和工作崗位需要,所需專業及服務人員可由縣嘉水務有限公司自主面向社會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因工作需要經報批同意后,可以在縣嘉水務有限公司兼職,但不得重復領取薪酬。
三、工作要求
(一)各規模以上鄉鎮場水廠完成調查摸底,資產清查評估后按照先易后難,有序推進資產整合劃轉工作。
(二)各水廠在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正式接管前,原所在區域范圍內的日常供水保障工作仍由原水廠負責;所在鄉鎮黨委、政府要壓實工作責任,確保供水安全;近6個月內不能發展新增用戶數和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相關費用。
(三)縣嘉水務有限公司正式接管運營后,供水水價仍按原水價標準執行,待全縣范圍內全部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后,根據縣嘉水務有限公司經營運行成本,由物價管理部門評審后按規定統一調整水價。
(四)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協調處理并解決好原水廠的用地、債務糾紛等問題,資產整合前原水廠所發生的經營性債務及法律糾紛由原水廠所在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處理解決,不列入劃轉范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水廠資產和人員整合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特別是人員安置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相關單位和鄉鎮場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解決實際問題,確保整合工作順利開展。
(二)壓實工作責任。縣水利局負責指導鄉鎮水廠整合工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整合步伐。縣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資產評估指導、備案和核準工作。縣人社局負責指導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加強勞動技能培訓,拓寬就業渠道。縣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關停或取締不達標水源點。縣審計局負責對鄉鎮水廠利用國債資金、政府補助資金的自來水項目進行審計。縣市監局負責協調企業注冊、資產劃轉過程中有關業務工作。縣發改委負責適時調整用水價格,節約保護水資源。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工程用地預審、用地征地、“兩證一書”的辦理,在建設用地上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優惠政策。縣稅務局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政策優惠。縣組建工作推進小組負責縣政府有關整合工作部署的督查。有關單位和鄉鎮負責人員妥善安置,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負責落實整合工作計劃,確保自來水正常供應。對阻礙鄉鎮水廠整合工作的相關責任人,將按干部管理權限按規定作出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