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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農村供水工程良性運行機制,推動農村供水事業健康穩定安全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辦水農〔2019〕210號)、《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水農〔2019〕2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9〕54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辦發〔2020〕6號),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理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水利部有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準確把握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和新要求,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切實把水價形成和水費收繳工作作為貫徹落實新時代治水興水方針和水利工作總基調的重要抓手,推動農村供水事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以水費收取作為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完善水價管理辦法、水費收繳和工程運行補貼機制,努力實現“以水養水”的良性循環,促進農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續發揮。
(二)基本原則
——有償使用、公平負擔。樹牢用水必須繳費的意識,按照“誰受益、誰承擔,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水費,引導群眾樹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費”意識,所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費,所有用戶都要繳水費。建立并落實財政資金激勵補助機制,發揮“濟困”和“激勵”作用。
——節約用水、分類計價。堅持節水優先,樹牢“水是資源,必須節約”的理念,加強節水宣傳,引導群眾珍惜和保護飲水資源,樹立節約用水意識。實行階梯水價或兩部制水價,按計量收費,對滿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外超出一定量的用水,加收超定額水費,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集中收繳、使用公開。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費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水費由供水單位集中收繳。水費專項用于原水費、年運行維護管理費(含大修理費)、水質定期檢測費等與供水直接有關的費用支出,不得挪為他用。供水單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費收支情況,承包經營的承包合同與承包經費須向村民公示,做到水費收支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政府主導、市場推動。堅持“兩手發力”,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激活發展活力,推動農村供水健康有序發展。積極推進農村供水工程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完善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
——建管并重、協調推進。按照“建管一體化”的要求,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的總目標,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既加大投入,又強化監管,既明確目標,又解決路徑,創新運行管理模式,落實好“三個責任”和“三項制度”,保障農村供水工程長效運行。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2020年底前所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實現全部收費。
(二)進度安排
月底前,千人以上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價;2020年月底前,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價;2020年月底前,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費個數占工程總數的95%以上,水費收取率達到90%以上;2020年底前,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實現全部收費且水費收取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成本測算
農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單位生產和經營商品水,并供給到用水戶所產生的全部費用,通常包括原水費、折舊費、年運行維護管理費(含大修理費)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2017年第8號令)有關規定,由政府補助或者社會無償投入的資產以及評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計提折舊或者攤銷費用。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數,按照千噸萬人、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工程建立任務清單,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在摸底調查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開展供水成本測算,確定指導水價。千噸萬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由各村(社區)選取不同規模的典型工程進行測算。
(二)制定水價制度
各村(社區)要根據測算成果,結合本轄區內工作實際,制定或完善農村供水工程水價定價政策制度。千噸萬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價由鎮、村(社區)、受益農戶代表和供水單位采取“一事一議”共同協商確定,企業化運行的工程還應適當考慮利潤。結合全鎮實際,原則上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價不低于成本價。遠距離引調水、高揚程輸配水、凈化處理工藝復雜成本較高的“特殊工程”水價,應按規范規程報區發展改革局審核備案。各村(社區)應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類定價,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確定,采用“基本水價+計量水價”的兩部制水價和階梯式水價。基本水價宜按補償供水直接工資、管理費用和50%的修理費的原則制定;階梯式水價分三級實施,按1:1.5:2計算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積極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累進加價具體價格組成:超過計劃指標20%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0.5倍加收,超過20%—40%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加收,超過40%的按現行水價的1.5倍加收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
(三)落實落細水費收繳
各村(社區)要根據時間節點要求,結合本轄區內工作實際,制定村級水費收繳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供水工程要實行“一戶一表”,實現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到戶,扎實做好水費收繳基礎工作。
(四)強化水費監督管理
各村(社區)要建立和完善水價、水費公示制度,由供水單位及時公開水價標準,按時公開收支情況,增強水費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亂加價、亂收費。水管站履行好監管職責,加強水費的使用監督,防止亂挪用、亂開支,切實將水費用在供水工程運行維護管理的合理開支范圍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保證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順利推進,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水利領導任副組長,水管站、農經站、財政所、自然資源所、環保、計生辦、電力等部門和各村(社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鎮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下設辦公室在水管站,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村(社區)要成立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領導和具體業務人員。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村(社區)是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負總責,抓好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千噸萬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測算和水價制定,并建立完善水費收繳機制,安排專人嚴格按照制定水價收繳水費,及時公開水價標準,按時公開收支情況,增強水費征收的透明度,強化水費收繳管理;水管站督促指導各村(社區)開展成本測算和水價制定,有序推進水費收繳工作;鎮財政所負責村(社區)的水費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
(三)推進管理體制改革
擁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產權的供水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運營企業和村級組織等)要落實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向用水戶提供符合水質、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務,做好水源巡查、工程運行管理、水質檢測、水費計收和維修養護工作,保障正常供水。各村(社區)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依規,創新運行管理機制,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經營模式,鼓勵政府將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和供水服務整體打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投資入股等方式,引進專業企業經營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強化監管與問責
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實行季報制度,各村(社區)于每季度1號前將上一季度的成本測算情況、水價定價情況、水費收繳情況報水管站備案。鎮督查室將采取實地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各村(社區)開展水費收繳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根據工作推進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排名通報,對工作落實不力、推諉扯皮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
各村(社區)要強化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發揮廣播、微信、短信等平臺的作用,引導農戶樹立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采用靈活多樣、接地氣的宣傳方式向農戶算清水費賬,如一立方水量是多少,一個月需用多少立方水,一年需繳納多少水費,與市場一瓶礦泉水進行比較,充分向農戶說清楚講明白,為做好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