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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教育方針,把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作為今后一段時間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戰略重點抓緊抓好,以人才強教為主題,以校長、教師整體素質提升為核心,以加強師德師風和專業建設為重點,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和內涵提升,為建設教育強市、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教師整體素質進一步提升。廣大教師具有高尚的師德品質、科學的教育理念、較高的教學水平、良好的個人素養,較好地適應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要求,當好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名校長、名教師和學科領軍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全市有2名教師入選“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重點培養無錫市中小學教育名家5名,培養省特級教師10名,培養無錫市名校長10名,無錫市名教師、市名校長、名教師各20名,確保全市教師隊伍整體水平在省內同類城市中名列前茅。
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教師數量滿足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教師隊伍的學科、年齡等結構更趨合理,整體學歷層次明顯提高。幼兒教師專科及以上學歷95%,本科以上學歷55%;小學教師專科以上學歷95%,本科以上學歷70%;初中教師本科以上學歷95%,研究生學歷5%;普(職)高和中專校教師本科以上學歷100%,研究生學歷20%。義務教育階段城區學校和鎮(街道)學校的高級職稱比例和骨干教師比例大致相當,實現基本均衡。高、中職院校“雙師型”教師比例分別達到80%、70%以上。
教師教育體系進一步完善。加強教師教育培訓體系的統籌規劃和科學管理,優化培訓平臺,依托校本研修體系、專業性本專科院校以及終身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等開放性教育資源,基本建成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舉、職前職后教育相互溝通、國內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充分利用、促進教師全面發展和終身學習的立體化現代教師教育培訓體系。
教師隊伍活力進一步激發。切實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積極改革和優化教師管理制度,健全資格準入、學習培訓、考核獎懲、引進退出等制度,逐步建立人員能進能出、專業技術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教師投身教育事業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三)把師德建設放在首位。教師應當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言傳身教,做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要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圍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爭當人民滿意的教師”主題,引導廣大教師自覺加強師德修養,以“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為準則,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師風教育活動,弘揚高尚師德,力行師德規范,不斷增強教師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學識魅力。
(四)嚴格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堅持依法治教、從嚴治教,嚴格按照《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規范教師思想行為和職業行為。教師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要身體力行實施素質教育,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要潛心鉆研學生成長規律,做到以人為本、因材施教;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學生,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認真執行各項紀律規定,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不得在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取酬。
(五)健全師德評價考評機制。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工作業績考核、實施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對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師,依據相關政策予以轉崗或解聘。完善師德考評制度,量化師德評價體系,建立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對教師的師德表現作出科學評價。健全師德激勵機制,每年評選獎勵師德標兵、愛生模范、優秀班主任和先進教育工作者,選樹師德典型教育激勵廣大教師,在全市教育系統內形成學習先進、爭當模范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社會服務意識。強化“社會尊師重教,教師回報社會”理念,建立健全“教師義工”制度,組織教師走出學校、服務社會,充分利用教師自身優勢,因地制宜在新農村建設、社區教育、企業員工培訓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提升教師的社會服務力和影響力,讓“教師義工”成為學習型城市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大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七)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任職資格標準,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嚴格教師準入,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用的原則,完善新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每年春季開學后的第三個雙休日為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日。鼓勵大學優秀高校畢業生加入教師隊伍,暢通高技能實用人才從事職業技術教育的渠道,加大名特優教師、博士研究生、教育名家等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加強教師崗位管理。建立健全教師轉崗退出機制,對不勝任崗位的教師按政策實行轉崗、分流或解聘。優化教師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教師人事現代化信息管理系統。
(八)全面提升教師業務水平。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中心任務。堅持能力為本,圍繞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著力提升教師實施教育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業務水平。堅持專業引領,根據教師不同專業和不同學科要求,完善區域教科研組織網絡,建立跨校教科研協作體系,發揮學校教研平臺的主體作用,促進教師教學實踐與科學研究互動提升。堅持名師示范,充分發揮名特優教師的引領、示范、輻射作用,開設名師課堂,面向鎮(街道)學校探索一個名師提升一批教師、優化一個學科的學科建設策略,縮小城鄉教育教學水平的差距。深入推進青藍結對、校校結對、城鄉結對“三結對活動”,加強學科交流、校際交流、城鄉交流“三交流”,形成全市學校學科平衡、校際平衡、城鄉平衡“三平衡”的良好格局。
(九)強化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全面實行教師繼續教育證書制度,落實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責任,把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納入教育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堅持以業務能力建設為核心,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為重點,以面向全員、突出骨干、傾斜鎮(村)為原則,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培訓。開展教師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重點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普遍開展一次以實施新課程和掌握現代教育技術為主要內容的輪訓,同時加強幼教合同制教師的培訓。積極推進教師轉崗培訓,建設一支中小學“雙師型”隊伍,為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奠定基礎。加大海外培訓、引智培訓力度,英語骨干教師參加出國培訓或引智培訓的比例超過70%,開辟其他學科出國培訓的渠道。加強骨干教師培訓,中小學骨干教師每年安排脫產培訓參加率達到35%以上。加強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養,完善高、中職院校專業教師企業實踐制度,依托各級各類企業和專業培訓機構,提高教師實踐操作水平。注重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強化市教師進修學校的培訓功能,積極創建“省示范教師培訓中心”,市中小學教研室、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要加快教學信息資源庫建設,構建教育教學資源網絡平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要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的合作,拓展校外培訓基地,完善我市高層次教育人才培訓進修基地。各學校負責本校教師隊伍的校本提高培訓。
(十)加強名特優教師的培養。遵循教師專業發展和名師成長的規律,建立名特優教師培養對象人才庫,分梯次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思想先進、學識淵博、業務卓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名特優教師隊伍。加大扶持力度,通過支持名校長、名教師著書立說,參加國內外高層次教育培訓等舉措,為培養“無錫市中小學教育名家”、“無錫市名校長”、“無錫市功勛人民教師”、“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和“市名校長、名教師”創造有利條件。完善名特優教師考核制度,強化名特優教師在引領示范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全市建立50個“名師工作室”,力爭有2名特級教師入選“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中小學主要學科每門學科有1名以上特級教師。
四、著力推進學校管理隊伍建設
(十一)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切實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擅長管理、務實創新、廉潔民主的校長隊伍。堅持以德為先、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選拔聘用校長,積極推進校級領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重視年輕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優化校級領導結構。積極推進校級領導層面的城鄉交流,相互取長補短,溝通促進提高。完善崗位培訓、提高培訓和高級研修三級培訓機制,提升校長專業化管理水平。改革校長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積極推行校長職級制。完善校長考核辦法,加大對校長在自身專業發展和學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全市中小學校長隊伍中獲得無錫市能手以上骨干教師榮譽的比例達50%,有一批校長獲得特級教師或者無錫市名校長以上榮譽。
(十二)加強學校中層管理隊伍和班主任隊伍建設。要規范設置學校中層管理機構,科學確定中層干部職數。重視中層干部培訓,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中層干部進行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城鄉交流,努力建設一支政策把握準、管理水平高、執行能力強的中層干部隊伍。要制定班主任選聘任用辦法,逐步實行班主任任職資格制度。有計劃地開展班主任崗位工作培訓,提高班主任的班級管理能力和培養學生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有愛心、講奉獻、善教育、會管理的班主任隊伍。
五、改革完善教師管理體制
(十三)落實“以縣為主”教師管理體制。建立完善教師“縣管校用”機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統一行使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組織支教、考核評優等教師管理職能。機構編制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科學合理核定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做到城鄉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統一,人員按照標準配備到位,并實行動態管理。開展教育管理改革學校和教育管理改革鎮(街道)試點工作,探索教師隊伍建設的新機制。
(十四)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小學和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強化學校崗位管理,對教師實行分類聘用、分類管理和分類考評。在定編定崗的前提下,實行公開競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合同管理、科學考核。完善績效考核機制,特別是加強對教師的分類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更好地發揮績效工資的導向、評價和激勵作用。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機制,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
(十五)完善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適應加快推進義務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和城鄉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和教師專業發展。要按照不低于專任教師總數的15%和不低于骨干教師總數的15%的比例,落實年度教師輪崗交流計劃。完善職務(職稱)評聘制度,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城區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應有支教或在鎮(街道)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對支教或長期在農村學校任職任教、工作業績突出的校長、教師,在待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施傾斜政策。
(十六)規范民辦學校師資隊伍管理。認真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工資待遇、業務培訓、職務聘任、評優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平等的權利。支持和幫助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校長、教師任職資格條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管理要求,依法聘任校長、教師,維護民辦學校、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民辦學校教師培養培訓,民辦學校教師培養培訓納入全市教師隊伍培養培訓統一規劃。
六、努力提高師資隊伍建設的保障水平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市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統籌抓好教師、校長的培養培訓和管理使用。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辦學質量監督評價體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人員編制上給予保障,形成政府統籌、分工協作、保障有力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機制。
(十八)加大經費投入。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大教師隊伍建設投入的各項要求,新增教育投入要重點用于教師隊伍的建設。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在市教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優先安排教師隊伍建設資金,重點用于骨干教師考核獎勵和名教師、名校長的培養提高。將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不斷加大教師培訓經費投入,按照不低于教師年度工資總額的1.5%安排到位,由教育部門統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提高培訓實效。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教師隊伍建設,依法自愿捐資設立各類獎教基金(資金),擴大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渠道。
(十九)保障教師待遇。要進一步在政治上、生活上關心教師,努力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嚴格執行教師工資政策,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關心教師身心健康,進一步完善教師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教育,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二十)營造輿論氛圍。要從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建設“人才特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名家辦學、名師掌學、人才強教的理念,大力宣傳人民教師教書育人、無私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充分尊重和積極鼓勵廣大教師的勞動創造,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辦好事,讓教師真正成為全社會最受人尊重、最令人羨慕的光榮職業。建立完善優秀教師表彰獎勵機制。設立“市名校長”、“市名教師”等榮譽稱號,表彰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