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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我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區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分步對農村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到2020年12月底,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完成對各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23年底,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常態化建設管理制度。
四、實施步驟
各村居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并按照要求全面、準確的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第一階段:重點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審批手續情況、改造情況、是否改變用途、用能情況以及安全情況等,并把排查結果于12月底前錄入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統。對于排查中發現未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應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在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的前提下,依法補辦相關證照。
第二階段:重點整治(2021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如改變用途用作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為重點開展整治。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達標的不得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階段: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要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將排查結果準確錄入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統,對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治。
第四階段:全面整治(2023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整治。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特別是對改變用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力爭將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的前置條件。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專班,結合新增農村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排查、農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方案應明確整治重點、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與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即時將工作專班、整治方案和整治進度上報。
(二)安全評估鑒定。鎮生態環境和建設局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檢測鑒定服務。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建村函〔2009〕69號)即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鑒定,根據評估鑒定結果分類進行整治。
(三)落實主體責任。農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農村自建房鑒定為D級或整體危險的應拆除重建,鑒定為C級(局部危險)的原則上進行修繕加固。各個村居要充分尊重農戶意愿,堅持因地制宜、應改盡改、一戶一檔原則,嚴控質量標準,整治后的房屋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確保使用安全。對拒不實施整治的產權人(使用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完善整治檔案,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建檔一戶、銷號一戶。
(四)明確任務分工。鎮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落實督查包保責任,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定期安全檢查(鑒定或檢測)和維護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市、區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大偉任組長,相關班子成員任副組長,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居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架構。建立“鎮級督導、部門包保、村居實施”工作推進機制,鎮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包塊指導。由鎮政府成立督導組,掛鉤包保村居進行督導、聯系。各村居為實施主體,實行包干負責,村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做好項目統籌、宣傳發動、實施整治、完善檔案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保障。要充分動員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加強統籌協調,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實排查整治工作人員和技術力量,排查、鑒定等相關費用由鎮財政給予補助,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強化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專人成立督導組定期開展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堅決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