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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保護我縣農民對特色農產品生產和管理的積極性,保護紅星青梅、荔枝、龍眼等水果的生產基地和品牌,扶持壯大我縣農產品生產加工及營銷產業的發展,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經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優惠措施,鼓勵我縣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加快提高農業生產應對市場價格波動影響的能力。
一、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內銷的優惠措施。從年起,新辦的農產品內銷生產加工企業(特指青梅系列產品,荔枝、龍眼等水果烤干及罐頭生產企業,下同)除按規定享受我縣鼓勵工業發展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新辦的農產品內銷生產加工企業,其注冊登記、用地建設報批等手續辦理由所在地鄉鎮(區)經貿辦負責給予全程服務辦理,投產后3年內,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稅收的縣級收入部分,由縣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
2、在紅星、太平、霞葛、官陂等大宗水果主產地,建設農產品內銷生產加工企業,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3、對于年加工青梅、荔枝、龍眼等水果5000噸以上的內銷企業或固定資產投資額逾300萬元的,其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由縣財政給予貼息2年,年貼息額不超過15萬元。對于生產規模更大的,由縣工業領導小組進行個案研究。
4、新辦的農產品內銷生產加工企業參照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工業企業和規模工業企業實行電價和水價優惠:每千瓦時電價優惠0.05元,每噸自來水價優惠0.1元,免征供電工程貼費和工業用電變壓器容量每月每千伏安12元的基本電價。
5、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創品牌。新辦及現有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營銷企業和營銷大戶,凡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作產品銷售廣告,縣財政負責承擔廣告費用的50%;凡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和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獲得有機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每個產品,縣財政給予5000元獎勵。
6、鼓勵現有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其內銷部分的生產銷售享受新辦的農產品生產加工內銷企業的政策優惠。
二、鼓勵農產品運銷的優惠措施。(特指本地產的水果及其加工產品)
1、經批準在縣域內興建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水果專業批發商場,其征地、建設期間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屬縣級收入部分一律減半征收。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縣級收入部分先征后按50%獎勵給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2、鼓勵企業、組織和個人到外地設立水果專賣店。凡在外縣縣城所在地設立水果及其加工產品專賣店的,給予獎勵3000元;凡在港澳臺地區、北京、上海、廣州等大中城市設立水果及其加工產品專賣店的,給予獎勵15000元(直銷店的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并須經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經營時間一年以上)。
3、鼓勵水果運銷。年銷售青梅1萬噸或荔枝2萬噸或龍眼1.5萬噸的營銷企業和個人也可享受新辦的農產品生產加工內銷企業的政策優惠。凡運銷我縣水果經營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由縣政府授匾,并給3000-5000元的獎勵;凡營銷額達50-100萬元的,由所在鄉鎮掛送光榮牌,并給予1000-2000元的獎勵;凡營銷額達10-50萬元的,由所在鄉鎮給予表彰,發給榮譽證書,并給予1000元以下的獎勵。凡組織參加省級以上農產品展銷會的企業,每次給予獎勵2000元。
4、縣財政將協調各金融單位,每年安排部分資金,專項用于扶持水果營銷企業和營銷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