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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統計工作是正確認識國情省情縣情的重要途徑,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規劃的重要依據,是指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強市場監測和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基礎。做好新形勢下的統計工作,深入推進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統計指標體系和方法制度,對于縣委、縣政府及全縣各地各部門準確掌握全縣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狀況,實施科學決策與管理,推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統計職責,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水平。
二、進一步強化統計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將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和安排部署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統計工作,并明確1名班子成員具體負責,確保統計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落實統計工作人員、辦公場所,為統計工作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要密切關注統計工作,關心統計工作人員,及時研究解決統計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積極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調查、分析報告和監督管理等職權,努力為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保障工作經費。縣財政要根據全縣常規統計及各項統計改革、統計普查的實際,統籌安排統計工作經費,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開展;各鄉鎮要根據本鄉鎮統計工作任務,每年安排不少于1萬元的統計工作經費,并落實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所需經費;各部門和單位要保障統計工作必要的工作經費。各級統計機構要加強統計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管理,規范資金使用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自覺接受縣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統計經費的監督管理。
三、深入推進統計基礎和能力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統計網絡。各鄉鎮要進一步充實統計工作力量,根據本鄉鎮統計工作情況,配備2名以上統計人員,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的統計工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明確相關機構或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工作,并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統計人員;城鎮社區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統計工作由會計人員具體負責。
(二)加強統計隊伍管理。認真落實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進入統計崗位的人員,均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要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鄉鎮因工作需要調整綜合統計人員的,應事先征求縣統計局的意見;各部門和單位及規模企業調整統計人員后,及時報縣統計局備案。
(三)加大統計培訓力度。加強對統計人員統計業務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觀念教育,著力在全縣建立一支堅持原則、精通業務、工作扎實的專業統計隊伍。縣統計部門要定期對鄉鎮、部門、企業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原始記錄與統計臺賬、統計資料審核、統計資料管理和報送等統計工作制度。
(四)逐步建立統計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職責,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善統計基礎工作,建立統計臺賬,并及時、定期向縣統計局報送統計、會計、業務資料及有關行政記錄,實現統計數據信息共享。已納入政府統計范圍的統計調查項目,各部門和單位不再重復調查;涉及全縣性的統計數據,以縣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公布。各部門和單位制定統計報表、開展統計調查,要依法報縣統計局審批或備案。
(五)加快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以全縣黨政專網為基礎,加快建設覆蓋各鄉鎮、各部門及大中型企業的統計信息網絡,構建數據共享平臺,逐步提高統計信息技術裝備水平,盡快實現省、市、縣、鄉(鎮)四級統計信息聯網和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儲存自動化。各鄉鎮統計工作站、縣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和網上直報企業,要建立統計原始數據庫或綜合經濟數據庫系統,有計劃地開展統計資料網上直報,提高統計工作效率。
四、逐步完善統計指標和評價體系
(一)不斷深化統計方法制度改革。以“三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和資質內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的企業)通過網絡平臺直接將數據信息上報到省統計局為重點,做好“企業一套表”改革。嚴格按照“增加全面統計范圍、調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指標、建立重要商品購銷存統計”的要求,認真做好貿易統計改革工作,千方百計提高限額以上單位數量占零售額的比重。按照“注重大項目、注重增速的合理性、注重與稅收的關聯性”的要求,抓好投資統計改革工作。
(二)改革和完善統計指標體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逐步增加反映區域經濟、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等體現科學發展的統計調查內容,加強對經濟增長過程中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環境影響等方面的統計監測,建立和完善民營經濟、縣域經濟、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統計指標體系。
(三)建立健全統計評價體系。建立符合科學發展的統計評價指標體系、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反映新農村建設與發展的評價體系和全縣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評價指標體系。按照“突出重點、科學適用、簡潔有效”的原則,結合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建立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五、大力推進統計法制建設
(一)廣泛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經常性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并結合“五五”普法和各類統計普查,加大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統計法制意識,促使統計調查對象自覺接受統計調查,如實提供和上報統計資料。縣統計局要積極與縣委黨校聯系,爭取將統計法制教育納入對黨政干部的培訓內容。
(二)加大統計執法監督力度。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大力支持開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積極配合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不得干預正常的統計執法檢查,推進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縣統計部門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加大統計執法監察力度,嚴肅處理統計違法違紀案件,并通過媒體曝光典型統計違法案件。
(三)積極支持開展統計調查。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增強統計法律意識,積極支持統計機構依法行使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干預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如實提供統計數據,不得強令或授意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
(四)加強統計工作的監督。縣統計局要建立統計工作督察、巡查制度,對各地各部門和單位統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經常性督查、巡查,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同時,要積極爭取縣人大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視察,對視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六、不斷提高統計服務水平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做好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監測,及時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縣統計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工作,改進統計資料和查詢途徑,廣泛利用媒體和網絡平臺,及時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在引導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行為中的作用;要加強對國民生產總值、工業、農業、投資、貿易、能耗等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規范統計數據的,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