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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牧區草原承包責任制的落實,調動全州農牧區群眾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積極性,有效促進農牧區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省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安排部署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省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據全州草原和畜牧業生產實際,重點通過深入開展草原承包、禁牧區劃定等工作,扎實做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各項前期工作,為我州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草原承包落實工作。按照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必須落實草原承包經營權到戶的要求,大力推進完善草原承包經營責任制落實工作,具體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落實縣級政府組織相關人員盡快對草原承包、草原現狀進行調查,摸清基本情況,準確掌握草原承包、草原現狀、牲畜數量結構、牧戶、人口及經濟社會等基本情況,調查結果經在鄉、村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逐級上報。
2、對未承包草原,依據《省草原承包辦法》和《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實施方案》盡快承包到戶(聯戶),簽訂承包合同;對已經承包到戶的草原,對有關資料、圖件、草原使用證進行全面核實,并補簽承包合同,完善相關內容;對已聯戶承包的草原,能承包到戶的盡快承包到戶,確實不能承包到戶的要進一步明確具體權益和責任。草原承包合同,要明確承包草原的面積、四至界線、理論載畜量和承包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牧民原草原承包使用證需要分戶的,要按群眾意愿和相關程序盡快辦理,決不能發生爭議。
3、界定草原界限,明確林草區域。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未承包草原界線不清的地塊進行詳細勘定。按照國土部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區分草原與林地。嚴禁將草原劃分為林地,確保天然草原、傳統放牧草原和草原生態功能區的生態完整性。同時,對已實施的退耕(牧)還林(草)、生態移民、林權改革等項目的區域、農牧戶、補助標準、補助范圍等進行詳細登記、核實。
4、農業區未承包的草原要盡快承包到戶或聯戶,由鄉鎮政府在充分尊重鄉村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確定切實可行的草原分配比例標準的依據,及時補發草原使用證,補簽草原承包合同。
從目前來看,我州已將77.08%的草原進行了承包,其中承包到戶的2786.5萬畝,占可利用草原的54.72%,承包到聯戶的904.22萬畝,占可利用草原的17.75%,承包到學校、寺院的234.22萬畝,占可利用草原的4.6%,尚有1166.97萬畝草原未承包。已承包草原的地區存在承包手續不健全、資料檔案不完整以及聯戶承包草原有待于落實權屬和明確監管責任主體等問題。為此,州縣農牧部門明確了解和掌握全州草原承包情況,認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按照“草原承包長期不變”和“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草場承包工作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同步進行。
(二)劃定禁牧區域。劃定禁牧區是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的核心和重點,涉及到千家萬戶牧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各縣農牧部門加強調研工作,認真吃透政策精神,在廣泛聽取基層干部和廣大牧民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按照省上制定的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合理劃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區域,將禁牧面積和地塊落實到鄉、到村、到牧戶,明確四至界限,并在村(牧委會)范圍內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審核上報、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三)落實基本草原制度。按照《草原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省政府《基本草原劃定實施意見》要求,劃定基本草原使用范圍,建立基本草原使用制度,確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變、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要將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全部納入基本草原劃定范圍,并按照縣級1:10萬、鄉級1:5萬比例尺全部轉繪上圖,對相關內容做詳細標注和說明。基本草原面積按全州可利用草原的80%確定。
(四)確定草原載畜量。州縣農牧部門要在認真調研,摸清草原、牲畜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按照農業部《天然草地合理載畜量的計算》(NY/T635-)標準,結合全州天然草原可食牧草產量、利用率、再生率等指標,核定載畜量。結合草原實際載畜情況,確定草畜平衡點,核定超載牲畜頭數,制定分戶減畜計劃,確保完成禁牧一次性到位、草畜平衡三年實現的階段性目標。載畜量核定工作實行逐級核準上報的辦法,由縣農牧部門負責核定本區域內鄉、村及牧戶的理論載畜量,報州農牧局審核后報省農牧廳審核確定;省農牧廳將確定的理論載畜量下達到州,州農牧部門下達到縣,縣農牧部門下達到鄉(鎮),分解到村及牧戶。各縣根據確定的載畜量,以2010年末牲畜存欄為基數,核定減畜頭數,制定減畜計劃,由鄉村兩級將理論載畜量和減畜任務分解到戶,同時在村級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核實確定牧戶數量。由縣級政府組織統計等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已承包草原并實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戶(聯戶)逐戶進行核實,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國有農牧場承包草原的牧戶(聯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其納入所在縣統計范圍。統計工作完成后,將完整的牧戶基礎資料逐級審核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
(六)搜集整理本底資料。縣級政府組織財政、農牧、水利、發展改革、氣象、國土等相關部門,搜集整理草原資源、生態、氣候、土壤、水文、經濟社會、草原和牲畜、牧業生產、牧民收入以及牧戶和分戶人口等方面的歷史及現狀資料,由同級農牧部門匯總審核并逐級上報,為全面開展草原監測、執法監督、績效評價提供依據。
(七)建立電子檔案。本底資料是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及績效考核的基礎。要高度重視草原資源、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歷史及現狀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原有資料,還要注意補充調查,并按照農業部草原生態補助獎勵機制牧戶信息采集系統要求指定專人進行電子錄入,全面建立電子檔案系統。各地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同時,還要認真研究分析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要研究補獎機制對當地主要畜產品供給、牧民收入等方面產生的影響,認真聽取和吸收基層干部、牧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為制定好實施方案和全面開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奠定基礎。縣級農牧部門指定專人,對收集整理的牧民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等信息資料進行電子錄入,全面建立電子檔案系統,州農牧局指專人做好數據審核及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三、工作進度安排
落實草原承包經營制是確保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機制的基本前提條件,為了保持承包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各縣要在已承包草場的基礎上,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因地制宜,認真部署,穩步推進,在年內完成草原承包工作。2011年2月底前成立州、縣、鄉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組建辦公室,抽調工作人員;3月5日前,全面啟動開展前期工作,并配合省調研組開展相關工作;3月底,各縣要完成草原承包前期工作、禁牧區劃核定、載畜量核定及牧戶數量核實等工作,整理、匯總相關資料,逐級審核上報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機構,明確目標任務。各地、各部門要把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盡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職責,狠抓工作落實,確保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順利開展。
(二)密切協作配合,合力推進工作。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涉及面廣,牽扯部門多,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各級農牧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合力推進前期工作開展。州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對各地前期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各縣政府要按照總體時間要求,有計劃、有步驟的完成目標任務,并按《省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方案》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為編制實施方案及前期工作經費概算提供依據。
(三)突出工作重點,完善工作措施。州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行聯縣負責制,州財政局聯系共和縣、州統計局聯系貴德縣、州國土資源局聯系貴南縣、州農牧局聯系同德縣、州林業局聯系興海縣。州農牧局、林業局、水利局、氣象局、統計局、發改委負責搜集整理草原資源(包括林草地)、生態、氣候、土壤、水文,經濟社會、草原、牲畜、牧業生產、牧民收入以及牧戶和分戶人口等方面的歷史及現狀資料。州民政局具體負責草場區劃勘界等方面的指導和督促協調工作;州國土局負責基本草場勘測繪圖、標識牌設立等方面的指導和督促協調工作;州財政局負責資金管理、監督和補助資金的兌現發放工作;州公安局負責戶籍確認等方面的指導和督促協調工作,為開展草原監測、執法監督以及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工作提供依據。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目前國家已經公布的禁牧補助每畝6元、草畜平衡獎勵每畝1.5元、牧草良種補貼每畝10元、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每戶500元的標準是根據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的134億元資金,分攤到8省區264個縣實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平均補獎標準。各級政府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專欄、入戶宣講、公示公告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引導,使廣大農牧民群眾充分了解政策的各項內容,尤其要給牧民群眾講清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的標準,為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