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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縣人防辦)成立于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人防辦一班人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全面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團結一心,奮力拼搏,開拓進取,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好成績。先后被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軍區、省政府、省軍區授予“人防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多次在省、市人防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言,年我縣被市政府授予“人防工作先進縣“稱號。回顧這些年的工作,主要是做到了四個“始終”:
一、始終把輿論宣傳作為做好人防工作的突破口
《人民防空法》、《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于年頒布實施。當時,我縣人防辦公室還沒有成立,沒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落實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全縣人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幾乎為零,全縣干部群眾對人防工作知之甚少。為此,成立之初,我們就把宣傳人防法律法規政策作為主要工作任務,作為推進我縣人防工作的突破口,不斷掀起我縣《人民防空法》宣傳新高潮。一是將人防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編印成冊,分送縣領導及縣直各單位,發放到每個干部職工的手中。二是多次發表廣播電視講話,宣講人民防空法律知識,闡明人防工作的性質和任務,解釋人民防空的政策條款。三是多次召開全縣性的人防工作會議,邀請縣人大、法制辦、城建局、計劃局、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廣電局、土地局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我縣人民防空工作。四是在城區制作宣傳標語牌,上街道,進社區,發資料,講政策,搞活動。并結合人防宣傳月,在電視臺舉辦人防知識競賽活動。這些年,我們通過各種途徑,大張旗鼓,大造聲勢,大搞宣傳,全縣上下樹立了人防新觀念,廣大群眾的人防意識大大增強。
二,始終把“結建”工作作為人防建設的著力處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每個設防城市的法定義務。這些年來,我們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緊緊抓住“結建”工作不放松,我縣人防工作邁入了一個新階段。成立之初,通過省人防辦批準立項,由省人防設計院設計,我們投資220萬元,新建了我縣第一個公用人防工程——蓮花池人防地下室,并于年4月全部完工。我們始終堅持質量第一,規范施工。整個地下室的側墻、頂板、底板全部采用30厘米的鋼筋混凝土澆注,開設了三個進出口,其中兩個臨街面,一個通校區,室內的防護、密閉、通風、排水、照明等各類設施全部安裝到位,添置了發電機組。室內材料全部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整個地下室占地面積1200平方米,設備配置齊,防空功能強。蓮花池人防地下室的建成,標志著我縣人防工程“零的突破”,開創了我縣人民防空的新局面,為我縣“結建”工作樹立了樣板,社會反響強烈,影響很大。年7月,經省市專家和人防辦工程人員檢查驗收,該工程被評為全省“優良人防工程”。隨后,我們在中百倉儲新建了1166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并配齊各項設施;在縣法院新辦公樓新建了500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在縣商場改建處修建了12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在熊湖商城修建了一個120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至此,我縣民用建筑防空設施建設全面鋪開。
三、始終把夯實基礎建設作為人防戰略的切入點
人民防空著眼于“防”,著手于“建”,著力于“管”。人防建設體現在,既要建硬件,又要建軟件;既要建現在,更要建未來。為了搞好人防建設,我們把重點放在夯實基礎工作上,花大氣力做了三件事:一是著手修建人防指揮中心。年,我們根據市人防辦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和人武部的大力支持下,投資興建縣人防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一旦建成,將大大改變我縣的人防工作面貌,對落實“戰時指揮調度、平時演習訓練”、“戰時掩體、平時創效”、“以戰為主、平戰結合”的戰略要求,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指揮中心選定在南城十四號路與縣國稅局交界處,占地5畝。目前,規劃、勘察、選址、制圖正在進行中,用地手續也將進行。二是制訂完成了我縣防空襲方案和應急預案。根據縣人民防空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安排,我們集中精力完成并報批了《縣防空襲應急預案》、《縣防空襲方案》,并配合落實了人防專業培訓,人防隊伍網絡建設基本完成。三是做到了通信建設、“三防(防生化武器、防核武器、防毒氣)”教育經常化。與縣教育局聯合制發了《關于加強初級中學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的通知》,先期在城區范圍內的實驗中學、望城中學、鎮中等常年開展人防知識教育,要求每個中學生接受15課時的人防知識教育,免費向學生發放課本,向每所學校發放2套防毒服,逐步把人防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程。目前接受人防知識教育的學生人數達到3250人。四是堅持人防活動經常化。我們在縣城區安裝了7臺報警器,城區警報覆蓋率達到100%。結合人防宣傳月活動,每年9月16日在城區鳴放防空警報,開展人防演示。
四、始終把規范執法作為法制人防的落實關
在我縣,城區征地建私房、建辦公樓向來普遍,大多沒有配套防空設施,新的建房也很難把防空地下室納入建設之中,這對于實施《人民防空法》、《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極為不利。落實人防法律法規,不僅重在“建”,更重在“管”。為此,在縣人防委員會的統一調度下,我們組成一個行政執法小組,由一名副主任專管行政執法,全面負責我縣舊房改建和新房建設中的人防法律法規落實工作。并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制訂我縣人防執法條款,完善各種人防法律文書和程序,設立了舉報電話,建立了規范的行政執法檔案,有記錄、有證據,有回執,有處理,有結果,對每一個建設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在執法過程中,我們堅持統一調度,集體行動,分組實施,嚴格把關,做到“四個防止”。一是統一實行行政例會制,防止“亂表態”。對全縣建設項目定期召開會議,區分不同的情況,統一執法尺度。二是統一執法口徑,防止“亂開口”。堅持制度不放松,例會討論定盤子,任何個人不得更改,不得在會議之外開口子,保證了執法的統一性,減輕了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和難度。三是統一工作紀律,防止“亂作為”。不準接受交費單位或個人吃請,不準接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不準公費或因公受請,出入娛樂場所。發現不法行為,堅決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四是統一落實責任,防止“亂插手”。繼續實行集中審簽制,多頭把住“結建”關。嚴格落實責任狀,專人負責,集體把關,領導個人不干預。每月10號至15號由縣建設局、國土局、人防辦、消防大隊四家集中對全縣的建設項目進行會審,沒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簽字,不發施工許可證,不得施工,誰簽字誰負責。對沒有履行職責的,單位負責人和個人一并給予政紀處分。對早年開發的商品房和一些私人建房,補辦人防相關手續。對違規建房的,堅決實行拆除并處罰到位。與縣法院聯合辦公,切實保證執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