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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培育非公經濟市場主體,努力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登記監管服務職能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堅持生態立市、工業強市,打資源牌、走特色路,努力開創富民強市新局面的工作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按照省局《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安排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轉變方式,科學發展,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個體私營經濟在“堅持生態立市、工業強市,打資源牌、走特色路,富民強市”中重要作用的認識
個體私營經濟是創業就業、拉動內需、活躍市場、增加國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和載體,是促進經濟持續增長、實現轉方式和調結構新突破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貼近和融入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這個大局就是“堅持生態立市、工業強市,打資源牌、走特色路,富民強市”。要充分認識個體私營經濟在調整結構、改善民生、拉動就業和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中的作用。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轉變方式,拓寬服務發展視野,創新服務發展舉措,加大服務發展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積極作為,激發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活力,壯大個體私營經濟市場主體
(一)拓寬投資領域
堅持非禁即入的原則,著力營造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許國有和外資企業進入的投資領域,一律對個體私營企業開放。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依法開辦創業輔導、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認可、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商標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化肥零售業務;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種植、養殖及其生產、加工、銷售等系列經營,鼓勵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資、合作與聯合;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涉農的旅游、餐飲、娛樂等服務業及手工藝品、地方特色產品的加工經營,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
(二)放寬市場準入限制
一是積極支持幫助個體私營企業冠省名。注冊資本在萬元以上的各類企業,經當地工商局初審,由當地工商局幫助企業報省工商局核準,冠“”或“省”名稱。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總額萬元以上(含萬元),生產經營活動跨地區(市、州),成員中含有一戶或一戶以上企業,由當地工商局初審、由其幫助向省局申報核準,冠“”或“省”名稱。
二是放寬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形式。對以從事農業產業、服務業、醫藥業為主的公司制企業組建的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注冊資本限額由萬元降至萬元,子公司由個下調至個;對農民投資興辦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不改變土地、林地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以土地和林地的使用權、林木評估作價出資;組建股份公司以“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作價出資的,不受出資比例限制;對注冊資本在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其余部分年內到位;擴大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允許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資,非貨幣出資比例最高可占出資額的。
三是放寬個體私營企業設立條件。實行創業籌備期制度,籌備期年。籌備期間符合國家法定前置審批條件的,允許正常生產經營,并享受新設立企業相關政策;對港澳居民申請興辦的個體工商戶,可按內地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規定核定經營范圍;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允許數個從事同類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共同組建成立“農民專業合作聯社”。
四是放寬企業經營場所限制。對制造類生產型企業,其生產場所在不超過個的情況下,允許在企業住所所在地的縣(區)轄區內選擇它處作為生產場所,在其營業執照“住所”欄目中同時注明生產場所具體地址,無需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對設立企業的經營場所不能提供產權證的,可憑房產部門出具使用權證明或銀行產權抵押證明辦理相關手續,農民創業者以私人住所為經營場所,不能出具產權證明的,可憑村委會出具使用權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三)個體私營經濟市場主體圍繞重點產業做大做強,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積極引導支持個體私營市場主體在圍繞“做大做強能源、礦產冶金和旅游三大支柱產業;發展壯大礦泉水、人參、醫藥、林產品加工、特色農產品五大特色產業;大力培育新材料、物流兩大新興產業”領域發展壯大。對不符合國家產業要求的市場主體,一律不予登記,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平衡發展。依法做好產能過剩、技術落后、污染環境等私營企業的變更、注銷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工作,積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四)積極探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各類市場主體
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信用合作。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業開展經營和提供服務。切實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城市企業、廣告企業對接,在市縣兩級局建立起廣告助農專家團隊,引導廣告企業承包、、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優質農副產品的工作。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商標戰略,加強農副土特產品的商標注冊,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實施合同幫農,在各鄉鎮工商分局(所)建立“合同工作咨詢指導站”,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訂單農業”,減少農業生產風險;積極支持發展農村物流業,引導加工、流通、儲運等各類企業在農村地區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積極支持連鎖超市、農家店、農家樂發展。
三、科學務實,努力營造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市場環境
(一)優化發展環境
努力為個體私營經濟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在工商登記窗口向企業發放工商告知單,提示新登記的企業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于企業需要辦理變更等登記手續的,主動及時提供指導。在企業年檢中,年檢部門向社會全面公開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嚴禁“搭車收費”;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國家、省、市工商局確認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實行年檢免審制度;放寬市場退出規定,延長休養生息時限。對公告后仍未能如期參加年檢的個體私營企業,按規定退出市場的公告時限再延長一年。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放建議書,告知企業經營活動中應注意的事項。實施行政指導和預警信息友情提示,對企業出現的一般違規行為,主要采取宣傳法規、教育引導、告誡說理、行政處罰的“四段式”處理方法,告誡后不進行整改的再進行查處,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開展人性化執法,增強行政執法透明度。同時進一步加強效能建設,建立健全優化投資環境工作責任制、實行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二)推行“網格化”監管
以“經濟戶口”為基礎,以信息化為依托,以信用狀況和風險度為支撐,合理劃分網格,科學分級分類,明確監管重點,調整巡查周期,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重點行業和人員密集等重點區域的監管,全力促進生產和市場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必須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全市各地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工商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根據《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誰審批、誰把關,誰辦證(照),誰查處,誰主管、誰取締”的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須經許可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取締。同時,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工商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定期通報查處取締工作的進展情況,解決難點問題。各成員單位聯合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相互通報工作信息,提高查處取締工作的效能。二是堅持疏堵結合,區別對待的工作原則。要區別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整治,切實加強督促、引導和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所經營的無重大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以教育為主,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從嚴從重查處,堅決取締。做到治理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查處與轉化相結合,引導無證無照經營戶辦證辦照合法經營。
(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加大對個體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創造寬松和諧、健康有序的生產經營環境,對侵害個體私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及行業壟斷行為要依法堅決予以查處,為個體私營企業營造良好的公平公正的市場經營環境;加大對馳(著)名商標品牌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為私營企業實施商標名牌戰略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違法廣告、不正當競爭、侵害個體私營企業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四、解放思想,轉變方式,創新服務,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快速發展
(一)立足職能,全方位服務
要以為個體私營經濟辦實事為主線,強化服務職能。開展幫扶個體私營企業活動。要以更加積極的政策措施,對全市大項目、重點項目、優勢項目、新興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大項目實行工商聯絡員制度,采取專人負責,通過提前介入、現場指導、全程跟蹤、即來即辦等方式,點對點聯系,面對面接觸,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咨詢、登記注冊、商標、合同、廣告等方面的全程服務。引導培育企業或農民申請商標注冊,以團體、協會或者其它組織名義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積極參加誠信體系建設,按時履約,誠信經營,擴大社會知名度,提升市場競爭力。加強對訂單農業合同的指導,開展合同幫農活動,研究制訂規范的涉農合同示范文本;組織訂單當事人學習合同法律知識,化解訂單合同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繼續實行登記服務綠色通道和上門年檢、企業聚集區域集中辦理年檢、預約年檢,到企業現場辦公、跟蹤回訪等服務工作,在打造服務的載體和機制上下功夫。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制度,搭建服務平臺
充分發揮工商登記信息資源優勢,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制度,做好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本情況分析,實行主要登記數據季度提示或公告,建立登記監管數據綜合利用機制,提高年度登記數據分析質量,為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科學的數據分析報告。每半年向社會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動態信息,對個體私營企業投資創業進行提示、預警,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確定有利的投資發展方向。積極支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搭建個體私營經濟與政府溝通的平臺;搭建個體私營企業了解供求信息的平臺;搭建提供經營管理培訓平臺;搭建人才引進、職稱評聘平臺;搭建個體私營企業維權平臺。
(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切實幫助個體私營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采取積極措施,開辟融資渠道,努力幫助企業融資,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動產抵押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股權出質出資的方式,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促進銀企對接,搭建“三大融資平臺”。大力推進和完善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動產抵押融資的服務工作,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協調,引導企業充分利用新建平臺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特別是引導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充分利用有利條件開展融資促進發展;充分發揮股權出質、出資辦理便捷、成本低的特點,引導企業重視利用股權出質、出資的方式,激活股權資本,豐富股權權能,實現加快發展。
(四)幫扶個體私營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引導個體私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商標意識,積極注冊商標,依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指導個體私營企業爭創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通過發放《商標注冊提示書》、《商標使用預警書》和《品牌建設指導書》,加強對企業商標管理、商標品牌爭創的指導工作,不斷強化宣傳、引導和培育工作,保持我市爭創商標品牌工作的良好勢頭。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做好農產品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或集體證明商標申報工作。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利用廣告,宣傳其產品、服務、品牌和科技成果,提高知名度,開拓市場。