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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經濟社會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有效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統一領導,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密切協作,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強化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應急合力;規范有序,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運轉協調,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4適用范圍
1.4.1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或其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市行政區域,但省、市相關
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市、區)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重大氣象災害,指由于臺風、暴雨(雪)、寒潮、霜凍、低溫、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鄉(鎮、街道)、村(居)分級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2.1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廣播電視臺、市人防辦、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總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力局、市各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2.2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領導、組織全市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訂全市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方案,并監督實施;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應急響應,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處置預案;根據職責與分工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對、防范工作。
2.3鄉(鎮、街道)、村(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指揮機構的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監測、預報與報告
3.1.1市氣象局負責管理并承擔市域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等工作。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氣象局將監測、預報信息報送市政府。
3.1.2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
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氣象局應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
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和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
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同時將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作為城區災情警報的重要手段之一,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綜合體系。
3.3.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與
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藍色)、較大(III級、黃色)、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四級。
一般(IV級、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社會;較大(III級、黃色)預警,由市氣象臺向社會;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預警,由省氣象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范圍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IV級、III級、II級、I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IV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指揮部也要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I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報告。必要時,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及時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經授權后響應、解除響應或更改響應級別的命令。
當發生氣象災害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行動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4.3.1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
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督促指導水庫漁民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農業、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會商,確定地質災害等級,及時地質災害等級預報;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安監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壩體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危險地帶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3暴雪、低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
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要素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預防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道路行駛車輛采取防凍、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駛車輛減速慢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的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4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
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依據電力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7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8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安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安監、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9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
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霧行安全通知,加強行車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5通信聯絡
進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狀態的單位應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聯系人、聯系方式。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6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7緊急處置
4.7.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鎮鄉政府應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7.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發生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群眾參與時,應向群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單位要積極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11災害調查與評估
市(縣)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等級氣象部門負責或由其指定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市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12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13應急響應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批準后,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5災后處置
5.1災情核實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實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災害救助的依據。
5.2災后救助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3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絡,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信息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全市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建立各種氣象災害區劃數據庫,編制全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市氣象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資源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具體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單位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醫療器械、藥品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市氣象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經費保障
市、鄉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6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建立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動員機制。
6.2.7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和鄉村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鄉鎮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氣象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提高群眾防災自救能力。
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于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
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