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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范生鮮乳購銷活動,嚴厲打擊無證照經營和收購、銷售生鮮乳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解決流動攤點在居民生活區銷售生鮮乳的問題,消除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居民生活區銷售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特制訂本行動方案。
整治行動范圍
縣域內各居民生活區(主要是在縣城和較大鄉鎮的居民生活區)、奶牛養殖場(小區、戶)、奶站。
整治行動內容
(一)堅決取締散養奶牛。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我縣已于2012年全部進行了奶牛養殖入區,實現了奶牛規模化養殖。但目前個別鄉(鎮)存在著奶牛散養“回流”現象。對此,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對散養奶牛現象進行堅決取締。
(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銷售生鮮乳行為。目前,在居民生活區存在流動攤點零售生鮮乳的現象,這些流動攤點零售的生鮮乳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隱患。一是零售生鮮乳的經營者沒有人員健康證明和《營業執照》等有效證照。二是其所售生鮮乳多為散養奶牛生產,未經檢疫檢測,質量沒有保證,或是因有質量問題而被乳品企業拒收的生鮮乳。三是所售生鮮乳為常溫出售、運載車輛無準運證明、儲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違反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縣農牧、工商、衛生、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要聯合執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權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區內銷售生鮮乳的違法流動攤點,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銷售生鮮乳的行為。
(三)強化奶站監管,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縣農業畜牧局要加強對轄區內現有奶站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奶站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項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項紀錄”,做好乳品企業檢測不合格生鮮乳的處置工作。各奶牛養殖場(小區)要嚴格執行休藥期的有關規定,各生鮮乳收購站嚴禁超范圍收購生鮮乳,各奶牛養殖場(小區)內的奶農不得向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生鮮乳,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整治行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自2013年7月6日始,至7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3年7月6日-10日):由各鄉(鎮)對本轄區進行拉網式排查,詳細掌握散養奶牛以及零售生鮮乳流動攤販的有關情況并做好登記(見附表1、2)。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7月11日-15日):一是以縣政府名義通告,在居民生活區、奶牛養殖場(小區、戶)和奶站等場所進行張貼,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二是向廣大居民群眾發放“明白紙”,宣傳零售生鮮乳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乳品消費觀念。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3年7月16日-30日):一是嚴格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多措并舉,堅決引導散養奶牛(無論產奶還是不產奶的)進入奶牛養殖小區飼養。二是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區零售生鮮乳的流動攤販,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銷售生鮮乳的違法行為。三是深化奶站監管工作,嚴格落實奶站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的有關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左國方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耿喜紅、農牧局長張清鵬為副組長,農牧、工商、衛生、建設(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主管副職為成員的居民生活區銷售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總體協調、督導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牧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各鄉(鎮)、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證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鄉(鎮)、有關部門7月15日前將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電話報農牧局。
(二)明確工作責任。零售生鮮乳流動攤點、散養奶牛調查摸底工作由各鄉(鎮)負責,調查摸底表一式兩份,一份鄉(鎮)留存,一份于7月15日前報農牧局。同時,各鄉(鎮)負責對本轄區散養奶牛現象的取締工作,確保7月30日前引導所有散養奶牛(無論產奶還是不產奶的),全部進入和奶站一體化建設的奶牛規模養殖場(小區)進行飼養。8月份,縣政府將對各鄉鎮散養奶牛取締工作進行檢查。縣農牧局負責強化奶站監管,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對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無望的堅決予以取締,同時負責本次專項整治活動中縣政府《通告》和“明白紙”的印制。縣農牧、工商、衛生、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及相關鄉(鎮)要協調聯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銷售生鮮乳的行為。
(三)搞好協調配合。縣農牧、工商、衛生、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作戰,切實加大對違法收購銷售生鮮乳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泛發動群眾。專項整治期間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方便廣大群眾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