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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教育要重視兒童切身體驗和經驗的基礎性作用
如何有效增強兒童安全意識,一些教師和家長主要靠反復叮囑,嚴加限制孩子行為的辦法,如用不準玩火、不準下河游泳等人身限制來達到安全保障目的。這雖有一定效果,但難免有些兒童對成人的“諄諄教誨”不以為然,乘成人一不留神,就“自作主張”,弄出不少“意外”來。2012年11月16日,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五名男孩在垃圾箱內取暖致死。2013年2月18日,貴州省黔東南州麻江縣碧波鄉5名兒童在一廢棄的烤煙棚中玩火,導致4名兒童當場窒息死亡,1名兒童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雖然與家長和有關方面疏于監護、管理有關,但與兒童自身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無關系。一些幼兒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加上“無知無畏”,在一定刺激情境作用下,時有發生把成人的叮囑置于腦后的情況,背著成人玩火,釀成大禍。
幼兒之所以把成人“叮囑”置于腦后,往往是對危害情景的切身體驗不深,內心認同度不高。“‘體驗的匱乏’是馬斯洛描述某些人不能感受他們的內心信號時所用的詞語。‘體驗豐富’的人有很強的自我認識。需要灌輸給人們的,需要他們加以發展的,正是體驗豐富這一特征”。比如玩火,雖然兒童知道成人禁止玩火,而成人們卻天天在用火或“玩火”,加上兒童缺乏火勢蔓延威力的切身體驗和直觀經驗,就難于從實質上理解成人控制其身體的意義,自以為自己能控制火勢,對大人們的告誡不以為然,甚至認為大人們虛張聲勢,危言聳聽。一些地方一段時間平安無事,往往就會導致人們的思想麻痹,安全戒備意識淡漠,一旦出現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災、溺水等事故,往往會在人們內心產生巨大沖擊,安全防范意識就會強化一段時期。這也說明直觀切身體驗和經驗的教育效果強烈。當然,教育不能依賴于付出慘重代價的切身體驗。不過,我們可以從中汲取直觀切身體驗和經驗產生的教育效果顯著這一特點,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演練等直觀、切身參與的活動形式,來提高安全教育效果。例如,澳大利亞經常開展模擬演習活動,如果衣服著火,告訴幼兒不要驚慌,到處亂跑,要做好三部曲:“停步———倒地———翻滾”,然后讓幼兒逐一練習。
成人要乘著自己在身邊能控制后果的情況下讓兒童充分活動,并設法制造出他們控制不住的情形,如不小心燙著手(敷點藥可恢復),或者在野外演練火勢較大,令他們控制不住,需成人出手方能控制的情形,這樣就能讓他們切身體驗玩火的危害、煙熏的難受,更直觀地理解火、煙的性質和自己能力的弱小,進而謹慎從事。“在歐曼的研究中,蛇和蜘蛛使人害怕,是因為之前的經驗,人們在第一次面對他們的時候并不害怕。只要有一次令人不快的接觸,它們就成為恐懼的誘因,但是,這次經歷必不可少”。因此,調動情緒體驗在安全保護中的作用,往往比講道理更有效。
二、安全教育要發揮兒童已有的切身體驗和經驗去同化間接知識的支撐性作用
切身體驗和經驗的作用,不僅僅局限于理解那些直接感知的危害刺激情境,它們可以作為支撐性知識去同化那些不能直接體驗和感知的極端危險情形。例如,一些成人往往只強調某一事情“危險”,但危險的程度也難于給幼兒解釋清楚,只能說“會死人”、“見不到爸爸媽媽了”等等抽象的詞句,而幼兒無法理解“死”是怎么回事。這就沒有注意發揮直觀切身體驗和經驗在理解新知識過程中的支撐性作用。
奧蘇貝爾提出,有意義學習過程的實質,就是符號所代表的新知識與學習者認知結構中已有的適當觀念建立非任意的實質性聯系。因此,成人要善于利用“類比”的辦法,通過自身的“痛苦”和他人的不幸等直觀切身體驗和經驗去解釋“死亡”、“危險”等抽象詞句。告訴他們:“死亡”就是最厲害的痛苦,永遠不會好的痛苦,一直痛下去就會“死”等等。幼兒已經具有象征能力和想象力,他們會用經歷過的痛苦體驗和直觀感知的危害,想象不斷加重后的可怕情形,以達到對一些極端危險情形的警惕和規避。平時,成人應注意搜集因水、火、電等安全意識欠缺導致人身重大傷害和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例,結合孩子生活實際進行隨機情境教育,這樣兒童就很自然地把他人的經驗教訓與自己正在或平時進行的活動聯系在一起,就容易把成人的教導內化為自己的知識。不能把教育簡單等同于告誡、規定、要求或限制,如果成人的“教導”不能與兒童頭腦中的相關經驗發生聯系,兒童就難于進行有意義學習,就難于把成人的“說教”同化到自己的認知結構中去。
一般泛泛而談的“說教”,難于形成兒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意識和能力,因此,應通過豐富多樣的不同的案例和情境教學,擴大兒童視野,培養孩子應變多種復雜情況的能力。成人應通過與兒童交流、討論媒體時常披露的一些意外事件,當兒童見多識廣以后,就能從中發現值得借鑒的防范方法。當一個個案例貯存在兒童頭腦中,“觸景生情”,遇到相關類似情形,就會有所聯想、借鑒,有所準備、預防和警惕。
三、養成兒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性格
生活中,一些自以為安全的事情也未必不出意外。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呢?安全操作規程是人類安全經驗的總結和智慧,能最大限度地規避安全隱患。因此要通過大量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案例和生活中的潛移默化養成兒童按規辦事的性格,不要心存僥幸心理,視安全規程為累贅。比如不在公路邊嬉戲、投擲石塊;用火前一定做好防火準備,清理火源周圍易燃物、準備足夠水或滅火器具、不要在山林用火祭掃等;用電注意絕緣保護;下水一定探明水勢,準備好長竹竿、繩索和救生圈等設備,做好安全應急準備;在草地嬉戲要事先在活動范圍清場,避免被隱藏堅硬物、利器碰傷和毒蛇咬傷等等。在幼兒群體活動、游戲時,也應要求幼兒按秩序、按安全規程操作避免傷及自身和其他小朋友。成人在與幼兒交往過程中也要耐住性子,按安全規程以身作則。凡事“預則立”,幼兒長期耳聞目染,就會養成按規辦事、不疾不徐的性格,把不安全隱患降到最低限度。
作者:王雙宏單位:黔南民族師范學院教育科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