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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我縣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第162號令)及《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建住房〔〕122號)和《大慶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慶政辦發〔〕20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請租賃補貼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縣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生活的;
2.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縣城內),并且連續一年以上領取保障金的;
3.無住房的家庭(縣政府方案實施后,私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家庭不予保障);
4.低保戶當中的有房戶,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
(二)租賃補貼金發放的標準:
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核定的人數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保障人民幣3元,即:低保人口×15平方米(建筑面積)×3元/月。
具備上述條件的家庭應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材料向社區管委會提交申請: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住房情況證明;
4.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數與年限證明;
5.廉租住房申請書。
二、辦理程序及工作時間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辦理程序應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到“三審兩公示”制度。
(一)社區管委會負責對轄區內的低保戶進行走訪、調查統計數據存檔以備查閱,并對自提交申請7日內的無房低保戶真實情況進行充分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登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民政部門對社區初審后具備保障條件家庭的低保身份、人數、保障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復審,復審符合保障條件的給予出具上述相關證明材料(15個工作日)。
(三)房產管理部門對民政部門已經復審完畢的家庭進行審核,對其住房情況進行提檔查驗,對有異議的家庭進行走訪調查(7個工作日);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給予登記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出具《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金領取證明》(保障年限為一年)。
(四)對歷年已經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憑相關證明材料及廉租證到廉租辦進行檢驗,合格后進行本年度保障。
(五)租賃補貼金的發放工作由廉租辦及財政部門負責。
三、領取補貼金家庭資格取消與處罰
享受保障家庭有違反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工作人員出具整改通知勸阻無效或以各種借口不配合工作人員的將予以取消其保障資格。
(一)因各部門工作人員失誤或有舞弊現象,未按正常程序辦理的;
(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實申報收入、人口、住房情況的;
(三)享受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的收入超出全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民政部門已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未在所承租住房居住的;
(五)將承租的住房轉借、轉租他人的;
(六)對惡意騙取保障金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領導組織
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肇州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房產處,辦公室主任由房憲明兼任。
各部門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完善保存各種相關資料;對享受保障家庭進行動態管理、定期走訪,并做到信息互通,對已不具備保障資格的家庭需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告,確保我縣今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