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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統一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項防范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農村道路管理辦法》。以確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堅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為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分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陳玉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國明、方躍興、黃碧福擔任,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安辦主任或農村公路站站長擔任,并作為聯絡員。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各鄉鎮(場、開發區)。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所管轄本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存在隱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時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對查處的隱患徹底整治,明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各成員單位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運行,加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非法違法營運和超限運輸行為,最大限度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形成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推動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運行狀況持續穩定,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專項整治責任區域劃分
市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縣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路分局:負責國省道、干線和專養鄉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警大隊負責:國、省道重點干線人行橫道線,道路示警燈的設置排查工作。
各鄉鎮(場、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鄉道專用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進行宣傳發動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隱患排查階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1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實施意見》各單位各部門依據專項整治責任區域劃分,對本轄區內道路路段存在安全設施隱患地段進行統一排查,排查主要工作內容:
1.落實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清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落實整治措施、時間和經費情況。
2.加強臨河臨崖,路側險要、急彎等危險路段防護設施的設置和維護,一些防護設施不足的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要根據具體狀況不斷完善;對已有防撞墻等防護設施出現損壞及時進行修復。
3.加強道路沿線安全標治線的設置和修復,對于地質災害容易發生路段、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正在施工路段等重點部位標志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于設置不到位的及現有標志標線存在缺失、損壞、污染的,按輕重緩急進行修復確保標志標線明顯醒目。
4.對于各負責單位區域內的公路橋梁,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要逐一排查,排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設障礙物限寬限重。對五類危橋一律設障礙物嚴禁通行,并上報市交通局,力爭列入省交通運輸廳危橋改造計劃,確保橋梁運行安全。
5.對于已建成的公路、橋梁,未經驗收的公路、橋梁嚴禁投入使用并登記備案,逐一排查,同時幫助業主單位辦理驗收手續,早日投入使用。
6.排查整改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在11月9日之前上報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安全隱患整治實施階段(年11月12日至年12月20日)
各單位各部門對排查出的隱患逐一登記備案,每一項隱患要有整治措施,整改意見、整改資金預算,并落實整改所需的資金,明確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和隱患整改完成時間,對排查方案的隱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跟蹤落實到位,對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落實“問責制”,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將組織對各鄉鎮(場、開發區)和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監管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活動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于工作認真,效果顯著的成員單位將予以通報表揚。對于工作不落實,隱瞞問題的單位將以通報批評。同時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開展回頭看活動,正視存在問題,爭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以不斷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與要求
(一)確實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活動,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要求,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年”、“責任落實年”的具體行動,也是全面落實“一崗雙責”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場、開發區)對有關道路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確實加強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定具體承辦部門和人員,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二)進一步強化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監管責任。
各鄉鎮(場、開發區)和有關道路安全設施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分級管理原則,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落實國家道路安全設施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要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全面細致地督促檢查,確保檢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監管不到位,重大隱患治理督導不力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單位各部門要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本單位道路安全設施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上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并與年1月8日前向市整治辦報送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