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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育教育在高校信息公開實踐滯后環境下存在的問題
從實踐背景的介紹中可以發現高校信息公開的實踐狀況與理想氛圍間還有較大的差距,這說明了當前德育教育的宏觀環境依然滯留在高校信息不公開或者是信息公開環境不完善的狀況下。這種不完善的環境意味著德育教育仍然面臨著諸多挑戰,尤其當高校信息公開已形成壓倒性的輿論共識時,實踐上的滯后將給德育教育帶來以下消極影響:
(一)隱含德育信任危機
在信息公開不完善的環境下,作為德育教育的重要組織,高校的自我監督機制出現失靈狀況。高校內部的誠信、腐敗等問題愈發凸顯,伴隨著公眾的各種詬病,高校漸漸遠離了尊崇和激賞。當前,高校面臨著重塑公信力、重拾公眾敬意的現實挑戰。《報告》顯示112所被調查高校僅有38.4%比例的高校信息透明考評及格,這也說明了高校信息公開實踐的嚴峻狀況。高校信息公開并非道德義務,實踐中高校對法律義務性規定集體的“怠惰執行”難免讓人產生疑問,高校作為德育教育方也會違法?作為創造知識傳承文明的重要場所,高校依法公開信息為何在實踐中進展緩慢?現實中高校的公眾形象當然無法同作為德育教育組織主體的高校切割,作為受教育者的學生在德育實踐的互動關系中將會對作為教育者的高校產生德育信任危機,信任危機產生的原因正是受教育者對作為德育教育方的高校的認知沖突,即實踐認知與預設認知之間的沖突,這種信任危機將會對德育教育的實效構成直接的影響。
(二)德育價值生成受限
在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框架下,決策往往是“內部”的事情,“關門決策”習以為常。學生和教師對學校公共事務的利益表達最容易被忽略,決策遺漏了利益相關者的意愿常導致批評和執行不力。國內較早對現代大學制度進行研究的學者指出:“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大學與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適應性。構建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利益相關者參與邏輯下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精髓。”信息的有效獲取是參與治理的前提,沒有信息公開的完善環境,利益相關者對高校相關的信息未曾掌握或知之甚少,則不可能實現有效的、真正意義上的參與。進而,沒有參與治理的途徑,德育教育實踐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主客兩分”的關系就得不到改變,作為利益相關者的受教育者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就難以發揮,現代德育教育主體間性關系的構建就無法完成,受教育者也無法在參與治理的實踐過程中內化德育教育的價值觀念,德育教育價值的生成就會受到阻礙。
(三)負面示范效應積聚
作為德育教育方的高校如未能審時度勢及時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在實踐中不利于塑造高校積極健康的公眾形象,不利于高校逐漸遠離腐敗、暗箱操作等詬病。高校作為授權的行政主體行使著部分行政權力,接受必要的監督則是應有之義。如學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在學校和學生的德育互動中就不利于樹立學生對學校的認同度,從而間接弱化學生對學校德育教育的接受和認同心理。眾所周知,個人和組織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高校當然不是例外。《辦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屬于法的范疇,其施行后,高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即是違反了法的強制性規定。信息公開實踐滯后的環境下,高校作為德育教育方只會積聚負面的德育示范效應,不利于德育教育目標的實現。
(四)道德風險難以避免
南京一項針對當地大學生的調查顯示,學生關注的信息內容與相應的信息公開的程度之間存在較大差距,這說明學生在期望獲取有關高校信息時存在較大的困難。學生對信息的現實需求與高校對信息的供給之間的不平衡將會導致不理想狀況出現,如利于德育教育相關責任部門逃避、推卸責任。德育教育存在方式是非實物形態,學生獲取德育教育內容的效用不易測量。同時,德育教育還是一個多主體合作生產的過程,從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出發,這容易導致擁有信息優勢的學校德育教育相關責任部門用無法觀測和監督的“隱藏性行動或不行動”給學生帶來利益損害,從而帶來“道德風險”。每一個德育教育環節的主體都可以利用信息優勢推卸責任而無人為低質德育教育負責。除以上問題外,信息公開不完善還會提高學生獲取信息的成本,降低學生對學校服務的認同度,并導致學生對個人事務決策的低效率,同時增加了學生獲取錯誤信息及決策失誤的概率。作為德育教育受教育者的學生會將責任籠統地歸因于作為德育教育方的高校,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間接地消解德育教育的實效。
二、高校信息公開對德育教育的積極影響
隨著高等教育領域改革的深入,高校信息公開的實踐必將會深刻影響到高校德育教育的整體環境,這樣的影響深遠且極具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增加德育環境的透明程度
網絡助推下的信息化時代,高校內在和外在環境都發生了深層次的積極變革。令人欣喜的是,這一變革并沒有就此止步,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的推進,高校封閉的自我監督體系逐步被打破。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等權利的高校信息公開制度將再次為高校變革注入催化劑。倘若將視野聚焦在德育活動上,我們會發現高校信息公開正在并逐漸加深影響德育活動參與者的信息平衡關系。高校德育主體憑借信息壟斷的優勢開展德育工作將會變得越來越吃力。伴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學生也將不斷強化對高校組織行為包括高校信息公開行為合法性的評判和期待,這就意味著德育教育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關系將逐步得到扭轉。因此,客觀上也給德育教育的開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德育教育只有不斷加強說理邏輯和增強透明程度,才能應對高校信息公開帶來的情勢變化。
(二)引入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豐富德育主體的內涵認知
上文提到,建立利益相關者參與下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要方向。就高等教育而言,學生應是最當然、最核心的利益相關者。1998年召開的世界高等教育大會通過的《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動世界宣言》就明確指出:“國家和高等院校的決策者應把學生及其需要作為關心的重點,并應將他們視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參與者和負責任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要使“學生參與有關高等教育問題的討論,參與評估,參與課程和教學法的改革,并在現行體制范圍內參與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高校信息公開為學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進行了鋪墊,學生不再僅僅作為被動參與的德育對象。這種趨勢也符合馬克思主義主體間性理論,參與德育教育活動的雙方都被視為主體間的統一性與協調性的交往互動。高校與學生的德育教育關系在信息公開時代將會得到新的發展,關于德育主體的認知也將達到一個新的層面。
(三)激勵高校接受規則約束,確認德育垂范的必要條件
高校信息公開會強化學生對高校各類組織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期待和評判,客觀上增加了學生對學校德育活動認可的難度,對德育認同的達成形成了挑戰。但毋庸置疑的是,高校信息公開為高校塑造公眾形象,提升公信力提供了一個契機。良好的公眾形象會為德育對象接受和認同相應的德育教育奠定不可或缺的心理基礎。高校作為創造知識傳承文明的重要組織,應在遵守法律、道德等社會規范上樹立積極的形象典范。高等學校的德育活動一直強調訓練學生對社會共同規范的信仰及遵守,其邏輯前提是高校自身對社會共同規范有著必然的認可和尊重。高等學校與學生之間就社會規范之執行建立了一個雙方默認的“契約”,雙方共同維護社會規范的尊嚴。信息公開的宏觀趨勢及實踐會激勵高校積極遵守社會規范,高校對規則的尊重將會形成一種德育垂范,這種德育垂范將會構成未來德育教育產生實效性的必要條件。
(四)引導高校再造服務規程,拓展德育教育的外延邊界
高校信息公開為高校相關部門嚴格履行服務職責、完成充分的信息披露、提供高質量教育服務創造了外在條件。信息的公開將進一步擠壓高校內部相關部門引發“道德風險”的可能性,促使高校切實以學生利益為中心提供服務。高校內部相關部門的服務規程將進一步得到再造,各部門除業務工作之外還承擔普遍意義上的德育教育責任的認識將得到強化。德育教育的內容將通過高校內部各相關部門高質量的服務傳遞給德育對象,作為受教育者的學生會因此受益。這種趨勢契合“大德育”理念下高校內部相關部門對德育教育功能的承擔及發揮,從實踐上拓展了德育教育的外延邊界,從理論上豐富了對德育教育的認知層面。當然,高校信息公開也會為學生個人事務的決策提供充足的信息判斷基礎,會提高學生對學校服務的認同度,從而間接激發學生作為德育教育受教育者的自覺性,積極將外在的教育轉化成內在需要,形成自覺追求。
三、高校信息公開趨勢下德育教育的思路調整
高校應順勢而為,積極借助信息公開的契機,對德育教育的思路和方法進行重新梳理,為德育教育在信息公開的背景下開創新的局面。總體而言,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點轉變:
(一)德育教育的模式應融合制度參與
高校信息公開促生了利益相關主體共同參與學校的治理,“關門決策”在信息公開潮流的裹挾下將不再具有市場,學生作為核心利益相關者必然會以恰當的方式逐步介入決策和管理的體系。高校信息公開的制度設計為這種參與提供了一種程式化的渠道,伴隨著共同治理實踐的深化成熟,學生對學校公共事務的參與愿望和參與能力都會得到鍛煉,不會參與、不愿參與、不能參與的局面將會得到改觀。高校信息公開背景下長期的協同治理必定會逐漸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傳統而使學生得到浸染。高校的德育也應把握趨勢作出相應調整,將學生制度化參與高校公共事務的實踐作為德育教育的良好范本,培養學生熱心公共事務的精神,訓練學生參與公共事務能力。制度化的參與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種實踐型的德育模式,通過事前的程序化參與機制吸收學生對決策事項的各類意見建議,經過學校、教師、學生的充分互動、爭議的攏合、共識的達成,可以最大程度上消弭決策事項事后的不滿抵觸和執行不力。最重要的是,通過學校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確立學生的主體意識,提升學生對學校的認同度,強化德育實踐教育的效果。
(二)德育教育的雙方應建立契約關系
信息公開條件下共同治理的精神和實踐也會逐步影響到德育教育者和德育對象雙方之間新型關系的建立。通過高校的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德育對象的學生可以通過更加公開正當的途徑去了解作為德育教育者的高校遵守法律、社會公共規范及校內規則的具體情況,通過程序化的、良性的批評建議與高校形成互動的實踐。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政府與社會民眾就規則的達成及遵守形成了“共同的契約”,社會各階層共同的法律規則、道德規范、核心價值觀念能否得到信仰并尊崇,關鍵在于政府的模范遵守帶來的上行下效。在高校的德育實踐中,德育活動要傳播的德育觀念和德育規范在特定意義上也是德育教育者及德育對象“共同的道德契約”,是德育教育雙方共同的價值認同,雙方都應當無條件遵守。對道德契約的共同維護和遵守打破了傳統德育教育中德育觀念單向性的、權威性的傳遞,通過德育教育雙方共同履行契約的德育實踐達成德育教育的目的。高校信息公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學生對高校校務的知情權、監督權,也促成了高校與學生共同遵守規則的“契約關系”。保障了學生知情權監督權的高校信息公開有助于高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良好的服務,能給學生帶來良好的德育激勵,創造良好的遵守規則的德育生態環境。
(三)德育教育的終端應強化規則意識
高校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較廣,涉及高校內部的各個部門。在日常的工作中,這些部門的信息能否充分透明的公開決定著信息服務的意識和水準。尤其是從等級上屬于教育組織的終端機構,與學生直接接觸,學生對這些機構的信息服務具有最直接的感受,他們從高校的管理和服務中進行評價,去有意識地比較高校宣揚的教育理念跟高校的身體力行是否一致。隨著高校服務更加精細、所涉內容更加廣泛、終端組織越來越多,在面臨著信息公開的壓力下,管理和服務更要經得起推敲。因此,依規則辦事、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是必然的選擇。如果把德育理念比喻成河流的上游或水源地,那么高校各部門尤其是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各類終端組織的管理服務則是德育教育過程的下游,這些終端組織才是決定德育教育的接收方即學生能否得到良好的德育教育的關鍵。因此,高校信息公開趨勢下,高校各職能部門,尤其是終端組織的窗口部門,包括很多看似與德育不相關的部門更要樹立規則意識、服務意識、程序透明意識,提供高質量的管理和服務,要經得起信息公開的檢驗,從而為德育教育作出全員育人意義上的貢獻。
(四)德育教育的過程應趨于精細實證
高校信息公開的實踐會越來越多地將教育過程的細節展現出來,無論是通過信息的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的公開。高校信息公開越徹底,程序越透明,對教育的猜測和質疑則會越少。在更加強調教育細節的信息公開時代,德育教育也必須重視用無可辯駁的數據和事實來說話,而非純粹依靠似乎“永遠正確”的道德形象感召。德育本身是一門科學,同時又依賴于其他領域,德育本身并非體系內的自給自足,其立論依據具備相應的“科學”基礎,純粹的粗線條的“好”或“壞”的價值判斷及意識形態式的論斷已不具有充分的說服力。德育工作者的德育教育應更充分運用多學科知識并集合具備數據和實證特征的社會事實來闡述教育內容。轉型期的社會給高校的思潮帶來了復雜的影響,在面對眾多爭議的社會現象和價值觀念時,德育教育更應該就其推崇的觀點展現其精細的論證方法、條陳縷析式的論證過程。正是因為高校信息公開打破了德育教育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局面,高校德育就需用共同認可的信息素材來完成德育任務。高校信息公開條件下的德育注重結論,但應更重視精細的、實證的論證說理過程。
四、余論
從發展眼光來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高校信息公開的制度選擇也體現為高校作為獨立法人如何主動實現角色調適以應對高等教育宏觀環境變化,而不僅僅表現為被動的隨波逐流。譬如在生源短缺的將來,如何以健康的公眾形象、良好的社會聲譽、以人為本的德育環境吸引足夠的優秀生源,高校信息公開將會作為一個具有競爭意義的可持續發展機制起到關鍵性作用。在高校信息公開的必然趨勢下德育教育如何因應值得鄭重對待,本文僅僅是思考的起點。
作者:梁存寧單位: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