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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長江上游航運中心的形成,為進一步加快水運業發展。支持航運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水運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1〕71號)規定,現將有關營業稅政策交流如下:
對納稅人通過航運交易所交易平臺完成的航運業務收入(包括貨運、客運以及裝卸搬運取得的交通運輸業收入)免征營業稅。
一、從2012年1月1日起。
二、納稅人申請免征營業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免稅的航運業務必須通過航運交易所交易平臺簽訂合同;
二)免稅收入必須是通過航運交易所交易平臺的結算系統進行結算取得的收入。
三、納稅人申請免征營業稅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材料并實行備案管理:
一)經市航運交易所審核確認的通過航運交易所交易平臺完成航運收入明細表》
二)納稅人減免稅申請表》
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