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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資:
1、合同制代課老師、保育員、原鎮核定的合同制工人(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1)基礎工資:月工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2)工齡工資:3年以下為30元/月,4--5年為60元/月,6--9年為70元/月,10--14年為80元/月,15--19年為90元/月,20--24年為100元/月,25--29年為110元/月,30--34年為120元/月,35年以上為130元/月。
2、其他用工人員:
年1月1日前在冊人員月工資按照人保辦〔〕43號執行,工齡從年開始計算(工齡工資結算同上)。
3、核定用工人員:目前按照年度核定數執行,以后按照學校規模,由鎮教委適當調整并核定用工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實行定額包干(人員需報鎮備案)。
二、獎金分配:
年獎金基數為27000元。
1、持教師資格證上崗的代課教師享受當年度獎金基數的70%。
2、合同制人員代課教師享受當年度獎金基數的50%。
3、合同制工人、保育員享受當年度獎金基數的40%。
以上人員需經學校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以上待遇;并自退休日次月起不再享受獎金待遇。
三、勞動保障:
以上人員的社會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有關規定:
1、嚴格用工制度。凡各校因工作需要用工的(包括借用人員),必須書面上報鎮教委,由鎮教委報請鎮黨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用工。反之,則堅決予以清退,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嚴格執行請假制度。
(1)病、事假人員的工資處理:
當月因病請假的,病假期間按日工資的80%發放;當月因事請假的,扣發事假期間工資;曠工期間不得工資。
(2)病、事假人員的獎金處理:
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個月不扣;超過1個月不滿2個月扣1個月;超過2個月不滿3個月扣2個月,以此類推。因病生活確有困難的,可予以適當補助(連續病假包含休息日)。
年累計事假不超過5天不扣;5天至15天扣半個月;15天至29天扣一個月;年累計事假達30天的不發全年獎金,并作自動離職(事假按工作日計算)。
產假、婚假、探親假規定時間內不扣,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年累計曠工滿2個工作日,不發全年獎金;滿5個工作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3)凡病假連續滿5天及以上的,事假連續滿3天及以上的,須報鎮教委備案。
以上規定請各校嚴格執行,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有關說明:
1、合同制人員的聘用按《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由學校組織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不再聘用。學校需對以上人員制訂相關考核細則,考核結果上報鎮教委。
2、合同制人員的年齡:男最高不超過60周歲,女最高不超過50周歲。到齡后原則上不再續聘。
3、規范報酬發放制度,嚴格執行考核。堅持“誰用工、誰發放”的原則,杜絕多頭發放。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增加或減少合同制人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