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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我縣草原資源,保障草原承包經營者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牧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確權發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草原確權工作。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草原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發展現代草原畜牧業、全面改善草原生態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我縣草原管理機制,明晰草原權屬,落實草原生態補獎政策,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條例》以及《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依據法律法規、尊重歷史的前提下,堅持“政府支持、部門推進、依據準確、程序規范、科學管理”的原則,扎實推進草原確權工作。
三、確權范圍
對全縣所有國有草原確定使用權,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澤地、鹽堿地和草原中的葦地(不包含國土部門的土地整理地塊、農村三資清查中已登記的草原開荒地、哈達山水利樞紐工程征占范圍中的草原、項目建設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還林和植樹造林占用草原)。對全縣鄉(鎮、場、園區)、所有企事業單位等草原使用單位確定草原使用權,并核發草原使用經營權證。
四、工作任務
要明確全縣草原使用經營權,將草原使用證、草原現狀圖、草原權屬等核準一致后歸檔。具體任務是:
(一)做好草原地塊認定。要將我縣草原面積落實到具體地塊,查清草原類型、利用和承包等情況,制作草原分布圖,建立草原管理檔案,頒發草原使用經營權證。
(二)完善草原承包責任制。要在省草原生態獎補工作實施前,對已經承包且簽定草原承包合同的地塊,統一換發由省牧業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對于缺少的內容,在換發合同時一并完善。換發草原合同時,必須做到“三不變”即:承包人不變、承包期不變、承包時間不變。同時要準確掌握草原承包的流轉情況,對流轉的草原進行詳細登記,登記的同時必須登記第一承包人的原始合同和有效材料。
(三)重新核實草原面積。要重新核實全縣天然草原以及人工草地面積、產量和具體坐落位置,補全缺失資料,為今后的草原科學管理提供依據。
五、工作時限
此次草原確權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廣泛宣傳動員,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草原確權工作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25日-7月25日)。各地及各草原使用單位要全力配合縣草原確權辦公室,認真做好草原地塊認定工作,指定專人進行實地勘測,測量經緯度,明確四至界限。每塊草原要注明地塊的地點、名稱、面積、類型(基本草原或非基本草原)、邊界四至、拐點坐標等,并以村為單位匯制成標準圖,加蓋鄉、村公章后,同草原確權檔案(包括電子檔案)一并報送縣草原確權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各鄉(鎮、場、園區)要做好鄉與鄉之間、村與村之間、有關單位和毗鄰單位之間的草原認定工作,劃清草原與耕地、林地、泡澤漁塘等之間的界線。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25日-8月25日)。縣草原確權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的以村為單位匯制的草原標準圖紙和草原確權檔案進行檢查驗收。要深入到村和草原使用單位進行現場復查核實,確認上報材料、現狀圖等與實際草原地塊完全相符后,由縣草原確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草原承包經營者核發草原使用經營權證,并依法登記造冊,建立全縣草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了草原生態獎補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并在縣農業和畜牧業局下設辦公室,負責此次草原確權工作的組織和綜合協調等工作。各鄉(鎮、場、園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負責落實本鄉(鎮、場、園區)的具體任務。
(二)明確責任。縣農業和畜牧業局負責協調指導和草原確權復查、核實、驗收、發證等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草原測繪工作和界定土地整理地塊工作,為縣農業和畜牧業局、各鄉(鎮、場、園區)以及各村認定草原地塊、落界提供依據;縣林業局負責林、草界限劃定(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后確定為草原地塊的,如被開墾植樹,林業部門不得發放林權證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規定退還草原,核發草原使用權證);縣水利局負責水、草界限劃定,查清泡澤、漁塘位置和面積,凡在草原上進行養殖等活動的,參照水利檔案和相關圖紙,明確為草原的,不得發放養殖類權屬證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相關規定退還草原,核發草原使用證;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保障相關人員培訓、購置GPS定位儀等測量設備以及勘界測量、版圖印刷、車輛燃油和人員補貼等費用;縣農經部門要按照三資清查記錄,做好農村機動地的認證工作;各鄉(鎮、場、園區)要配合縣草原生態獎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草原地塊認定工作,認真核查草原地塊和草原面積,根據實際情況,把每塊草原面積落實到各村、各屯、各地塊,按草原地理位置用GPS衛星定位儀確定經緯度,做好拐點坐標軌跡記錄,以村為單位印制全鄉各村草原利用現狀圖。對在8月25日前沒有完成草原確權工作任務的鄉鎮、村以及草原使用單位,視為自動放棄,由縣政府收回其國有草原使用權。
(三)強化督查。縣草原生態獎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深入鄉(鎮)、村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不負責,在草原確權中出現測量面積、坐落地塊以及現狀圖與實際不符或引發矛盾糾紛、群眾上訪的,要追究其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